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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裡有位網友很喜歡罵人腦殘要小心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0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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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這個帳號的情形,去警局拿三聯單並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提告, 應可傳喚到人在台灣的本尊。 |
引用:
忽然想到一個案例。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f_ART_ID=111307 〝罵網友死蟾蜍 女F4前團長判賠〞 刑事部份是不起訴,但是民事部份判賠一萬元。 引用:
這是2008年的案例,不知道到了現在,法官們的想法是否有所改變。 |
引用:
去年五月宣判的案例就有被告在法庭這樣主張,判決結果供參考: PTT罵網友 交大生判罰3000元 【聯合報╱記者高宛瑜/新竹報導】 2012.06.01 02:47 am 網路不當發言惹禍!交通大學梁姓學生,去年在PTT與網友筆戰,嗆網友:「廢人說廢話去吃屎啦」,兩名被點名網友一怒之下提告,梁事後與其中一人和解,但陳姓網友不願原諒,堅持提告。新竹地院昨天依公然侮辱罪,判梁3000元罰金。 22歲的梁姓大學生事後曾貼文道歉,並被板主以「水桶」(不能發言)懲罰。梁曾在偵查庭時,當面向陳鞠躬說對不起,並表示願意賠償6000元。但同是大學生的陳認為梁沒有誠意,不接受賠償,希望梁能得到教訓,日後不要在網路上隨意罵人。 判決書指出,梁在PTT「星海(一款網路遊戲)板」上與網友討論議題,他不滿陳姓網友未回應他提出的問題,推文寫道:「F你娘看到你ID(帳號)就超不爽」、「X你娘(兩名網友帳號)廢人說廢話去吃屎啦」,被控公然侮辱。 梁辯稱,不認識陳,是在罵該帳號,不是在罵現實中的網友本人。他認為PTT上,帳號不能辨識對方身分,因此辱罵的文字並不會損害到對方的名譽或人格。 |
引用:
網路發言若涉及誹謗與公然侮辱,已無關言論自由而是言語霸凌,受害人可經由法律討回公道, 並讓加害人得到應得的處罰,可避免更多人受害。 |
引用:
言論自由似乎不是這樣用的~ :D |
只能說站長很寬容 很偷懶
網友EQ高的不少 估計灰色地帶很少砍 只砍浪費網路資源的 |
引用:
你看清楚是谁先挑衅的,再来回复好吗? 如果你家刚生了一个小孩儿,许多道喜的人来到你家,其中有一个人说了一句,“这个小孩儿将来一定会死的”。 虽然是一句大实话,话的本身没有错,可是在这样的氛围和环境中,你听到这样的话,你还会心平气和,淡定吗? 你以为我傻啊,暗地里骂人的话,难道我听不出来吗?真是恶人先告状……无语…… |
引用:
是什麼 A...肉 的嗎?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我是說洋基隊的A-Rod啦 :laugh: :laugh: :laugh: 他是外國人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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