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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用鄰居未鎖網路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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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窗戶沒關被人看光光,要怪路人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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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如果不拉窗簾,你從外頭直接看進去不犯法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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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開玩笑而已,大家放輕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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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第56條的要件盜接或盜用 你覺得用到別人設備的發出訊號就叫盜接或盜用 但法律不是 以手機掃描附近有哪些無線熱點、WIFI基地台,也會用到別人的訊號 難道也算盜接或盜用別人設備的訊號嗎? 竊盜的話,你對動產的認知與法律不符 電磁波(訊號)頂多是準動產,前提是要被認定為是能量 所以重點在,是不是能量 檢察官認為不是 如果有人認為是法律上認定的能量 (具消長性質的能量) 可以提供一下學術(理組專業)上的依據嗎? 以下幾個案例說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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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接收他人無線網路的信號當然不成立盜用(技術上的名詞叫RF monitor),問題是除非只是監聽他人的無線網路,不然還是要傳送信號到WiFi AP,才能透過其無線網路連上網路(例如本案的被告),不然封包怎麼會自動從天上掉下來呢,請問一下這樣符不符合電信法第56條的要件啊:ase:ase....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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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家中"裸 體"被外面的人看到是違法的,路人看完後可報警處理 :laugh: 這還是刑法:D |
這不是很好笑嗎?
既然不加密不就表示他是默許其他人在電波範圍內都可以自由使用 不然架一台 AP 不要加密,釣魚就釣到爽了,每個來連的都去求償幾十萬的網路費不是賺死了 (誒?這生意好像不錯作,來搞一發吧 :laug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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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服務的重點不是能量,而是頻寬,如果法律承認頻寬也屬於準動產的話,那假設物主花錢買了1Mbps的頻寬,被這個不速之客用掉800Kbps,那物主就只剩200Kbps可用,請問一下這個"準動產"是否有所減損啊:ase:ase.... |
我猜是類似"使用竊盜"的概念吧
請參考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1 年易字第 113 號刑事判決 我一直沒查到這概念到底是要解決什麼法律問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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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半天發覺真的閃不過這條。 如果只是單純的"偵測"到無線訊號,那麼只是 Detect, 與 "接" Connect 有所不同,自然無56條 盜接之適用。 但如果真的要上網,則需要與基地台連線取得IP, 這步驟如果沒有得到所有人同意,當然屬於盜接行為, 只不過還不構成犯罪,因為還沒有產生不法之利益, 一旦開始看影片,手機接收到影片的封包, 而這些封包本來是需要付費的,而行為人卻規避掉應付的費用, 自然屬於不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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