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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駕撞死孝子 英商林克穎在英國落網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31355)

josetsun 2013-11-20 06:50 PM

引用:
作者五四三
要說酒駕是最輕型責殺人方法嗎 :jolin:


不,過失才是較輕

酒駕已經修法了...

vchou 2013-11-20 08:01 PM

引用:
作者acetyl
這不是雞排帖嗎?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93&page=3&pp=10

抓回來有人要出雞排哦,加油阿

有成功的話,大家乾脆來個pcdvd大會好了


我說話算話 高雄雞排兩百份

不過到底需不需要認證 PCDVD 網友 好像有點複雜

silent 2013-11-20 08:09 PM

引用:
作者vchou
我說話算話 高雄雞排兩百份

不過到底需不需要認證 PCDVD 網友 好像有點複雜

我的站服要派上用場了嗎? :D :laugh:

kouiou 2013-11-20 09:53 PM

要看看林則徐與沈葆楨的後人,號稱沈大砲的沈呂巡,能否向英要人回來坐牢 :p :p :p

若是這樣,就有雞排吃了,加油唷 :laugh: :laugh: :laugh:

五四三 2013-11-20 10:00 PM

引用:
作者josetsun
不,過失才是較輕

酒駕已經修法了...




林克 是酒駕 還是過失 :confused:

滄桑悠無愁 2013-11-22 11:35 AM

引用:
作者中國時報
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今天在程序庭中裁定英商林克穎還押,12月16日再開程序庭;駐英代表沈呂巡指出,林克穎被還押,到下次開庭關押時間達2個月,正義開始伸張。

林克穎在台灣酒駕撞死人潛逃回英國,今天在愛丁堡地方法院舉行的程序庭中,林克穎的委任律師以要收集新證詞未提出交保聲請,新證詞將在12月13日提交法官,法官裁定12月16日再召開程序庭。

至於攸關林克穎返台接受法律制裁的引渡庭,將於明年1月8日和9日舉行。

中華民國駐英代表沈呂巡告訴中央社記者,林克穎發動一些人批評台灣的司法不公正,但事實是,台灣的司法制度有完整救濟管道,有非常上訴機制,林克穎應先回台灣,尋求台灣的司法管道。

今天的程序庭在愛丁堡地方法院舉行,約進行20分鐘左右就結束;林克穎身著水藍色襯衫,打領帶,外加灰黑色及膝外套,沒有帶手銬,他進入愛丁堡地方法院第4法庭後,向周圍在座人士點頭致意,然後就坐下,沒有說一句話。

承審法官是一位50多歲的女法官。這個程序庭排在上午10時進行,但同時也審理其他案件,並不是一開始就進行林克穎案。

今天上午林克穎的辯護律師通知檢方,不提出交保聲請,但辯護律師以台灣和英國沒有正式邦交關係提出質疑;檢方說明,依英國2003年引渡法中特別引渡安排簽署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法官最後未採納林克穎辯護律師的說法。

林克穎原訂11月18日向高等法院提出聲請交保,但因為律師提出新的證詞,高院法官以原審的地方法院沒有看過這些新的證詞和證據,交回地方法院審理,今天召開程序庭,法官最後決定,12月16日舉行程序庭,決定是否讓林克穎交保。

林克穎在民國99年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被台灣台灣高等法院依酒駕、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刑4年,去年9月21日應發監執行,他卻在8月8日持英籍白人友人護照潛逃出境,中華民國檢方今年1月對林克穎發布通緝。

為緝捕林克穎,中華民國法務部與英國內政部在10月16日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當日生效,17日蘇格蘭警方隨即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並裁定羈押,法院已於11月4日、14日召開程序庭,法官以林克穎有持假護照的前例,駁回交保請求。


下次程序庭開完如果交保, 林會再度落跑, 應該就沒希望了.. :flash: :flash:

Axel_K 2013-11-22 11:50 AM

引用:
作者vchou
我說話算話 高雄雞排兩百份

不過到底需不需要認證 PCDVD 網友 好像有點複雜

等抓回來再說

先pm給認證碼如何? :like:

acetyl 2013-11-22 12:01 P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下次程序庭開完如果交保, 林會再度落跑, 應該就沒希望了.. :flash: :flash:



英國勞跑機率應該沒台灣高吧


倒是人家會凹在英國受審嗎? 英國有沒有罰更重阿

E.A.G.Y.O.O 2013-11-22 12:11 PM

林克穎:早知道就逃回印度!

滄桑悠無愁 2013-11-22 12:41 PM

引用:
作者acetyl
英國勞跑機率應該沒台灣高吧


倒是人家會凹在英國受審嗎? 英國有沒有罰更重阿


引用:
作者E.A.G.Y.O.O
林克穎:早知道就逃回印度!


所言甚是... :flash: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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