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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只噁油… 台灣之星 合約藏黑心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63317)

OscarShih 2014-11-10 01:02 PM

引用:
作者三隻馬SP1
哈~台灣大哥大與遠傳好像不是這樣....我有過經驗 :cry:

特定合約, 例如全民大省, 台哥大的超能省
就是:手機補助款+贈送通信費 的總金額再依合約總天數按日遞減..

也就是和這一串在罵的台灣之星合約是同一類型的


最近正夯的全能平板, 也是這一類的,
一辨馬上退, 違約金就是平板的優惠金7000還是8000元


所以我才不知道新聞那個手機達人是在達人什麼

rainwens 2014-11-10 01:34 PM

引用:
作者d61s
我也只是提出疑問,您若有打過實際的官司也可以說說看法

不理解人家寫什麼內容...那就不要買啊,合約由律師寫出來的有很怪嗎?

內容若牴觸公平交易法或其他法規就是另一碼事了,但如果沒有,就是單純的甲乙雙方履約的問題

五天審閱期,如果未提供,消費者可主張合約無效
但很多會直接要你勾選"我已確實了解審閱期...同意合約內容..."什麼的字眼來規避,但同樣,你要是自願一坐下來就打勾了,也是你自己要負責的啊

說到這就想到每次裝軟體前一定要打的勾..........萬一藏了賣身契怎麼辦 :cry:

[email protected] 2014-11-11 07:57 AM

台灣之星的終端設備補貼款金額比電信三雄高出這麼高, 黑心無誤!?
其實, 這是二線電信業者不為人知的痛處. 以亞太電信550(30)為例, 其違約金高達$14,000, 完全不亞於台灣之星!

台灣之星與亞太電信的終端設備補貼款金額為何這麼高? 主要原因有四:

A. 因黑名單機制較不完整, 透過重罰防止不肖人士不當洗機獲利
B. 與電信三雄競爭, 但終端設備的取得成本較高且必須支付門號佣金較高, 必須收取較高額的違約金
C. 提供的電信門號優惠較多, 所以反映在違約金上
D. 透過重罰, 提高解約門檻, 留住客戶.

http://tu0925399900.pixnet.net/blog/post/190086996

一切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當初手機/月費.補貼的比人多,後面想解約就是把錢吐出來

...........................................................................................................
台灣之星違約金計入電信優惠補貼款是完全按照NCC的規範,
但比較令人詬病的是其終端設備補貼款金額設計沿用威寶設計,
金額遠高於電信三雄甚多,若申辦後立即退租違約金額非常嚇人.
以4G 599(30)為例, 光終端補貼款就要$12,000,
遠高於中華電信4G 587(30) 的$7,000,
台灣大哥大 4G 599(30)的$8,500
及遠傳電信4G 599(30)的$9,000.

orea2004 2014-11-11 08:31 AM

引用:
作者dragoncat
合約通常印得滿滿的一大篇
電信業者要不畏讓顧客坐在那裡慢慢一條一條看完?
大家如果都這樣,後面號碼牌的就慢慢的等

其實你可以說我要看完,然後到旁邊看。讓櫃臺服務
後面的客人。或是想辦之前先去要一份來看。
但電信服務的合約其實沒有很多很複雜。
不像保險有的是好幾張A4寫的密密麻麻而且很複雜。

三隻羊SP1a 2014-11-11 08:38 AM

引用:
作者OscarShih
特定合約, 例如全民大省, 台哥大的超能省
就是:手機補助款+贈送通信費 的總金額再依合約總天數按日遞減..

也就是和這一串在罵的台灣之星合約是同一類型的


最近正夯的全能平板, 也是這一類的,
一辨馬上退, 違約金就是平板的優惠金7000還是8000元


所以我才不知道新聞那個手機達人是在達人什麼


新聞:
一堆達人 一堆宅男 一堆宅男女神

實際:
一堆嘴砲 一堆癡漢 一堆整形普妹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gdrs 2014-11-11 09:18 AM

引用:
作者d61s
那要看法律在實務上傾向保障合約明列事項,還是保障消費者的心證,你說的沒錯,10個有9.9個不會去看,別說買手機,買保險買車貴多了,一樣沒人有那個美國時間看完條款,都是用心證,但要看法律上是否認為「合約不能違背預期心理」這種見解,何況今天並非要你無條件賠一億那種。
這種事應該是消費者提出"我想看完"的主張,而不是電信商強迫你不用顧排隊長龍要看完吧,自己急著想簽完快走,簽了就勇敢一點吞了,若不肯吞,那就認命一點簽名前自己仔細看,而不是簽了之後再上網敲鑼打鼓喊冤。


不對喔,這種制式的契約
企業有義務在簽約時提醒消費者應注意的事項

sawatariaska 2014-11-11 10:01 AM

引用:
作者三隻羊SP1a
新聞:
一堆達人 一堆宅男 一堆宅男女神

實際:
一堆嘴砲 一堆癡漢 一堆整形普妹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幾爸婚
:laugh: :laugh: :laugh:

wdx 2014-11-11 10:30 AM

這沒話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都已清楚說要滅頂了,卻還是有人貪便宜,
這不能怪誰,最多請消保官出面主張合約有利於一方,此合約無效罷了。

r5954189 2014-11-11 12:06 PM

很多合約雖然看的懂"字"
但不一定就能真正懂得其法律上的定義
真的會去看完電信合約
而看完又能完全理解的
到底有幾成的人..
就算有問題問客服
他們也只會挑有利的講
問也是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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