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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無語了... :fear: :ase https://www.facebook.com/people/%E5...4336615?fref=n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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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被法匠搞得只有壞人有人權?!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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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某些人而言,那些被害者是死人,沒有人權的... :stupefy: 可是卻無視被害者是被加害者殺害的事實,而一再強調加害者的人權 這就是台灣法界可笑的地方 :tu: 就連這個 CASE 也一樣,是非不分,黑白倒置,怎麼現在死者(犯罪者)的人權就大過天了? 而屋主(被害人)的人權似乎沒有存在的必要? 這算三小? |
引用:
不只是台灣,幾乎所有非獨裁現代國家的法制都有這個問題. 歐洲犯人過太爽,美國也是保護加害人的人權美其名曰無罪推定原則. :jolin: :jolin: |
引用:
據聞台灣最新標準是殺三人還可不死,而殺四人就會判死了 :think: 也算擠身先進國家之流了 我呸~ |
引用:
日本約殺兩個人判死,但明治後一直被認為是先進國家。 |
引用:
咱們想的是一樣的阿 以後小偷來就要泡茶請吃點心 :mad: |
老實說那位律師也只是在剖析實務上檢察官、法院有可能怎麼處理,就事論事
不管輿情有什麼不滿,到了法院,還是要看法條跟證據來說話 最終的結局還是由法官依情節來酌情裁量 |
引用:
個人並不覺的他有那麼客觀!! 引用:
這種言論就只是一位法匠的傲慢, 這叫仁慈? 法律是真理是絕無錯誤的嗎? 無法保障人民不受侵害的法律有何意義? 什麼叫先放棄堡壘原則? 他說的算? 一定要照該法匠的觀點去思考才叫作道理? |
玩弄法條卻忽略人性中珍貴的一面, 再說率先違法者會跟你講法嗎?
法條是當人性中好的一面都消逝殆盡的以後才拿來用, 是最低道德標準. 那位父親被法匠言語上消遣, 但他的行為是可敬的. 沒有那麼多詭辯的道理, 只因為他拿性命去保護妻小, 就這麼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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