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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種判決反應台灣司法不理盲。騎士擦撞死 駕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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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沒判錯...
雖然我也是機車一族 最討厭兩種狀況 1.汽車亂停占用車道 2.前面的人騎的慢就算了,還要占整個機車道(就是靠外面又靠裡面) 變成往右超車,空間不太夠,往左超車...又會占用汽車道) |
一台機車占用兩個車道 ( 騎在白虛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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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以此案為例,
刑事都判無罪了,民事如何判到賠一褲子? |
引用:
民事跟刑事是脫鉤的.... 法官看法以及心證也不同.....往往不同的法官判決就不一樣..... 像那個大胸Fanny告網友....那個網友刑事是無罪的.....但民事是要賠償FannyXX萬元的.... |
引用:
刑事是沒罪那民事是要用什麼法規來賠錢?? 有點不了解 沒有任何過失卻要賠錢的點?? 因為人掛了?? 好怪啊!!! |
引用:
法官不一樣...認定就不一樣....沒有規定要以刑事判決當民事判賠為依據吧....兩者心證是獨立的......也許民事法官會比較懂得人情事故 :stupefy: 賠錢當然就是認定有過失呀....只是過失比例多少而已.......法官要說應注意而未注意...判賠責任20%......有何不可 :D 民事法官如果認定無過失....當然不用賠呀....... |
引用:
這樣說吧,刑事要有罪必須要有幾乎百分百的證據力才能成立,否則依無罪推定原則是無法成案,但是民事則否,只要有合理的可能性就可以了 最有名的就是辛浦森殺妻案,刑事無罪,民事判賠.... |
引用:
大家是吧美國的法律觀念帶進台灣嗎? 怎麼我記得台灣的法律是刑事無責任那民事法庭上就會引用刑事判決來 :like: |
並不是行駛外車道就是對的...
這是錯誤的觀念!!! 但是影片中摩托車只能說自己白目死好!!! 沒啥好說的...你這樣硬往人身上擠要做啥??? 汽車怎麼閃??? |
引用:
除非是名人...沒人去追蹤吧.. 以明星Fanny發生的案例....人家檢察官連讓他進法院去跟法官訴苦都不願意哩......因為檢察官認定根本就沒犯罪..........而且一再被否決掉 :laugh: 罵網友死蟾蜍 女F4前團長判賠 •聯合新聞網 2008/02/19 刑事部分,檢方兩度以「暱稱無法特定到個人真實身分」為由不起訴處分。 但民事賠償部分,法官認為張姓網友以此暱稱與其他網友互動,FANNY與陳慶儀兩人在不特定人均可觀看的交友網站部落格中貼文章罵此暱稱,足使張的名譽權受損,判決兩人要連帶賠償張姓網友一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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