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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騎重機很了不起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54308)

leon6922 2007-11-05 03:56 AM

引用:
作者TheEnd
騎重機有啥了不起,有私人遊艇才了不起啦
我是來亂的 :laugh:


私人遊艇沒什麼~
來架私人戰鬥機更帥啦!! :laugh::laugh:

t68eric 2007-11-05 07:45 AM

幹麻看到重機閃遠一點
反正你我都有買保險
我鐵包肉 你肉包鐵

ckwua 2007-11-05 09:08 AM

不用講誰會不會遵守規則法律,騎車的 開車的 有幾個人會遵守?都一樣,只是50步笑百步而已,就算行人也都一樣
在台灣守法似乎變笨蛋了
不過我真的看過很多重機騎士,沒超速也照車道走,人家很悠閒地騎,都是在有住家的範圍,如果是在郊外道路,超速的就很多了,山路最多吧
一般來說我所見最不守交通規則的是一般機車騎士,十幾二十來歲的男生居多

JJ19 2007-11-05 11:34 AM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ec48c2c3d8caea8
2/11 出事的重機在重機論壇,騎士人沒事

ruinousdeity 2007-11-05 12:00 PM

總覺得哪裡怪怪的,趁有空重新整理一下referee_c發言內容.. :unbelief: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就算是如此,重車煞車不及從後面撞上去,也是重車的錯.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重車[後方追�***,就表示重車沒保持安全距離,交通法規上絕對站不住腳.

到這邊為只是在講,前車急煞導致後車追撞這件事情"本身的對錯"

接著隨便辜了一篇網文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如果撞擊點在前車身身側面:
應該很容易知道是前車任意變換車道的錯,直行車有較大路權.

如果撞擊點在前車後方:
1.路上的煞車痕只能證明[緊急煞車],無法證明[無故緊急煞車].
舉個例子:例如前車宣稱有第三車突然切入他的車道.
2.後車撞到前車,可能因為是同車道的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至前車[因故緊急煞車]時,後車追撞.

隨手辜了以下連結,請參考: (偷學一下n大濕)
http://tw.mb.yahoo.com/auto3/board....tion=m&tid=7290
-----------------------------------------------------
作者:k00****(趙士通) 張貼時間:2007/10/25 22:51

如題
追撞前車未必是後車賠!但前提是前車有無不當或違法緊急停車!例行車時接聽電話、喝水、拿東西或是未依規定車道位置,停車下客而緊急煞車!這都會危害後方駕駛人的安全!

但如所述!事故過程非變換車道間發生而是在已完...


被人引用法條定過之後,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們談的不就是[裁定問題]嗎?
難道你們是在談道德問題?

另外,[路邊停車,開車門導致騎士撞上],並非車道上的追撞,當然責任歸屬不同.

引用:
作者referee_c
看文要看重點,我轉貼的重點在於[舉證的困難].
現場勘查,撞擊點在前車後方,如何舉證是競速?如何舉證前車不是[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


突然間從行為本身的對錯與否變成實務上舉證的問題?
這也太會坳了吧?說你硬坳還不承認?
實務上跟學理上本來就會意見不同的狀況
實務上有困難不代表學理上的看法是錯誤的

講白話一點,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上藉由主線車道超車,
或者是超了別人的車之後立即在"無必要性的狀況下"煞車(還不是急煞)
這根本就是連做都不能做的事情,法律條文也寫的很清楚了
討論事情的對錯,誰管你實務上舉證的問題?
難道說這件事情因為舉證困難所以就變成是正確的行為嗎?
已能否舉證來定義行為本身的對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今年是修訂心酸的嗎? :unbelief:

既然你覺得這件事情就你的論點是對的,管他行為本身正確與否,
反正你認為舉證上要證明錯誤在你很困難,上高速公路跟快速道路
你就大膽的煞車沒事就踩下去,反正告起來穩贏,
賠多一點搞不好還可以換車.... :unbelief:
打官司有沒有穩贏的這很難說,但是夜路走多了遲早會出事
人如果發現法律守不住公理正義的時候,往往會是規矩為無物
更別提有些人從一開始就不鳥任何規範,法律跟舉證上贏了又如何?
陰了別人,你保證對方不會陰回來,或者哪天倒楣被人陰?
最起碼,不要陰到我,不管法院判斷誰對誰錯,那個代價絕對很大...

不要倒果為因了,一件錯誤的行為不會因為實務上舉證困難,
就因此變成對的或是可以做的行為.更何況你從頭到尾都在硬坳
你到底是認為這種行為只是舉證上困難?
還是從頭到尾都認定這種行為完全正確是前車的權利?
說法能不能從一而終一點? :unbelief:

PS路邊停車開車門導致騎士撞上,你確定車門開啟時
不會進入慢車道的範圍嗎?我就在無快慢車道區分的省道上
被迫回避過不看後方直接開車門的駕駛&乘客,
這算不算是車道上的追撞?
當然...這個狀況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

referee_c 2007-11-05 05:33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文長恕刪-

首先,看了最後你整理關於我的發言,必須先聲明,從頭到尾,我談的[對錯]都是裁定問題.
如果要談道德問題,重機和CRV競速是事實,兩人各打50大板,還有什麼好談?

而我引網路上文章的重點在於:
1.撞擊點所造成的裁定問題之異同.
2.已完成變換車道後發生撞擊(撞擊點在後方),要舉證對方過失有現實上的困難.

抱歉,趕著下班,回家再繼續談.

referee_c 2007-11-05 11:41 PM

續~

1.你說:A.由前車的右方超車,超車後[旋即]大幅減速,肇事.
百分之百是超車者的過失,不管你有什麼理由減速
因為已經違規(第九條第四款)再先了,違背信賴原則


你不覺得[旋即]這個詞,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嗎?
是不是超車後[旋即]大幅減速,或者是不是B的狀況,這又回到舉證問題了.


2.你說B.本來駛於前方,大幅減速,肇事.
前車還是要舉證究竟有什麼理由突然"非"大幅減速"不可".


那麼,如果是後車逼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前車因故煞車,但因前車無法舉證其有必要煞車,前車仍須負肇事之責?


3.你說如果直接就判完全是後車的過失,那以後大家上高速公路
沒事就隨便踩煞車讓後車撞,一定是後車錯.
反正後車沒辦法舉證是前車的過失,可以這樣搞嘛?


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敢這樣玩,我看不是不想活了,就是瘋子.

我覺得,如果後車本就依第六條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K00400196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就算前車緊急煞車,後車根本撞不到,如果不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被前車陰了,也只能自認倒楣遇到瘋子.


4.至於吃中線的問題,其實也無須解釋,吃中線本來就是維持車速和舒適度的最佳方案,非雙黃線有時候都完全吃掉對方車道超車了,吃個中線有那麼嚴重嗎?
我還是那句老話:
非雙黃線,為了保持車速及乘客的舒適度,在視野良好,對方車道淨空時,不吃中線的是呆子.
再加一句:
如果有人說他在視野良好,對方車道淨空時,也不吃中線,不是超級好國民,就是在唬爛.

referee_c 2007-11-06 12:11 AM

引用:
作者藍色氣泡牛
-文章拉得太長,恕刪-

反正,你就是認為:
當發生追撞時,前車要宣稱有第三車切入(因故煞車),必須要自行舉証,而後車有沒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並不是重點?
法官會相信前車過失,而非後車過失?

我覺得,你還是找出判例後再談,比較有說服力.

aoki_rin 2007-11-06 12:29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反正,你就是認為:
當發生追撞時,前車要宣稱有第三車切入(因故煞車),必須要自行舉証,而後車有沒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並不是重點?
法官會相信前車過失,而非後車過失?

我覺得,你還是找出判例後再談,比較有說服力.


那相反的,你也是單面認為,若是後車追撞前車,必定是後方未保持適當距離,責任歸屬與前車無關不是嗎
那是你沒有遇過那種在減速車道車道超車至你前方馬上踩煞車讓你去撞他
然後一付流氓樣要你賠償的假車禍,我相信這種人不是不要命也不是瘋子
而是知道有你這種撞到前車就自認過失的

再者 若是後方堅稱前車無故煞車,警方的確也會勘驗事故地點以及要前車舉證
例如,你宣稱是前車減速所以你緊急煞車,那你前車應該也會留下煞車痕
而不是只有你的

josephtsun 2007-11-06 12:36 AM

沒有人像你一樣喜歡當呆子

我們也不是超級好國民,只是盡量不要造成其他人的困擾跟危險
老實說不要開那麼快就不會吃到中線的,這也沒什麼好虎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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