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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仲丘枉死!依法士官不能關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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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參一時,老大有說士官沒有禁閉,但有人喜歡搞拔階送士官去禁閉室,沒事就沒事有事就會像這次一樣被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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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節錄---http://bbs3.nsysu.edu.tw/txtVersion/treasure/ee87-1/M.891752829.A/M.891752962.F.html .士官評議委員會 士官、兵違犯管教規定或有重大疏失,必須送請禁閉(悔過) 或管訓時,為免有冤屈不平之情事,得由評議委員會評議審理,對 評審會之決議,主官有交付複議及最後裁定之權。 評審的原則 懲罰評議時,應依法考慮其動機、手段、知識程度、行為的影 響、後悔與否等,力求公平、合理,並給予申復說明的機會,懲罰 決定後,必須在十五天之內執行,若當事人不服評議委員之議決, 應於十日內向師級「調查審議委員會」提出申復。 ------------------------------------------------------------------------ 很明顯的公報私仇 評議會如同虛設 完全看不出有考量這些項目---動機、手段、知識程度、行為的影響、後悔與否、公平、合理 當事人似乎也沒有申復說明的機會嗎? 那些士官完全未依照規定執行 |
引用:
我是陸軍 1695T 的.... 這種事我也遇過.... 只能說你沒經驗被唬住了.... 士官能不能帶隊不是憲兵說了算.... 我還見過士官背值星 . |
引用:
他應該是說在外面帶隊 在營區是沒差 在外面好像如果是以部隊方式行進 最少都要有一位軍官在 如果是3人以下就沒差 |
引用:
我以前負責禁閉室會談的工作,的確有同單位的下士被關進去過. 但是法律白紙黑字,禁閉就是禁閉,悔過就是悔過. |
引用:
+1 就算內容一模一樣,但禁閉就是不等於悔過 軍方這種便宜行事,只有人治沒有法治的觀念,被人抓到辮子猛打剛好而已 |
引用:
後續... :rolleyes: 跟前幾天有人貼的法律事務所提出的見解十分吻合 那位律師預知的觀點還真的命中 錯引法條關「禁閉」 542旅相關人等送辦 陸軍司令部政戰部主任曾有福昨日表示說,542旅旅部連相關人員以士兵用的「禁閉」,送洪仲丘進禁閉室,涉及錯誤引用法條,相關情節已全數移送軍檢一併偵辦。 通資官員透露,士官因違反「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適用的處份依據為「國軍通資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規定」,應為申誡一到兩次的行政懲處,不適用禁閉或悔過,士兵則採禁閉。 據了解,542旅將有下士官階的洪仲丘送禁閉室,包括在旅部連士官兵評議委員會中評議此事時,從頭到尾都採取「禁閉」一詞,公文也言明送禁閉,此一「禁閉送士官」公文,經陸軍542旅而至269師業管禁閉室的每個關卡都通過,一直到禁閉室收訓洪員,都是用禁閉一詞。 陸軍542旅在士評會以士兵適用的「禁閉」,而非採取士官所用的「悔過」來評議洪仲丘,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中,至少是牽涉議處標準的不同。曾有福昨天也證實,542旅旅部連相關人員以禁閉送洪仲丘進禁閉室,涉及錯誤引用法條,相關情節已全數移送軍檢一併偵辦。 |
引用:
我覺得軍隊裡面人治是沒甚麼問題,但是一定要在法律和制度的規範之內. 我十多年前當兵的時候禁閉室的確有時候過操,會談時常聽到的抱怨是吃飯的時候手舉不起來,因為操體能過度,舉起手來捧碗的時候會不斷地發抖,也無法拿筷.反映上去之後,政戰主任就弄了一個操體能的規範,後來就沒有類似的抱怨出現. 另外,禁閉室不是虐待軍人的地方,而是教化的地方.千萬不要有軍人在禁閉室裡面被不當管教是正常的這種觀念. |
引用:
階不能亂拔...包括你自己的主官也是一樣,因為這是國家賦予給你的階級,不是每個人都能拔的,拔了就是觸犯軍法,所以別被唬住了。 |
我成功嶺1839T退伍,顧過幾天禁閉室,有聽過別營的士官長偷裝備出去賣被關的!
那時的旅長為少將旅長高玉丘(聽說他在2001.8月退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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