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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房屋登記在妻名下,財產仍算共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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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還覺得太后那招不錯的說...... |
9樓的回答很完整了。
這是法律問題,網路其實找一下相關規定和討論,應該就十分清楚, 有些網友如果自己不清楚,還是別回答,反而害樓主陷入錯誤。 |
引用:
我看了之後了解妻所有的一半不能被查封 但萬一有天丈夫欠下債務過世 剩餘財產如何分配 假設房子500萬 但是妻子拿不出那麼多錢支付另外250萬去行使優先購買權 那她可以說我直接拋棄繼承嗎? 這樣一來房子一樣走法拍程序但不點交? 那拍得的人如果要求居住權 或進去亂 對妻子的餘生是否也沒有保障? 謝謝~~ |
引用:
要保障的話: 1.趕快存錢萬一的話將來可以把另一半產權買回來 2.離婚,或假離婚 |
1、現行民法是採限定繼承,如果先生有欠債務過世,太太沒有繼承先生的財產也沒有清償債務的問題,如果有繼承到財產,在繼承的範圍負清償責任。當然拋棄繼承也可以,只是一般而言不是很需要。
2、去年修法後,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只有配偶能請求,先生死了,沒有其他人能代先生請求,所以不會有你提到的接下來的問題。 簡單的說,房屋如果自始就登記在太太名下,先生積欠債務死亡,太太是不用擔心房子被先生債權人查封。 |
應該知道老公去哪喝酒吧?
請警察去門口等著... 這樣不但業績增加...還吊照...以後就沒有酒駕問題啦... :laugh: |
引用:
我好像明白了 新制的法定財產制 財產是各自管理及所有 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通常也是錢比較少的那方會行使這個權利 向對方分配一些過來 由於房子一開始就登記在妻子名下 屬於妻子的財產 而丈夫若已過世則不能行使剩餘財產的差額分配 修法後債權人也不能代位行使 因此妻子不用擔心她的財產被請求分配 不知道我這樣解釋對不對? 這也算是生活常識 我也該多多學習... 謝謝~~ |
引用:
哈哈 聽說都是工作時喝電視那種維XX酒精提神飲料 不是跑酒家啦 |
順便想到..借題一問...
夫妻財產共有制 如果購入一屋,登記太太名字;但是實際上申貸和付貸款都是由先生辦理以及繳納 (這個狀況應該很常見 :laugh: ) 日後因故,雙方離婚;那麼這個房子百分百屬於太太所有嗎? 還是先生可以主張,女方只是簽約型式的代表;實際上的貸款都是男方支付,並可提出繳納証明 去爭取房子的所有權呢???還是一人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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