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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2588 2013-12-20 03:58 PM

個人看法:

既然從VIA簽了保密協定,就應該在協定時間內避免進入"USB相關"行業,何況這次根本是"相同"行業...

就算說A公司做出來的沒有V公司的缺點,難道不知道"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嗎?
拿到一個好範本可以讓你節省多少成本這根本不用解釋阿,
就算拿到一個不好的範本,也以經可以少走多少歪路了.
做的更好是基本的,做一樣爛不是擺明要被告到賠錢嗎?

如果真的被告成立,跳槽的如果不幸被要求賠償,會不會後悔接受A的邀請?

傳說的神奇寶貝 2013-12-20 03:59 PM

引用:
作者oldgame


會跟手機事業有關嗎,想太多 真是想太多

施老闆你知道你的手機部門在哪裡胡搞瞎搞,padfone2的EMMC事件,中標的人大都絕不會在考慮華碩的手機了,加上要辦贈品活動是沒關係,不過從填單到收到東西都要花半年以上,公司這麼大,效率慢慢慢,華碩手機部門這種效率,還不用HTC出手 就被自己人搞死了

還不用HTC出手就被自己人搞死 施老闆你知道你手機部門在哪裡胡搞瞎搞一通嗎?

購買華碩padfone2的人旁邊路過留 :stupefy:

asmedia說真的USB產品上市速度有奇怪的說,不過子公司asustor還不是一樣是收了Qnap的人進去,商業競爭有證據就去告 哈哈 :cool:

這次沒有無感路過了?

sanpig101 2013-12-20 08:36 PM

其實真的上法院....誰會輸很難說.....
高度相似和完全相似是不同的....
祥碩有無使用VIA的專利技術.....這是一個重點.....

目前看來, 祥碩並未使用VIA的專利技術.....
頂多只參考加速自家的開發.....這並不影響.....

上面網友提到也是正確的.....
商業情報上....一定會有對手公司的資料.....
不可能有公司連其它公司的東西都沒有....
那不就會笨笨地踏到對手的註冊專利了....

所以找到VIA字樣的文件....不代表什麼.....
VIA失敗的機率很高.....

yctsai88 2013-12-21 09:06 AM

引用:
作者ina2588
個人看法:

既然從VIA簽了保密協定,就應該在協定時間內避免進入"USB相關"行業,何況這次根本是"相同"行業...

就算說A公司做出來的沒有V公司的缺點,難道不知道"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嗎?
拿到一個好範本可以讓你節省多少成本這根本不用解釋阿,
就算拿到一個不好的範本,也以經可以少走多少歪路了.
做的更好是基本的,做一樣爛不是擺明要被告到賠錢嗎?

如果真的被告成立,跳槽的如果不幸被要求賠償,會不會後悔接受A的邀請?


保密協定要是那麼有效立
可以禁止離職員工從事相同行業
那就不用啥競業條款了

保密協定主要是規範在職時的行為
不可以洩漏公司營業秘密
除非另外有簽競業條款
否則是沒有理由限制離職員工未來的工作選擇
那這樣公司不是很吃虧嗎?
所以這時候專利就有其重要性了
若是一項發明真的很有價值
那一定要快去申請專利
這樣就不怕別家抄襲了

今天祥碩頂多就是商業道德上的瑕疵
法律上還是比較站得住腳的

Earstorm-2 2013-12-21 09:50 AM

沒有所謂技術的競業條款, 這是拿出來嚇唬人用的, 文件算什麼? 不會通過第三方拿嗎?

營運/財務資料才是每個企業保密的部分.

afena955 2013-12-21 10:45 AM

[轉貼]祥碩:未踩威盛專利 強調USB3.0自行研發...
 
祥碩:未踩威盛專利 強調USB3.0自行研發: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0%94%E7%99%BC

【楊喻斐、李宜儒╱台北報導】威盛(2388)與華碩集團的侵權戰火持續蔓延,祥碩(5269)昨日再度發布澄清說明,除了砲轟威盛前天在記者會說明中刻意忽略且扭曲該案重要事實,也反駁USB3.0產品涉及抄襲專利、強調為自行研發,雙方也沒有類似的產品。

華碩集團董事長施崇棠周三親自出席喊話將奉陪到底,威盛總經理陳文琦周四也跳出來捍衛自家權益,雙方火藥味十足。祥碩也再度發出聲明稿表示,總經理林哲偉係於2007年2月11日即卸任威盛之系統平台事業部總經理,之後並於2007年下半年自威盛離職。

華碩獲威盛再議駁回通知
台北地檢署對於祥碩董事長沈振來、總經理林哲偉不起訴,威盛聲請再議,華碩昨天表示,已經收到通知,駁回威盛聲請之再議。

祥碩澄清,本案於2012年8月30日進行搜索時,並未自祥碩work station扣得任何印有「VIA」的電路圖,而且公司向來尊重司法,並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並無威盛所稱「未配合調查致檢察官主動搜索」。

另外祥碩也強調,2007年12月即開始投入相關技術進行研發,USB-IF協會於2009年12月30日認證祥碩USB 3.0(Universal Serial Bus,通用序列匯流排)裝置端控制晶片,並於2011年5月認證本公司USB3.0主控端控制晶片,並非如威盛聲稱,祥碩於短短1年時間即自研出USB 3.0產品。

lien701 2013-12-21 11:43 AM

USB3.0應該不可能只能用 3.0的吧

1.1及2.0應該都要相容才對

祥碩從無到有 要說沒參考其它的廠商作法

簡直不可能 無中生有 相關技術及經驗

更何況是同樣的人在做

只能說,要這樣做的話,低調在低調才是好的作法

現在就看看法律要如何處理了

x2mms 2013-12-21 05:39 PM

nec 路過~~~~

luelue666 2013-12-21 10:44 PM

引用:
作者jamin
競業條款不是重點, 目前是工作權比較大, 除非原公司能提供合理補償, 年限也不是公司隨便喊的

雖然競業條款不是這個案子的重點, 但請搞清楚在說, 別說的競業條款好像是聖旨一樣 :stupefy:

 


你握有公司的關鍵技術,或者你是公司的決策者或是高層的經理級幹部,保證會受競業條款的制約,如果你是公司清潔人員或保全人員,絕對沒有競業條款這玩意兒可管你!

現在法官最大,你天大的理由法官理都不理,你講你的他判他的...
你的意見他會寫在判決書裡,但他抄對方的理由當成自己的見解,你到處說法官爛也沒用,媒體未必想報導,每天全台灣可能有上百個案件在判決,只要有判決就有人敗訴,媒體哪會一一報導? 法官是獨立審判的,就算他判的將來被上級法院推翻逆轉了,他也沒什麼關係,法律見解不同嘛~~~

pompom 2013-12-21 11:06 PM

Renesas/NEC 路過
Ti 滑過
genesyslogic 經過

:jolin: VIA 不推薦 :laugh: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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