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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法院VS跑醫院
選一個了嚕~ |
幹!!超級白爛!!
這種直接撞下去可以算正當防衛嗎? |
引用:
最好是等你車窗有破洞再動手 法律上會比較站得住腳 |
引用:
就算被破車窗....之後你把人弄傷了也是防衛過當啦... 法律的自衛指的是阻止他繼續侵害你....而不是弄傷對方...... 你要撞他阻止他...也必須在不傷害他的前提下阻止他........比如說只撞武器....... Ex.....你在路邊無緣無故被打......你該怎做??? 反擊嗎? 反擊最後一定都會變成互毆...互控傷害...法官會各打50大板... |
引用:
這就是法律的白爛之處, 請問不傷害對方, 如何做到 "制止" ?? 搓他穴道嗎 :jolin: 當每個人都是甄子丹 :unbelief: |
引用:
真的嗎?哪條法律明文寫出來的? 不是要吐槽你,只是個人覺得閣下所謂的法律的邏輯很奇怪,一個人真的要蓄意傷人,就算他赤手空拳也是會要人命的,被打的人(自衛方)要自衛,用什麼方法可以讓他不再傷害咧?只撞武器?別鬧了.難道要喊暫停,想一想,再回擊?一個人被逼急了,情急之下要自衛當然會不可避免的傷害對方,所以我覺得你講的有待商議. 法律基本上要保護弱勢,要判防衛過當一定要非常明顯的比例不當跟前先有判例,法官才會用這條吧!若要雞蛋裡挑骨頭,我只能說那些人是法匠而已. |
引用:
法條是死的,是由活的法官來引用判決 :stupefy: :stupefy: 所以才會說現在的司法是保護壞人:tu: :tu: 您可以到這串看看 在台灣的合法自衛武裝 http://www.acewings.com/cobrachen/f...p?TOPIC_ID=7844 裡面收集的許多案例新聞的討論,裡面說到台灣司法有史以來,可能只有這一件防衛殺人勝訴,其餘通通敗訴 http://city.udn.com/54532/2352333 結論:與人衝突,打贏進法院,打輸進醫院 :nonono: :nonono: |
台灣的恐龍法官何其多
遇到這種的,先開車落跑再報案吧 保命要緊 |
引用:
我猜車主沒多久就會哭說有精神病 請求原諒 :unbelief: |
其實
車上準備一罐酒還比較實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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