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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職停薪,提出復職申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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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去上班~如果公司阻止你~或趕你走~直接錄影搜證~
就可以回家休息~提出告訴~準備領資遣費~ |
網兄解釋了, 只是提醒網友聽故事要聽全面跟詳細的, 別看到客戶(原廠)跨線如何就如何.
別忘記"中間傳話的." 可以造成的影響力非常驚人, 有時候是"引導思考", 傷害力很大! 最經典的一次回憶是合約交付的爭議, 會議中翻出範疇TAC是我的簽名. TAC, technical agreement contract. (有時候也叫做TC) 但問題根本不是當初確認的規格跟技術合約, 而且那一疊裡面只有TAC是我寫的! 這是離職後, 有人趕快通知我避免業務疏失被怎樣, 客戶要打官司都有可能! 這就是最標準的誤導性作法, 沒有詳細去查的人通通都會"想錯方向!" 真的要小心! 為了這個我還主動去聯絡前客戶確認情況, 把事情澄清並協助處理... |
上沒幾個月班,就留職停薪
應該想說你不會回來 搞不好只藉口說沒法讓你回去 留職停薪這招新人用,應該大部分人都認為去另謀高就 |
引用:
樓主遭遇的問題很明顯就是程序不正義,先玩你,再讓你自己想辦法討回權益,你要不是知難而退,不然就是你自損1000,這就算打官司都是這樣用的 所以應該先爭取把這些權益拿回來,就算資遣費只有500元那也是正義,你可以選擇不拿,但不是對方可以奪走,程序正義做到了,至於表現好不好、客戶抱怨、顧人怨什麼的問題,那都是另一碼子事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任由資方解釋的話就不用勞基法了,跟要求食品廠自主管理一樣是個天方夜譚,多的是玩你玩到你自動走人的惡劣老闆,他還可以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說記得以後有空回來看看老同事 |
該討就去討.....
只是說做個兩個多月就留職停薪 真的會被人認為是辭職藉口..... 想回去也不容易... 現在看能否拿個非自願離職證明 |
引用:
雖然也是一面之辭, 不過他說了家中有故, 總不能硬逼? 有聽說連續家裡面有事情結果公司想追根究柢的事情. 結果兩邊都非常不愉快, 因為真的是有事情而公司拉不下臉. 我的看法是申請長假一定都是有提前告知公司也有佐證. 結婚, 喪假, 病假, 應該沒有公司不會要證明的吧? 所以這種事情不要先入為主, 要質疑之前要先想過. 我之前喪假也是公司行政人員機車死命連環call要卞文. 都說是喪假了還不信!!! 硬是要趕快拿證據! 證據! 證據! 結果喪事一半, 我火大直接開經過公司丟給總務! 這種事情都是很突然的, 怎麼可能先給? 我還是主辦後事的家屬. 很明顯, 總務(先不說是公司要她這樣做)才不管輕重緩急. 半夜長輩過世就很匆忙了, 居然不能假過完回公司再給! 從此種下離職的心結. |
引用:
要看原因 才能決定能否拿到 而且實際工作才個位數天 這種也拿不到多少 |
另外要拿非自願性
得要投保滿多少個月 或是之前多久沒領 或是上次的證明 你到職後未滿多久即離職 公司開不開與否 倒不是問題 問題在於你的離職是依據哪幾條 |
104要設封鎖,很重要....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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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證明和失業給付申請是二回事
只要符合法規定義就必須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失業給付則是投保滿一年以上非自願離職才可以申請 一般最高可以請領六個月 領完則必須投保再滿一年才可以再次申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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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0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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