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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終於要給人告了, 我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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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等等看會不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啊!等收到了再來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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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擺明陰樓主... 再罵一次,就多收一張 :laugh: :laugh: :laugh: |
你應回復
天氣太冷了,我就不去了 以免人家空等,這是鄉民的禮貌。 :D |
我只看到他昨天氣急敗壞翻出來樓主最近的所有回覆然後每篇都進去罵... :flash:
例: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92&postcount=42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18&postcount=72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5&postcount=119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3&postcount=120 這樣的行為告人能告的贏? 無言... :flash: :jolin: |
引用:
刑法310條 並不是這樣解釋的......... 法庭實務上 你的解釋 叫"自以為有所本" ( 也就是 法官依 證據法則與經驗法則..絕對會打槍你的解釋..) 客觀上 指人為"狗" 不管是熱狗..哈叭狗..台狗 共狗… 都足以有以故意汙蔑他人為目的的犯意。 不開審判庭簡易判決 拘役5天 :D 如果對方有類似回罵,則可互告 當種手段。 |
比起法院傳票~~
我比較怕收到 { 你等著收**** } ~~~ :D :D :D |
引用:
法律是維持秩序...不是維持正義 :D 不然著麼有哪種 故意討罵 收和解金的傢伙 :D |
不過真的告起來倒是可以驗證一下那句正港台灣人的真實性...
樓主記得回報進度喔... :ase :p |
引用:
台灣的法院不知道,不過美國的法院是有判例裁決"See you in court"之類的話不構成恐嚇. :p |
引用: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92&postcount=42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18&postcount=72 這兩篇也可以反告他吧, 不過我認為就算告得成也是不痛不癢的小罪, 浪費時間的問題比較大, 蠻不值的 :slee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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