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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靠∼朋友的妹妹辭職,被威脅不給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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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後還不是被公權力給河蟹掉..... 幾個過勞死的都不也是... |
首先∼
離職預告不是雇主說多長就多長的,勞基法第十五條-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基法第十六條: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但是不是真的要依上面進行,講白了,說不去就不去,雇主也不能如何,頂多當日以曠職論,連續三日曠職而已,曠職也不能多扣薪∼ 另,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違返第二十六條,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當然,申訴>勞動檢查就會根著來了,上面這些拿給該位長官,請他自行評估看看,勞基法是最基本的要求,看是要按時付薪還是付罰鍰+黑名單,那個比較划算∼ 有時,想一想,勞動基準法也只能嚇嚇這樣的小事而已,華洋案例....唉∼ |
洋華案例是蝦瞇?
有大師指點嗎? |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1211
http://zooey0723.pixnet.net/blog/post/24006852 上面的回應,打成華洋,打錯了∼更正一下... |
引用:
感恩 請教大大 那對方可以說下個月發薪日,再發給她薪水嗎?不能趕快付?!怕夜長夢多 |
直接去各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申訴
然後,勞工局就會打電話跟雇主關切,雇主就會乖乖付薪水了 :tu: 之前我姊姊被解雇,老闆只說叫她明天不用來上班了 遣散費啥的都沒給,只把當月薪資結算而已 我就叫她去勞工局申訴 然後,老闆就乖乖地來求饒了,改給的一毛都都沒少,年資算一算還拿了十多萬的遣散費 台灣有些小企業的無良老闆 喜歡欺負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權益的勞工 去勞工局走一趟 一切都搞定 至於一些大公司.........算了 資委會惹不起大老闆 |
蘋果..立委..
這方式不知是否會有用點.. |
引用:
資遣才是需立即付清,但員工自請離職,雇主的確沒責任要立即支付,只能請雇主按時發薪(匯款) |
引用:
這種契約不成立的,不相信你可以打電話去問問。 |
引用:
有無正式到職、離職紀錄? 千萬不要只是口頭離職 一些台灣老闆之厚顏無恥, 真是把台灣倒退嚕到東南亞一些爛國水準 :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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