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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工逾8小時 須給加班費 資方:工時數維持在八小時內 犧牲權益的還是打工族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63858)

d61s 2014-11-17 02:37 PM

引用:
作者滄桑v2
是為了......大冒險 :flash: :flash: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63804


我以為由古至今學生妹下海都是因為家中父親重病
而且每個都是才剛下海1-2天

:laugh: :laugh: :laugh:

目乏目艮目青 2014-11-17 02:38 PM

彈性工時

變型輪班

都是給企業鑽漏洞的好東西

:think: :tu:

有沒有違法上新聞總是那幾家企業的八卦?

海豹 2014-11-17 06:32 PM

不給加班費算什麼

有沒有遇過超過八小時無條件以八小時計算的呀?

之前去101樓下的高級超巿做計時

明明我做的是”計時人員”

但他們有個政策就是一天只能算八小時

超過不算錢

計時人員不能依工時來算,多的算責任制

一知道他們是這樣搞的,我馬上就走人了…… :tu:

blair 2014-11-17 06:41 PM

引用:
作者海豹
不給加班費算什麼

有沒有遇過超過八小時無條件以八小時計算的呀?

之前去101樓下的高級超巿做計時

明明我做的是”計時人員”

但他們有個政策就是一天只能算八小時

超過不算錢

計時人員不能依工時來算,多的算責任制

一知道他們是這樣搞的,我馬上就走人了…… :tu:

101耶...這可以直接告發了吧....

sanpig101 2014-11-17 08:11 PM

引用:
作者f3346
然後出來進資訊業不是領22k就是在NOVA光華那種地方操的要死領三萬多 :jolin:
還得不定時參加原廠貴鬆鬆課程花錢考證照不斷充實自己維持有為一哥 :cry:


光華3萬算是多了....
基本上都是2萬多.....
光華某機車店薪水就是2萬5....
永遠都是領2萬5....

NOVA的部分....小弟就不清楚了....

supjst 2014-11-17 08:55 PM

家樂福表示,國內的服務業都採彈性工時,如果打工超過八小時須要付加班費,資方就會讓打工族時數維持在八小時內,但是多數學生都希望假日可以多打工幾小時,最後犧牲權益的還是打工族。針對苗栗家樂福被認定未給加班費有違法疑慮,公司已提行政訴訟

打工就不是人,就可以不算加班費嗎
如果多打工幾小時會有幾小時加班費
那假日學生想多打工我還相信

沒加班費誰是想要多打超過八小時的工 :tu:

滄桑v2 2014-11-18 10:02 AM

明年勞檢4萬家 史上最大
 
引用:
作者經濟日報
血汗企業當心!勞動部明年將啟動史上最大規模勞動條件檢查,勞檢家數將由今年的1.8萬餘家大增至4萬家,這波勞檢鎖定常態性工時過長、濫用責任制的服務業,包括媒體業、金融業、社福機構、派遣工、打工族等將是擴大勞檢的首要標的。

勞動部長陳雄文昨(17)日於立法院表示,未來兩年勞檢員人數將增加325位,勞檢能量大增,檢查家數目標也將擴增,另針對派遣工專案,檢查家數也將由過去的60家飆升至明年1,000家。

勞動部職業安全署署長傅還然表示,在預算支持之下,今明兩年「勞檢生力軍」倍增後,勞動部將有別於過去「不告不理」的被動姿態,轉為主動出擊,若以一個勞檢員平均能夠負擔200件檢查案計算,「明年要勞檢4萬家廠商相當有餘裕」。

官員表示,明年加強勞檢的重點應該多會落在服務業、知識密集產業,不再只著重於製造業。官員說,製造業因有固定場所,勞檢方式相對單純,現在工作型態多元,許多服務業工作不在固定場所,因此經常承受不利的勞動條件,例如工時過長、領不到加班費等狀況。

傅還然表示,實施勞檢並不是要找企業麻煩,而是希望所有的產業站在公平基礎上競爭,勿讓不肖廠商在刻意壓低勞動成本下競爭,希望透過勞檢,拉高整體產業水平往前走,不希望產業惡性競爭是建立在剝削勞工血汗上。他並說,若是「合法的話,根本就不怕勞檢」。

傅還然舉例,以常有超時工作案例的保全、運輸業為例,勞檢結果約有三成不合法,這些廠商就是以壓榨勞工作為競爭基礎點,對七成合法的廠商來說,反而是樂見勞檢取締不公平競爭。

為逐步終結血汗勞動,勞動部明年除擴大勞動檢查外,明年元旦起更將讓14職類勞工排除適用責任制,讓雇主不能任意打著「責任制」壓榨員工。

責任制不是雇主說了算,必須是勞動部指定行業才適用。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劉傳名昨(17)日表示,針對責任制適用職類,勞動部日前已先對14職類檢討,從明年元旦起就排除適用於責任制,包括銀行經理以上職位者、證券商高級外勤業務員、****業創作人員、建築師事務所個案經理、美容美髮工作者等,預估有7萬名勞工受惠。

劉傳名表示,這14職類經檢討後,因工作型態已改變,發現實無已必要適用責任制,決定排除,且這只是第一階段的檢討,未來勞動部仍將持續檢討責任制適用行業。

不過,劉傳名也說,因為有些工作的確需要運用責任制,現階段要全面排除責任制適用仍有一定難度,例如航空機組人員。

根據「勞基法」第84-1條規定,經勞動部公告的下列三種工作者,才適用責任制。

工時加班費 稽查重點

根據勞動部統計,勞動條件檢查中「不發加班費」以及「要求員工超時加班」高居違反「勞基法」排行榜的前兩名。

「一天到晚加班,加班又拿不到應得的加班費」,一直是台灣職場上最為人詬病的現象。

根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勞檢結果,違反勞基法的案件中以未給加班費最為嚴重,約占兩成,超時加班亦不遑多讓,約有16%。


勞動部官員指出,台灣勞檢的重點項目就在於「工時」與「加班費」兩大項,包括加班費發放、加班工時、例假日出勤等,都在稽查的範圍之內,若查出違法事項,多處以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官員指出,勞檢的首要動作就要查對勞工的出缺勤記錄,因這是稽查工時是否正常、核對加班費發放的最基本資料,而備妥勞工的出缺勤記錄則是雇主應盡的責任,包括簽到、打卡、刷卡、上網資料等都可作為依據。

官員說,儘管現在工作型態多元,許多勞工不見得會每日進公司打卡,但是雇主不可以此當做未備有出缺勤記錄的理由。



---

雷聲大雨點小, 罰則後面多加一個0就夠了, 不必擴大檢查, 連年年檢查都不用.. :sleep: :sleep:

blair 2014-11-18 10:10 AM

勞動部這樣搞擴大檢查,
等一下又要被鄉民說你看看X政府任內企業無良XXOO搞成這樣....

到現在都還不知道不查就=天下太平????

d61s 2014-11-18 10:11 AM

引用:
作者海豹
不給加班費算什麼

有沒有遇過超過八小時無條件以八小時計算的呀?

之前去101樓下的高級超巿做計時

明明我做的是”計時人員”

但他們有個政策就是一天只能算八小時

超過不算錢

計時人員不能依工時來算,多的算責任制

一知道他們是這樣搞的,我馬上就走人了…… :tu:


玩完你不給錢 就不算賣了
加完班當作沒發生 就沒有違法了


f3346 2014-11-18 10:25 AM

引用:
作者sanpig101
光華3萬算是多了....
基本上都是2萬多.....
光華某機車店薪水就是2萬5....
永遠都是領2萬5....

NOVA的部分....小弟就不清楚了....



真這麼慘 :shock: 台北不到三萬怎麼活 :stupefy:
我的印象裡台中電子街NOVA這種一個月頂多休4~6
天,每天從開店到打烊約12hr的算下來一個月是有過
30k的,你說的兩萬多一天應該頂多8hr吧...
而且若用現在最低時薪115/hr來算,一天10hr, 一定
過30k不是 :confused: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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