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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2013-12-21 03:11 PM

引用:
作者angelman
通姦罪應該廢掉,
如果老婆不愛你就算外面偷吃你也不知道,
如果丈夫不愛你外面找小三你也不知道,
如果被抓包,
最後還不是心中有疙瘩就離婚,
如果雙方都愛對方自然不會受到外面誘惑,
反之如果一方偷吃,
就表示已經對對方已經沒有愛,
那還不如早點好聚好散。

國外不是都是好的.......
道德淪喪.......為何不先把婚姻處理好結束再吃呢? 偷吃何必呢? :stupefy:

那麼出賣身體以及**妓何必有罪或是要求特定地方呢? 吸毒也是一樣.......


照你說法.....婚姻也是一樣.....既然不愛了....何必法律約束.................想離婚....只要任何一方要離婚自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不需雙方合意 :stupefy:

angelman 2013-12-21 08:37 PM

引用:
作者aaaa88
國外不是都是好的.......
道德淪喪.......為何不先把婚姻處理好結束再吃呢? 偷吃何必呢? :stupefy:

那麼出賣身體以及**妓何必有罪或是要求特定地方呢? 吸毒也是一樣.......


照你說法.....婚姻也是一樣.....既然不愛了....何必法律約束.................想離婚....只要任何一方要離婚自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不需雙方合意 :stupefy:

本來夫妻會離婚一定一方不愛對方或一方有問題才會想要離婚,
既然一方已經不愛對方或男方對女方有暴力頃向難道要被打死才能離婚嗎?
本來身體就是自己的,
既然一方對另一半不愛了,會偷吃,
那還不如早點離婚就算了
用通姦罪來懲罰會偷吃男女一點效果也沒有,
會偷吃的還是會偷吃,
會偷吃都是因為男女一時激情才會做,
有人會等到離婚後才會做嗎?
就算有通姦罪,高明的永遠也不會讓對方知道,
永遠也防不了,那還不如好聚好散找下一個。

amd0101 2013-12-21 09:45 PM

引用:
作者archarch
回診卻發現他血液異常,==>這才讓人難理解

除非他真的是免疫有問題....對方也有性病之類的,要不然醫師看的出來??



高血壓中風超級臨界點 ? 體內有玻璃阿啥的 一些不能刺激的活動的病 其實不少

SOED 2013-12-21 10:52 PM

引用:
作者angelman
本來夫妻會離婚一定一方不愛對方或一方有問題才會想要離婚,
既然一方已經不愛對方或男方對女方有暴力頃向難道要被打死才能離婚嗎?
本來身體就是自己的,
既然一方對另一半不愛了,會偷吃,
那還不如早點離婚就算了
用通姦罪來懲罰會偷吃男女一點效果也沒有,
會偷吃的還是會偷吃,
會偷吃都是因為男女一時激情才會做,
有人會等到離婚後才會做嗎?
就算有通姦罪,高明的永遠也不會讓對方知道,
永遠也防不了,那還不如好聚好散找下一個。


不被發現如何好聚好散? 很多人就這樣偷吃一輩子, 這樣對另一半是不公平的

我也贊成廢除通姦罪, 但我是認為這個是保護不知情的第三者

很多男人對第三者謊稱未婚, 等到被發現就說他老婆知道會告她通姦罪來脅迫她

留下來或者離開, 真正做到了得了便宜還賣乖,

總之捉到另一半偷吃沒必要再繼續下去, 盡快離婚, 告她們是浪費時間

因為反正她也不愛你了, 念在以前一場情份, 放彼此一條生路也不算壞事

aaaa88 2013-12-22 12:16 AM

引用:
作者angelman
本來夫妻會離婚一定一方不愛對方或一方有問題才會想要離婚,
既然一方已經不愛對方或男方對女方有暴力頃向難道要被打死才能離婚嗎?
本來身體就是自己的,
既然一方對另一半不愛了,會偷吃,
那還不如早點離婚就算了
用通姦罪來懲罰會偷吃男女一點效果也沒有,
會偷吃的還是會偷吃,
會偷吃都是因為男女一時激情才會做,
有人會等到離婚後才會做嗎?
就算有通姦罪,高明的永遠也不會讓對方知道,
永遠也防不了,那還不如好聚好散找下一個。

你講的都沒問題.....但你站的角度永遠是在優勢的一方....都沒想到弱勢的一方....

就好像廢死一樣.....被害者都已經死了......又何必再殺死另一個人呢?? 於事無補...請家屬放下吧,放過加害者也更放過自己...不要讓自己一直活在怨恨之中..........嗯講的的確都很有道理.......但那也得加害者先取得被害者家屬的認同或寬恕呀 :stupefy:


依你所說的.... 沒感情了.... 那又何必強求在一起呢? 這當然是對的呀......但也得跟另一半溝通取得認同或諒解吧.................不然就依照你的理論....離婚只要一個人決定不就好了嗎??因為有人不願在一起了..........比如說丈夫偷吃....嫌老婆不夠正.....反正沒那個心了....那就馬上跑去辦離婚了...今天後彼此就沒關聯了.... ...財產監護權民事問題他日再協調或等法官判即可 :laugh: Why not?

將事情做個溝通或了結有那麼難嗎???? :confused: 沒那個屁股就別去吃洩藥啦!! 通姦罪又不是公訴罪....是告訴乃論.....很多人公開娶好幾個老婆....還不是如魚得水...看你的溝通手腕問題罷了...

aaaa88 2013-12-22 12:22 AM

引用:
作者SOED
[COLOR=Red
我也贊成廢除通姦罪, 但我是認為這個是保護不知情的第三者[/COLOR]

很多男人對第三者謊稱未婚, 等到被發現就說他老婆知道會告她通姦罪來脅迫她

留下來或者離開, 真正做到了得了便宜還賣乖,

總之捉到另一半偷吃沒必要再繼續下去, 盡快離婚, 告她們是浪費時間

因為反正她也不愛你了, 念在以前一場情份, 放彼此一條生路也不算壞事

不知情者通姦罪本來就無罪呀!! 已經有很多判例了!!
但知道後還繼續就有罪....

另外偷吃被原諒的.....婚姻繼續延續好久的也很多呀!!! 當然繼續犯的也是很多啦!!! 沒有所謂一定怎樣....

polar168 2013-12-22 12:32 AM

引用:
作者尤典浩澀
嗯~吃粽子總是要把粽葉剝乾淨..... :laugh:

我就說這個 "新聞" 好像有看過

關於剝粽葉的技巧嘛....得有請真神了 :laugh:

angelman 2013-12-22 09:45 AM

引用:
作者aaaa88
你講的都沒問題.....但你站的角度永遠是在優勢的一方....都沒想到弱勢的一方....

就好像廢死一樣.....被害者都已經死了......又何必再殺死另一個人呢?? 於事無補...請家屬放下吧,放過加害者也更放過自己...不要讓自己一直活在怨恨之中..........嗯講的的確都很有道理.......但那也得加害者先取得被害者家屬的認同或寬恕呀 :stupefy:


依你所說的.... 沒感情了.... 那又何必強求在一起呢? 這當然是對的呀......但也得跟另一半溝通取得認同或諒解吧.................不然就依照你的理論....離婚只要一個人決定不就好了嗎??因為有人不願在一起了..........比如說丈夫偷吃....嫌老婆不夠正.....反正沒那個心了....那就馬上跑去辦離婚了...今天後彼此就沒關聯了.... ...財產監護權民事問題他日再協調或等法官判即可 :laugh: Why not?

將事情做個溝通或了結有那麼難嗎???? :confused: 沒那個屁股就別...


我講的是弱勢的一方,
如果男方對女方暴力傾向但男方一直不離婚
那麼女方要一直打官司才能離婚嗎?
之前就有被家暴婦女好不容易打贏官司離婚,結果離婚當天被前夫用刀刺死,
或者你說男方偷吃要跟原配離婚,
既然男方都不愛妳何必死纏著對方,
就算有婚姻關係存在男方身、心也不會在女方這裡,
有用嗎?
反而民事定個保障原配條款(不管男方或女方)會比通姦罪要實用,
早點找下一個不是更好。

angelman 2013-12-22 09:51 AM

引用:
作者SOED
不被發現如何好聚好散? 很多人就這樣偷吃一輩子, 這樣對另一半是不公平的

我也贊成廢除通姦罪, 但我是認為這個是保護不知情的第三者

很多男人對第三者謊稱未婚, 等到被發現就說他老婆知道會告她通姦罪來脅迫她

留下來或者離開, 真正做到了得了便宜還賣乖,

總之捉到另一半偷吃沒必要再繼續下去, 盡快離婚, 告她們是浪費時間

因為反正她也不愛你了, 念在以前一場情份, 放彼此一條生路也不算壞事

所以通姦罪有用嗎?
會偷吃的永遠不會被對方發現,
會被發現的最後夫妻婚姻關係也蕩然無存,
既然要偷吃那就賠錢給弱勢的一方,
早點好聚好散再找下一個不是更好。

Raziel 2013-12-22 10:30 AM

廢不廢是一回事,只是通姦罪通常是以易科罰金收場,它並不需要入監服刑,偏偏新台幣

沒寫名字,司法機關只會確認第三者有繳罰金,但不過問這筆金錢的來源,先生縱使沒判刑,

但是為了無論是愧咎或是共犯心情而幫第三者繳納罰金,在實務上所在多有。通姦罪

真的能作為維護家庭、懲罰所謂的婚姻破壞者的有效手段嗎? 還是反過頭來, 讓大老婆

傷錢又傷心?

此外, 夫妻關係也不是索取性關係的保障, 性自主權仍然能適用, 另一半無法給或不想給,

也無法強迫. 部份小三/小狼狗有彌補缺憾的作用, 雖然身體給別人, 但是回到家還是

好老公好太太, 對家庭仍然付出盡責心繫子女. 不是每個都拋妻棄子家庭破碎. 今天若只能

撕破臉, 很可能被逼得只有離婚才能了事, 這又是否真的最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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