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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院火速修法! 酒駕殺人關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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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這些立委大官也會酒駕,立法打自己別傻,不肥自己就不錯啦 :think: |
拖了不知道幾年才加個3年意思一下叫做火速修法
是哪家的爛媒體睜著眼說瞎話 :tu: |
我不太贊成死刑ㄟ
太殘忍了 我比較贊成無期徒刑鞭刑鞭到死 我的想法比較善良吧 :mad: |
引用:
這些都太沒意義了 直接兩個政策就好 1.酒駕被抓到無肇事,先強制關15天拘役,扣車30天,並不得易科罰金。 累犯就直接關30天,車子沒入招標變賣。如使用他人汽車者,則改為參考 該車子現有殘值直接轉換成罰款。罰款10萬抑或肇事者2個月之收入取較高者。 2.肇事致重傷或者死亡者抓到,強制關2個月,鞭刑3-5下,函送法辦因為是現行犯 直接電腦連線通知所有銀行和地政單位強制假扣押所有財產。 光是這樣就好,現在連民代都不敢來關說酒駕的案子... |
10 年??? :flash: 能幹嘛??? :think: 這群利委腦子裡裝的都是大便!!! :unbelief: 修刑責有個屁用??? :o 應該直接修法把酒駕肇事傷人致死改為一級謀殺罪論處才對吧!!!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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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還需要在犧牲一些祭品才行,唉.....鬼島爛立法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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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抓假摔罰款是每次都往上加重Double的。
只要把這個精神引進酒駕辦理,我敢保證酒駕犯立即消減。不然1、2、4、8…一路往上,最低限度國庫也可以增加不少收入。 |
引用:
高官根本不夠看 反正高官是用委任的 死了在找別人就好 撞立委 民代 都比撞高官好 這2種 人多又喜歡跑攤 尤其是立委 立法權在他們身上 撞死個5-6個 因該就會修比較重了吧 花那麼多錢選上立委 結果被人撞死 肇事者賠的錢一定比選舉的錢少很多 就算沒撞死 出事媒體大幅報導 下一次應該也不好選 |
引用:
問題仍然沒有碰到根部 一、死亡賠償-500萬起跳 二、植物人賠償-400萬起跳 三、重傷賠償-200萬起跳 特殊條例 四、死亡方是唯一收入者 1.養活對方小孩到18歲 2.年邁長者照顧到他 (她)們往生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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