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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騎重機很了不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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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句話真的希望大家好好想想. 我騎機車時(125cc),車速通常不超過40km/hr,一般都在30km/hr上下,而且一定在慢車道外側,因為我慢慢騎,後面的車子不見得要慢慢開,沒理由佔著車道. 順帶一提,騎車不快,主要是我覺得機車真的是很不安全的交通工具,輕輕碰一下就可能[犁田],只要[犁田]人就可能落地,只要落地,就不是受不受傷的問題,而是受輕傷或重傷或死亡的問題了. 奉勸機車族,認清楚事實,跟汽車賭氣爭道,吃虧的通常是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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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用GPS校正一下車速,搞不好你在有GPS的眼中只有20km/h。 我個人開車的時候,盡量不會去用慢車道,騎車的時候雖然在慢車道(應該說沒禁行機車就騎),但是不跟汽車並排,而是跟在汽車後面,等到汽車停紅燈時再從右方經過。 因為,汽車死角很多,如果汽車駕駛閃一下對向車,在右邊的機車就會被夾。 跟路上的汽車等速比較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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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路權是共享 那就沒有讓或不讓的問題 他要慢慢騎是合法的 因為他是前車~ 騎比較慢的機車靠邊我是贊成 但是往往無路可走 停車格~公車站~小黃~並排~突然開門的路邊停車 慢車道就我見~擋路的大多是汽車 利用慢車道超車~反而擋住右轉車輛 利用慢車橫跨車道左轉~把直行車擋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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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 :p 遙想當年年少輕狂,常對別人誇口蘇花公路飆上140km/hr,也常被笑是快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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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的很清楚啊 有那邊說錯了嗎? 重點再樓主的第5行話開始 沒啥了不起啊~真的 1 ~4行的話,講的就是那群騎士擾民的行為 我可沒說什麼喔 這東西是新的,炒熱個幾天 再過段時候誰還會記得11月1號發生了啥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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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馬路沒有機車道,若無機車道,那機車當然按規定就是騎在慢車道上。除非速限50,他只騎20還龜在中間,不然這沒什麼囂不囂張的問題。而且如果路肩不夠寬,或路旁有停汽車的話,我反而是建議最好別騎得太靠路邊,盡量騎車道中間一點,一來避免路旁汽車駕駛突然開門所造成的傷害,二來若有人,車,動物從路旁冒出,可以有較多時間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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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發現你把兩個不同的情況混在一起講 :jolin: A.由前車的右方超車,超車後旋即大幅減速,肇事 B.本來駛於前方,大幅減速,肇事 這兩個命題要照三段式論證大概要寫上15分快 20分(一張A4正反面 :jolin: ) (差不多剛好就是刑法隨堂考兩題的時間 :jolin: ) 先講觀念上問題,邏輯等我有那個美國精力再照格式來 命題A,百分之百是超車者的過失,不管你有什麼理由減速 因為已經違規(第九條第四款)再先了,違背信賴原則. 關於命題B,這實際上是有很多文字遊戲可以玩, EX:前車聲稱有突發狀況,邏輯上當然是無罪推定優先, 但是前車還是要舉證究竟有什麼理由突然"非"大幅減速"不可" 前方有車輛變換車道或者是減速?是依照規定變換車道還是違規超車? 事故的引發者另有其人的話,對方的車號?車型?顏色? 物證上還有煞車痕,撞擊痕跡位置,角度,等等 (當時車速有沒有低於最低速限?有無其他因素?), 甚至是證人的證詞,並不是前車仗著後車不能舉證(後車如何看到前車視野?) 證明前車有過失就一口咬死"完全"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過失, (這裡面還有很多的定義沒講,不照格式來邏輯就很難順 :jolin: ) 命題只有短短幾個字可是答案卻要寫滿兩頁OTL :jolin: 如果直接就判完全是後車的過失,那以後大家上高速公路 沒事就隨便踩煞車讓後車撞,一定是後車錯. 反正後車沒辦法舉證是前車的過失,可以這樣搞嘛? :rolleyes: 至於競速的問題,從煞車痕可以看的出來當時車速多快 高於該路段最高速限60KM以上以違反公共安全論處 高於該路段最高速限即有過失 過彎理論上的問題,明天有空再另外發一篇,這樣很雜 技術問題跟法律問題喇在一篇,看文的人不知道會怎樣 寫的人腦袋先打結 :jolin: 最後....吃中線還是有分的,我所謂的"經常"指的是摩托車 事實上就算以時速30KM在山路上行走,某些類型的彎到 就算不完全吃到逆向車道也一定會壓到雙黃線.... 而我本人摩托車的"經常",範圍最多也只是壓線而已, 左彎非吃滿對向車道不可這種事情我還沒碰過, 某些條件的右彎也許會利用瞬間變換路線的方式 從對向車道"彈"回順向車道,所謂的不得已, 是因為這就是機車物理極限,減速?後面有大車跟者呢!! 通常的情形下我都不認為後車有做到 保持所謂"足夠的安全距離" :jolin: ,人命安全可不是理論問題 如果是汽車,那就好辦了,速度不要過快,不要像是開船一樣的車子 因為有差速器,連壓線都不見得會壓到. 我的技術算好還是不好....? 當然這裡隨便找應該都有人跑TIS或者是甜筒秒數比我短的... 嘛...最起碼跟路上一些阿婆阿公大嬸大叔比起來,還算安全吧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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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倒 所以當初才要您自行體驗看看 說了自己的經驗你不聽 前車要宣稱有第三車切入 得要自行舉証 例如車號等等 不然肯定警方不會採信這種脫罪的行為 和你討論這些實在很累 既然你一直堅持後車追撞前車就是後車錯的論調 那你就繼續堅信下去吧 請不要誤導其他版友 對於煞車的部分 也已經將規定舉給你了 聽的進也好 聽不進也罷 道不道歉對我無關痛癢 退不退論壇更不是我在決定 但是給個建議 錯不是啥罪大惡極 硬坳就會讓人覺得討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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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省力氣吧 從一開始說追撞就在玩文字遊戲了 點出他的不正確 他又開始轉換到其他地方上坳 擺明了來打口水的 結論是 舉證和裁罰還是警方和法官 跟他說在多 只是越牽拖越遠 |
說到高速公路前車急煞,那我覺得還好,因為還有一種更恐怖的...
那就是上交流道後直接以60km/h切入主線的慢車 :stupefy: 次之的就是那種從內側車道直接彎入交流道的 :mad: 至於前車急煞,由於有在注意輪胎狀況,與以前做過很多煞車測試,所以倒是不擔心前車突然急煞,因為當我進入安全距離以內時(包含不同車道),腳就會在煞車踏板上準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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