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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被酒駕的撞死 ...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68141)

asdfgz 2015-01-15 11:35 AM

引用:
作者blair
我在應酬場合已經不容易碰到應酬喝酒還酒駕的人了
還是那麼剛好我碰到的都是好人? :confused:
北部到台中都是。


我這裡是鄉下地方 :jolin: 不喝酒的很少

blair 2015-01-15 11:38 AM

引用:
作者asdfgz
我這裡是鄉下地方 :jolin: 不喝酒的很少

重點不在喝不喝,
應酬通常都會喝,
重點在喝了後怎麼回家

sd640801 2015-01-15 12:00 PM

路權為主,違規為輔

所以 [ 酒駕 ] 跟 [ 肇事責任 ] 要分開來看

酒駕公共危險罪等等相關罰則是另外一回事


現在能做的
1 申請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大概兩百萬
( 握有對方酒駕的證明就隨便找一家申請,沒有證明就找對方投保的那家 )

如果有送醫院,可能會有收據,這部分也可以申請但是通常金額不高

2 辦理後事


*****

後面要做的

1 提出過失致死,順便為後面的民事官司還有強制執行鋪路

2 約 一個月申請初步分析表看路權

3 打民事官司

3 這期間可能會脫產 ,所以趕快想要怎樣防止脫產,方便日後申請強制執行
3 這期間可能會脫產 ,所以趕快想要怎樣防止脫產,方便日後申請強制執行
3 這期間可能會脫產 ,所以趕快想要怎樣防止脫產,方便日後申請強制執行

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

要有最壞打算
可能只能拿到強制險的 200 萬

其他的對方耍賴、擺爛
拿不到錢


*

chocobo 2015-01-15 12:52 PM

開賓士還是會下車的咩~~看著辦~~

bigDDD 2015-01-15 01:09 PM

引用:
作者cmwang
強制險還是會賠給被害人,但是保險公司會向駕駛人求償:ase:ase....

酒駕是犯罪行為
在保險裡面應該是被除外的
強制應該也是適用
闖紅燈那種是行政違反行為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為什麼酒駕如此討人厭在這個地方
而且很多人根本就賠不起
但是保險也不會賠給你
像上次撞我家的人就是這樣
載車的司機很高竿
他說這個車有保全險你安啦車就吊走了
事後才知道這個人根本酒駕根本一毛錢都拿不到
事後還找黑衣人來喬事
我爸媽都是老實的生意人就趨向妥協
調解時對方哭全窮
本來開16萬元調解委員還給對方分期
分兩期就不見人影
嘿嘿嘿
台灣的法治阿
去死吧

wavewang2003 2015-01-15 01:12 PM

我意外險都保特高的
因為便宜 就是怕有天遇上這種情形

>< 有時候不是你小心就沒事的

bigDDD 2015-01-15 01:12 PM

引用:
作者空空道人
別亂說話
我就看過酒駕沒撞到人
把自己撞死的

撞進民宅倉庫
車體變形
儀錶板、方向盤上頭都是血
人還拉不出來

那他會不會賠對方倉庫?

酒駕只有一種我會同情
就是自撞而亡的
而且是撞橋墩或落海那種
而且橋墩主體還不可以受損
這種我就會跟他拍拍手說你辛苦了

我愛E奶 2015-01-15 01:35 PM

引用:
作者chocobo
開賓士還是會下車的咩~~看著辦~~



結果他沒事

你被因為傷害罪被抓去關 :laugh:

cmwang 2015-01-15 01:36 PM

引用:
作者bigDDD
酒駕是犯罪行為
在保險裡面應該是被除外的
強制應該也是適用
闖紅燈那種是行政違反行為


汽車強制保險法第7條第29條是這麼寫的....

引用:
第 7 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

第 29 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某人酒駕肇事時,請求權人(指被害人或有繼承權者:flash: )就有權向加害人的保險人請求補償(如果他的保險契約還有效的話:ase),在保險人履行補償責任後,被害人和保險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算結束了,但在保險人履行補償責任後,要不要向要保人行使代位求償權就是另一回事了:stupefy::stupefy:....

blair 2015-01-15 01:41 PM

引用:
作者bigDDD
那他會不會賠對方倉庫?

酒駕只有一種我會同情
就是自撞而亡的
而且是撞橋墩或落海那種
而且橋墩主體還不可以受損
這種我就會跟他拍拍手說你辛苦了

落海不見全屍的應該頒獎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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