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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視器抓違規!?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7145)

noname 2015-05-05 05:54 AM

引用:
作者d61s
這話題之前就討論過了啊,你沒去看人家在講什麼自己又發一篇才是讓人覺得不解吧
在下當時就提出應該追溯源頭為何立這個法的背景及精神,才能討論有無重新檢討的必要
以前對的不見得現在不能檢討、改善,當然最後決定維持原狀也可以

很多人就鬼打牆一直跟你說那樣侵犯隱私....

引用自公共電視 有話好說
20150429有話好說:柯P下定決心 監視器抓違停! 侵犯人權?
[YOUTUBE]Ub2KQV70uQs[/YOUTUBE]

這並不只是 有沒立法 的問題
不然不會有法官跟法學教授 出來說
希特勒跟紐倫堡法案
(不單是在說希特勒獨裁而且在說紐倫堡法案是經過國會立法授權的)

所以除了取締手段跟目的是否合乎比例原則外
提升到憲法層次就是人權 也就是隱私權的問題

有趣的是 公共利益可以無限上綱 :shock:
很想知道這兩個警大"法學碩士"的老師是誰? :D

noname 2015-05-05 06:16 AM

確定一下我是寫警大 不是 警犬
不然等一下被告 :D

SpiceAndWolf 2015-05-05 08:53 AM

引用:
作者cheapen 02
其實我想強調的是,如果用監視器抓違停,是侵犯隱私權的。那,用監視器抓亂丟垃圾的,怎麼不會侵犯隱私?


不是就講了
兩個是顛倒了

archarch 2015-05-05 09:08 AM

http://udn.com/news/story/7338/869722

簡余晏二○一二年在擔任綠營市議員時提出「台北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審議時,她要求市警局承諾監視資料只能用來處理治安、車禍,不能用來取締交通違規;同時,監視錄影畫面只能用來取締「違法」,不能用來取締「行政違規」。簡余晏當時句句警告:這是「憲法層次」的人權問題,市府不能濫權違法;而如今她出任柯市府觀傳局長,卻要面對自己「腦袋裝大便」的尷尬。

SpiceAndWolf 2015-05-05 09:34 AM

引用:
作者archarch
http://udn.com/news/story/7338/869722

簡余晏二○一二年在擔任綠營市議員時提出「台北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審議時,她要求市警局承諾監視資料只能用來處理治安、車禍,不能用來取締交通違規;同時,監視錄影畫面只能用來取締「違法」,不能用來取締「行政違規」。簡余晏當時句句警告:這是「憲法層次」的人權問題,市府不能濫權違法;而如今她出任柯市府觀傳局長,卻要面對自己「腦袋裝大便」的尷尬。


本來他的團隊很多都是腦袋怪怪的
例如文化局去管捷運局的事

MUS 2015-05-05 10:39 AM

引用:
作者noname
確定一下我是寫警大 不是 警犬
不然等一下被告 :D


那個" 還滿像犬的那一點, 還好你有澄清 :laugh:
至於本文.....如果監視器可以全面應用來抓違規, 那下一步就是全面電話監聽來過濾犯罪(可是比行政違規嚴重多了)了吧?
再下一步從通訊軟體的封包找data.....說著說著怎麼感覺跟某強國一樣了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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