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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給諾富特飯店649號房兩條路:要走從後門、要留全部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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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 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飯店聲明稿 http://www.novoteltaipeiairport.com/tw/newsD.asp?pk=435 今日事件係因該組房客實際入住人數與本飯店登記人數紀錄不符,且 房客夜間多次於安全梯、大廳、出入口行走,基於住房規定及考量房客安全,本飯店 多次與房客進行聯絡,但未得任何回應,為確保房客安全,故開門進行顧客關懷,並再次與 房客溝通請其依入住管理辦法辨理登記,但仍遭拒絕。 如果這票人這種玩法ok,以後大家去住飯店,一個人去登記二人房,四個人進去住省錢算了 :think: 飯店行使他的權力,要趕人出去,還賴著不走,如果今天是陸客這樣玩,我看新聞報導又會不一樣了 |
看那極端的程度
如果今天不趕盡殺絕還要幫他們說話.... 那結果才會是再也沒有人幫你說話.....(笑) |
引用:
租房子跟住飯店適用的法條不一樣 |
引用:
別把對飯店用的管理條例套到房客身上好嗎? 都是承租空間好嗎? |
【更新】破門事件 諾富特:進行顧客關懷
2014年06月25日16:00 (更新:新增諾富特聲明全文) 針對民主鬥陣成員投宿諾富特桃園機場飯店遭破門,挨轟侵害顧客權益。對此諾富特飯店稍早在現場統一聲明,強調因該房登記2人住宿,卻發現「有其他人一起、沒有提供身分登記,經勸導不聽,而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6項規定,通知警方前往「關心」勸導。(突發中心/桃園報導) 諾富特聲明全文: 台北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係台灣唯一的五星國際機場飯店,旨在為賓客建構一個兼顧休閒與工作的舒適空間。針對媒體報導本飯店今早發生「開門進房要求房客出示證件並辦理住房登記」一事做出以下說明: 依本飯店入住管理辦法及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管理規則,入住房客須依規定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今日事件係因該組房客實際入住人數與本飯店登記人數紀錄不符,且房客夜間多次於安全梯、大廳、出入口行走,基於住房規定及考量房客安全,本飯店多次與房客進行聯絡,但未得任何回應,為確保房客安全,故開門進行顧客關懷,並再次與房客溝通請其依入住管理辦法辨理登記,但仍遭拒絕。飯店人 員依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5項規定: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通報桃園當地警察機關協助處理,以確保所有房客及員工安全。 台北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再次聲明,本飯店希望提供賓客一個安全、舒適的休閒空間,且飯店係屬公共場所,為顧及多數房客及員工安全,未依規定辦理住宿登記者,我方皆依法通報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發稿時間:14:51 修改時間:16:00 我個人比較信底下這篇留言: Ethan Chen · 留言最多的人 整篇謊言,一般住房糾紛頂多一兩個管區來處理,大陣仗好幾位情治人員踹門而入還要推說什麼登記問題想騙誰阿?飯店根本是在情治單位授意和默契下驅離房客。 :jolin: :fear: |
引用:
還在情治人員...都是飯店保全和警察了.... :jolin: 警察都飯店叫來的... |
引用:
一班安寧關懷都是需要好幾個人抬去化的 |
不管怎樣,這家飯店的名聲大概黑掉了.
不過機場旅館大概不在意, 因為會去住的不少可能根本沒選擇. :ase |
引用:
:laugh: :D :laugh: :D |
引用:
第一、 這是行政規則,跟法律(刑事訴訟法)牴觸無效 第二、 何謂「必要之處理」?可以參考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第 37 條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 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 危害者。 對於人之管束並不符合以上各款 (人在裡面也沒做有害公共安全之事)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進入」不等於「搜索」 首先,「急迫性」就不符合了 再來,進入後發現沒任何犯罪、危害或急迫危險,就應該立刻離去 ================================= 再談談這案子的「急迫性」 很明顯他們是來「抗議」或「鬧場」,但這並非刑法的犯罪,所以也就沒有現行犯的問題 除非有事證顯示他們是來犯罪的,例如攜帶槍械 而抗議也不可能在他們房間內進行,他們遲早會出去,走道監視器也能觀察 不論是飯店或警方,都可以這時候再阻止他們 既然有合法手段,為什麼偏偏要搞得像警察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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