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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dsdd 2013-03-15 11:23 AM

老實說,搞不懂有什麼好告的。

網路上你不認識我我不認識你的。

kazama 2013-03-15 11:32 AM

引用:
作者sgdsdd
老實說,搞不懂有什麼好告的。
網路上你不認識我我不認識你的

網路論壇的功能之一是讓原本不認識的人變成認識: 有志同道合約出來網聚的,
也有約在法庭第一次見面的。

andykuos1218 2013-03-15 11:35 AM

看不出毀謗的點在哪裡...
可以標記一下嗎

喔喔 2013-03-15 11:36 AM

引用:
作者Wake
戶籍地:高雄,告的人會很累(若是的話,當然兵人很雖笅) :jolin:

其實我的戶籍在離島~ :jolin: :jolin: :jolin:
是我會很累嗎~ :cry:

dragoncat 2013-03-15 11:42 AM

引用:
作者喔喔
其實我的戶籍在離島~ :jolin: :jolin: :jolin:
是我會很累嗎~ :cry:

原則上是要到被告戶籍地去告
原告一樣要跑外島 :flash:

Wake 2013-03-15 11:43 AM

引用:
作者喔喔
其實我的戶籍在離島~ :jolin: :jolin: :jolin:
是我會很累嗎~ :cry:

告的人要到你的戶籍地法院提告 :fear: :fear: :fear: :D

jphuang 2013-03-15 11:44 AM

進來看熱鬧。

引用:
作者kazama
網路論壇的功能之一是讓原本不認識的人變成認識: 有志同道合約出來網聚的,也有約在法庭第一次見面的。

+1。 :rolleyes:

sgdsdd 2013-03-15 11:44 AM

引用:
作者kazama
網路論壇的功能之一是讓原本不認識的人變成認識: 有志同道合約出來網聚的,
也有約在法庭第一次見面的。




搞到法庭見面也真是 :jolin: :jolin:

solosbye 2013-03-15 12:02 PM

我的網路發文準則:不要企圖改變別人的想法
自己想說的說完就好,別人接不接受是他的自由,自己看別人文章不也是這樣?
在網路上能夠說出自己一番見解的,想法更不容易動搖
最多就是被誤解時引文補充,我就不懂為什麼有人可以一直戰
何況網路上釣魚文這麼多 :think: 還是少說幾句吧
即使你是對的,也戰贏了,得到什麼?受益的還是對方 :laugh:

黑暗的左手 2013-03-15 12:05 PM

引用:
作者農曆年出運
哪一串我不會貼的.

以78區"反取暖"的習慣.
到時候被K的會是我. :laugh:

我是有錯.

只是很驚訝對方居然會認為.
自己的發言 就不算妨礙名譽了.

雖然個人認為.
這種帳號間的互罵 不構成法律要件.

不過走到這裡.
我不去告他也不行了.

警察要我把過程交代的更清楚一些.
繼續抓圖吧...........


這樣就不知道你有沒有告了
到時你再說對方有PM你道歉,並希望你不要公開PM內容
這樣跟本不曉得你有沒有告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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