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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歲童亂衝 被麵燙傷店家判賠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43301)

fantasyxxx 2014-03-23 11:07 PM

一個是撞到桌子導致放在桌上便當盒的麵燙傷小朋友,
一個是剛炒好的麵轉身碰撞到,
該不會王牌大律師出現了? :flash: :flash:

bass1. 2014-03-23 11:46 PM

引用:
作者polar168
所以營業場所更需要保險... :o


背濕大就是一個很好的典範 :p


恩恩~客人如果受傷理賠上限50萬。意外隨時都可能,但這年頭不
講理、不好好教小孩的父母別多。雖然保費貴點但是買個安心也好。

XXXcarlos 2014-03-24 12:00 AM

正解
 
引用:
作者n_akemi
合格的營業場所廚房應與用餐區分開,出餐路徑也應該避開消費者的主走道。
滾燙食物應放置在穩固的桌面...

鬼島呆丸的營業場所多數太過簡陋危險,反正就是把污染、危險賺嫁給當地居民與消費者而已。

不然哪來這種價位? :jolin:


這點是很多鄉民乎略的、 提供安全的場所

pcdvd-2011 2014-03-24 12:14 AM

引用:
作者NXT
前陣子不是有間店直接說不歡迎有小孩子來 :confused: :confused:


要是我吃過這種虧,我也會這麼幹

尤其有這種台灣法官.....

E.A.G.Y.O.O 2014-03-24 12:26 AM

贊同在騎樓當做廚房的店,必須付全責!

solosbye 2014-03-24 01:03 AM

有去賣場的仔細看看有沒有給小孩(有的連10歲都不到)推購物車亂亂衝的吧
那天要是運氣不好、在拿高層架上的廣達香罐頭時被小屁還推車撞到了
然後罐頭鬆落打到小屁孩的頭造成腦震盪,然後法官判你50%50%,就會懂這種感覺了

小鬼身高不高,轉身很容易沒看到,別說小吃店了、賣場到處看的到這種狀況
拿動線與烹調區位置來講不是太恰當
這是店家該做的沒錯,但卻不是造成此例發生的主因

Hayado 2014-03-24 09:40 AM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8...%BB%B3%E6%A1%88

應該比照被麥當勞咖啡燙傷的婦人,賠個幾千萬才對

dodo5 2014-03-24 10:08 AM

這種判決應該要配合公共場所, 工廠, 辦公室安全法規, 詳細做好標語人員訓練和相關設施法規才有意義, 但因為法規的疏漏或不完善, 店家也被罰得一頭霧水 :flash:

casablanca 2014-03-24 10:31 AM

引用:
作者E.A.G.Y.O.O
贊同在騎樓當做廚房的店,必須付全責!


+1,正是我想說的!!

sd640801 2014-03-24 01:23 PM

倒楣的麵店


自由心證
看某些人心情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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