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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頂新出脫101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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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當如此,要炒就炒這個又高又大的地標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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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鼓勵外資...XD :think: |
松山文創百貨也是弊案,
文創飯店+百貨公司 市政府幫它開條馬路花三億 文創小吃街 文創電影院 修善台北酒廠辦公室一年9000萬 文創基金會會,還是內政部出2億開的 ........................................ 那麼大的一塊地,經營25年只須給市政府13億 http://tcc7807.tcc.gov.tw/onweb.jsp...&webitem_no=127 在松山文創園區的履約管理會議第3次會議紀錄中,富邦財團具體承諾財務回饋52.8億。但是在楊實秋今年9月3日的總質詢中,文化局長親口表示本BOT案的實質財務回饋僅有20餘億。包括分20年給付的開發權利金13億、分50年給付的營運權利金2.6億元以及每年給付3千多萬的土地租金。扣除調市府耗資數億為松山文創園區徵收以及開闢馬路、以及週邊的古蹟修繕維修等等費用,實質財務回饋僅有20餘億。一來一往間,兩造竟然差距近30億的回饋金差額! 反觀,相較9月3日當日總質詢,財政局長報告信義A25地上權招標乙案與松山文創BOT案相比,兩案雖然一為地上權,一為BOT。但特許經營時間都是50年,土地地理條件同樣精華,僅前者面積稍大有不同。但兩者營業項目幾乎無二致,都有辦公室、商場以及旅館經營。但信義A25地上權案,實質財務回饋172.88億權利金,每年地租以公告地價5%收取,另外投資人還需負擔44席大客車停車位,負擔公共綠化工程,以及水和瓦斯管線地下化工程1.1億元。計算下來,松山文創園區以及信義A25兩案的實質財務回饋,如果加計利息計算,竟然相差近200億元! 誠品生活店明明是文藝青年百貨, 還轉租給春水堂、KiKi餐廳,竟也適用文創事業;為填滿空間台哥大總部、商場進駐。 市府除權利金、地租外,每年僅另收營業總收入的○.五%做為營利 權利金;但鼎泰豐、春水堂進駐地下街,卻需繳納六%至卅%營運權利金,兩相 比較,富邦當二房東賺很大,根本是假文創之名大搞開發,圖利財團。 |
看不懂,賣也有人砲,不賣也有人砲,要不要魏家直接捐出來就好?
首先,101 當年的股價,頂新當初12/13塊就已經買高了,當年是台北金融大樓的股價行情大約是 10 左右 通常在 10 塊下以成交,股務在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現在叫凱基證)有興趣可以去問問 (那時 101 經營得很鳥,年年虧損,還曾經一度減資近半,又重新增資) 再者,這個跟政府沒啥關係,純屬私人間買賣,由於 101 是未上市公司,僅有公開發行(受限於資本額,被強制公發) 政府能做的只有"事後"審核這部份,申請書送到投審會後,由投審會決定(我猜不會過啦) 不准無法交割就不算成交,但這個動作給魏家很大的籌碼,以後國內金控開價就很難低於 35 /股了 搞不好這只是放放氣球拉拉股價而已,錢拿出來再說吧,沒交割啥都不算 然後,一堆人在砲魏家做無本生意,說真的,去暸解一下,別被那些數學是體育老師教的記者誤導了 讓人家以為你的數學也是體育老師教的 最後,別砲我,我跟頂新不熟,不用替頂新當水軍,只是覺得台灣法律真的是保護有錢人的 |
引用:
民眾要的就是頂新直接捐出來 :laugh: :laugh: |
引用:
哦,前面忘記打了,這筆交易要除了要課 交 易稅之外還要課證所稅的,以頂新的持股時間來算,稅率是 7.5 趴 (稅率是 15 趴,持股滿一年減半為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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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馬的應該是久趴看報紙才知道:這樣說的要繳權利金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樓主發文的連結 〈快訊〉頂新出脫101持股 250億賣馬來西亞商 TVBSTVBS – 2014年12月6日 下午4:47 http://bit.ly/1wdWZyR IOI Properties buys stake in Taipei 101 owner for RM2.74b Published: December 5, 2014 09:16 PM 本國媒體看了外媒才知道 :laugh: |
如果是偷偷摸摸的賣,媒體不知算正常,可是連監管單位都不知道就...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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