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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教化?! 心魔殺手奪3命 竟免死! 我只想問可以先教化這些法官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6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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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FACE團體鑑定後,法官尚有可教化之可能,所以個資部份予以保留…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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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法官不如改陪審制... 當陪審團不接受法官判決時,就退回重審,陪審團也解散,換下一批陪審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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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不曉得... 但是荷包一定很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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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一堆人罵恐龍法官, 真的是滿可悲的....很多時候根本就是 1.檢察官舉證不力, 引用法條錯誤 2. 周遭專業人士解讀與大眾民意不同 3. 律師攻防舉證成功無法讓檢察官辯駁, 結果到最後就是都是罵法官. 你們在罵這次法官之前可以解讀清楚一點嗎? 解讀有教化可能性的人是台大, 不是法官. 法官只能在"證據"之前做判斷, 如果台大做出"無教化可能"的結論, 基本上死刑的機會就很大. 如果你們覺得法官很恐龍, 那請你們去幫檢察官找更明確的證據好嗎? 法官又不是精神科醫師, 沒辦法能當著所有人的面打台大臉說"台大解讀有誤, 應處死刑", 當然只能按照醫療專業解讀來做判決. |
引用:
請問有沒有 檢察官很認真,民意一面倒,律師據理力爭,但是 判決結果輿論譁然的例子? 醫院提出的鑑定報告是參考的依據,可是最後的判決還是由法官來作不是嗎? 法官才是最後下決定的人,對吧? :rolleyes: |
引用:
廣義來看,心理變態也可以視為一種精神異常是沒錯啦…… 不過精障是否就享有免死金牌這點就………嗯………再討論吧………… |
這類新聞看多了,也常見多數人狂罵恐龍法官,然而這些人裡有實際看過判決書的,萬人裡不知有沒有十個?
現代法官培訓原則上是希望每個法官坐在庭上時,就像是單純的法學邏輯判斷機器,這裡原告律師引用錯誤法條,無視,這裡這個證據有效,另一個證據取證方式有誤,因毒樹果理論無法成為證據......等等,哪怕是凶衣兇刀本身都有可能變無效而被無視,然後經過各種加分減分,再判斷這個全世界都曉得的兇手是否有罪,最有名的爭議例子是美國辛普森殺妻案,最後無罪。 因為希望盡量不參雜法官個人成長背景、價值判斷或道德宗教觀之類的(當然很難啦),又現代法學有無罪推定原則,如果原告或檢察官沒有辦法壓倒性地壓過被告及被告辯護人,不然真實世界的法律本來就很難符合所有人的道德判斷,而且法律跟道德倫理本來就不同。 台灣另一個有名例子就是幾年前的白玫瑰運動,當時本來也是義憤填膺的我,在諮詢法律系同學後,從此對媒體記者下的恐龍法官之類的標題都很保守了。 與其罵法官,不如檢討原告律師或檢察官是否搞烏龍,甚至引用錯誤法條之類的,再來就是那群尸位素餐的立委,是否有確保數十年前制定的過時法律都能跟上快速變遷的現代社會 :c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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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解釋成...那法院還需要法官? 直接請醫師列席下判決不就好...反正都是既定過程和結果了... 且依你這麼一說... 我都不曉的是台灣的法官權力太大還是太小了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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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力認定是法匠的擔當吧 難道T大說無教化可能 法匠就真的會判死嗎 :unbelief: 不過就是利用這些"專業人士或機構"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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