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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 2014-10-29 11:43 PM

引用:
作者Aloof
無言~~~
台灣將來真是無限光明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29%2F496516%2F


我也無語了... :fear: :ase

https://www.facebook.com/people/%E5...4336615?fref=nf

supstring 2014-10-30 12:03 AM

引用:
作者sakuraman
引用:
作者Aloof
無言~~~
台灣將來真是無限光明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29%2F496516%2F
想起了一句話 : 殺人放火金腰帶 ...... :stupefy:
引用:
但是無論如何,我們要記得,竊賊縱然闖進別人家裡偷竊,縱然有反抗,有再多的不是,終究是一條人命。除非我們認為,闖進他人家中竊盜並反抗屋主,應處唯一死刑,否則一條人命就這樣沒有了是事實,應該怎麼辦?
所以無數無辜被壞人處以唯一死刑又要怎麼辦?! :jolin: :jolin: :jolin:
真的被法匠搞得只有壞人有人權?! :stupefy:

hoba 2014-10-30 12:44 AM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所以無數無辜被壞人處以唯一死刑又要怎麼辦?! :jolin: :jolin: :jolin:
真的被法匠搞得只有壞人有人權?! :stupefy:

對某些人而言,那些被害者是死人,沒有人權的... :stupefy:

可是卻無視被害者是被加害者殺害的事實,而一再強調加害者的人權
這就是台灣法界可笑的地方 :tu:

就連這個 CASE 也一樣,是非不分,黑白倒置,怎麼現在死者(犯罪者)的人權就大過天了?
而屋主(被害人)的人權似乎沒有存在的必要? 這算三小?

crabster 2014-10-30 01:07 AM

引用:
作者hoba
對某些人而言,那些被害者是死人,沒有人權的... :stupefy:

可是卻無視被害者是被加害者殺害的事實,而一再強調加害者的人權
這就是台灣法界可笑的地方 :tu:

就連這個 CASE 也一樣,是非不分,黑白倒置,怎麼現在死者(犯罪者)的人權就大過天了?
而屋主(被害人)的人權似乎沒有存在的必要? 這算三小?


不只是台灣,幾乎所有非獨裁現代國家的法制都有這個問題.
歐洲犯人過太爽,美國也是保護加害人的人權美其名曰無罪推定原則.
:jolin: :jolin:

hoba 2014-10-30 01:17 AM

引用:
作者crabster
不只是台灣,幾乎所有非獨裁現代國家的法制都有這個問題.
歐洲犯人過太爽,美國也是保護加害人的人權美其名曰無罪推定原則.
:jolin: :jolin:

據聞台灣最新標準是殺三人還可不死,而殺四人就會判死了 :think:
也算擠身先進國家之流了

我呸~

sutl 2014-10-30 01:27 AM

引用:
作者hoba
據聞台灣最新標準是殺三人還可不死,而殺四人就會判死了 :think:
也算擠身先進國家之流了

我呸~

日本約殺兩個人判死,但明治後一直被認為是先進國家。

zandar 2014-10-30 03:04 AM

引用:
作者三隻羊SP1a
看來某些人的反應就是以後小偷來就要奉茶招待 :laugh:



咱們想的是一樣的阿


以後小偷來就要泡茶請吃點心 :mad:

kimken 2014-10-30 04:53 AM

老實說那位律師也只是在剖析實務上檢察官、法院有可能怎麼處理,就事論事

不管輿情有什麼不滿,到了法院,還是要看法條跟證據來說話

最終的結局還是由法官依情節來酌情裁量

EAC212 2014-10-30 06:28 AM

引用:
作者kimken
老實說那位律師也只是在剖析實務上檢察官、法院有可能怎麼處理,就事論事
不管輿情有什麼不滿,到了法院,還是要看法條跟證據來說話
最終的結局還是由法官依情節來酌情裁量

個人並不覺的他有那麼客觀!!
引用:
而且以五萬元交保,這已經對屋主非常仁慈

非常仁慈?那麼正當防衛呢?好的,首先,請注意我們談的是法律,不是人民公審。堡壘原則,在台灣不能適用。我們已經有侵入住宅罪的設計,本件就竊賊而言,也就是加重竊盜罪的構成要件,堡壘原則只是美國因為歷史演進的法制設計,與台灣現行法律無關。所以請先放棄堡壘原則的適用,認為任何人闖進家裡,都可以將他一刀斃命。

這種言論就只是一位法匠的傲慢,
這叫仁慈? 法律是真理是絕無錯誤的嗎? 無法保障人民不受侵害的法律有何意義?
什麼叫先放棄堡壘原則?
他說的算?
一定要照該法匠的觀點去思考才叫作道理?

Earstorm-2 2014-10-30 06:41 AM

玩弄法條卻忽略人性中珍貴的一面, 再說率先違法者會跟你講法嗎?

法條是當人性中好的一面都消逝殆盡的以後才拿來用, 是最低道德標準.

那位父親被法匠言語上消遣, 但他的行為是可敬的.

沒有那麼多詭辯的道理, 只因為他拿性命去保護妻小, 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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