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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蘇建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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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可能誤會無罪推定的真實精神 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就是沒犯罪 沒犯罪就是無辜的 不管是從法律層面或道德層面來說都是如此 沒有所謂法律無罪但道德有罪的認定 否則司法就不需存在,一切憑大家的"看法"來論罪就可以 另外您所說"用邏輯去更接近真相" 證據法則就是一種很嚴謹的邏輯,也更接近真相 沒有證據卻說對方犯法,這不合乎邏輯吧? 無法被定罪不代表沒犯罪.......這背後真相只有上帝知道 不然檢警也不會這麼辛苦 |
引用:
我覺得,我們現在首先面對到的問題,就是司法在沒有第三方客觀人證與直接物證的情況下,到底能不能僅依”有被刑求疑慮的被告自白”就定被告死刑的問題。 你說的當然沒錯,這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但同時大家要注意到的是,這個”法律層面”的問題,已經確實判了蘇建和等三人的死刑。人命關天,如果我們不能先在法律問題上解決,難道我們要等蘇三人都被執行死刑完畢了再來討論道德問題,討論案件本身的真相問題嗎? 「沒有足夠的證據,就應該判蘇等三人無罪,當庭釋放。」 這才能真正彰顯真正的司法公平與司法正義,而不是審判者,個人,自以為是的”公平”與”正義”。 至於無罪後社會大眾要不要擁抱,接納蘇等三人?這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也不是司法能回答,能解決的問題。前面我有提到,司法本非萬能,司法只需”僅守本分”即可。 |
引用:
剛剛前面 很多網友都有說了 就算他有做 沒有直接證據 也要判無罪 代表妳們是要聲張司法要講求證據 不能冤枉人的決心 所以說 罪 跟 道德問題 是兩碼子是 真的 不能畫上等號 不然依照妳邏輯 舉個例子 我可以去搶劫 然後只要我不留下痕跡 與任何證據 於是我被判無罪 那我在道德上就是對的囉? 我搶劫不留痕跡從頭到尾是"對"的 是降媽? 我不是預設她們有罪無罪 我只是想說 真相比較重要 她們無罪推定是一回事 但是事實有沒有幹這些事才是我關心的 |
在基地跟人討論的時候發現這篇...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632256/ 美法官認定 李昌鈺涉湮滅證物 享譽國際的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在美國洛杉磯為謀殺案被告作證時,被法官裁定涉嫌藏匿或湮滅犯罪現場的跡證。此事若證明屬實,李昌鈺的聲譽將遭受沉重打擊。 知名音樂製作人菲爾•史貝克特被控謀殺女星拉娜•克拉克森,洛杉磯郡高等法院法官費德勒廿三日裁定,辯方延請的鑑識專家李昌鈺可能藏匿或湮滅在被告家中發現的「扁平、白色、不規則小物體」,沒有提交給檢方。 檢方主張小物體是一截屬於被害人的假指甲。如能尋獲,將可證明被害人絕非如被告所稱係自殺身亡。法官費德勒表示,他不能說那是一截指甲,但可以它說是「一截指甲大小的物品」。 檢舉李昌鈺涉及藏匿湮滅證物的是被告的前任辯護律師莎拉.卡普藍,她上周作證表示曾目擊李昌鈺用鑷子將證物放進一個小瓶子裡面。李昌鈺則表示卡普藍「人很好」,但是「弄錯了」,誤將他蒐證用的棉花棒當成假指甲,害他聲譽受損,他從未撿起任何卡普藍所形容的物件。法官費德勒廿三日裁定前再度傳喚卡普藍,她也再度指證。 不過,法官費德勒指出,由於李昌鈺和檢方兩造說法有所衝突,法院並無證據證明李昌鈺確實涉及藏匿或湮滅證物,所以他不會判李昌鈺蔑視法庭罪,也不會要求李昌鈺交出證物,因為檢辯雙方都認為該物件已經不存在;但費德勒選擇相信檢方證人卡普藍。 法官費德勒承認李昌鈺是「世界知名的專家」,但也同時表示他發現卡普藍「非常可信」。費德勒表示:「如果我必須在兩者之間選擇一人,我會選擇卡普藍女士比李博士更可信。」費德勒補上一句:「如果相關說法最後證明屬實,李博士將損失慘重。」 不過,法官也拒絕應控方要求告訴陪審團,說發現李昌鈺湮滅或藏匿證物。費德勒表示:「要說李博士到不可信的程度,這是不合適的。」費德勒強調檢方不得引用他的裁定當作被告有罪的證明,但表示檢方可以引用裁定質疑李昌鈺的證詞效力。 檢方表示將傳卡普藍作證,質疑李昌鈺的可信度。辯方律師則嗆聲回應:「儘管放馬過來,我們也會傳李博士作證。」 美聯社記者試圖請李昌鈺發表對這項判決的意見,但李昌鈺的助理表示他正在義大利旅行,目前無法連絡上他。 全案起因於檢方指控史貝克特涉嫌在二○○三年二月三日於洛杉磯自宅內,以手槍塞入克拉克森口中,將其擊斃。檢方指稱被害人試圖將槍推開,因而指甲脫落,若能發現指甲,可證明被害人絕非被告所辯稱的自殺。卡普藍指證李昌鈺在命案隔天的二月四日進入凶宅蒐證時,藏匿可能的證物。 ========================================================= 陸透社報導: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dome...23?feedType=RSS |
引用:
如果你這樣說 我就能接受 畢竟先留住生命 才有真相可言 |
引用:
話是這麼說沒錯 不過運用資訊 集結眾人的智力 去更接近真相 比較有討論的空間 不然唇槍舌戰 感覺太沒意思了 大家並沒有權力去影響判決 多說也無義 還不如討論一些案情細節 不帶立場的推論一下 降多好 我是希望拉 當然我知道大家還是會繼續戰下去的 |
我想許多人真正對此案不滿及關注的原因不是在於蘇三人有罪無罪.
而是在於判定其有罪的方式存在爭議. 現在講究法治, 講究證據, 講究科學辦案. 問題這麼多, 還能草菅人命嗎? 有人說人權團體只會靠夭, 都不管受害者. 問題是有沒有想過, 如果這三人是冤枉的或是罪不致死, 那這三人跟他們的家屬不也是受害者? 死了之後哪天發現殺錯了怎麼辦? 檢警調法通通陪葬嗎? 有用嗎? 還是來個天價國賠? 不過我相信如果他們死了, 這案子可能也一併石沉大海了. |
引用:
法律跟道德是兩個層面. 從法律的演進來看, 許多國家都存在這種問題. 尤其是宗教法系社會. 他們如果殺了人, 那當然是錯. 如果他們參與了那也是錯. 但是如果司法判決有瑕疵, 那難道不是錯? 你不能主觀認定說XXX就是壞人, 死了活該, 大快人心, 所以說怎樣審都無所謂, 只要結果就行. 這不是真正的法治. |
引用:
呵....所以我們前面才有許多網友用不同的觀點、資料及法則來討論 當然啦,難免有些人會有情緒化的反應,甚至說出言詞尖銳的話 我們所能作的就是,不隨之起舞;更重要的是,不讓自己成為情緒化反應的起點 這樣就比較能維持理性討論的狀態...... :) |
引用:
哈哈哈 天阿 真是太猛了 直接跳過我講的 好啦 我就不厭其煩在聲明一次 1. 我不認為誰有罪 我並沒有立場 2.我認為討論案情細節比較有趣 真相越明白 爭論就越少 3.我剛剛一直強調我很同意 妳們認為司法有瑕疵的看法 我也說過不必要一直重覆說 之所以我同意 代表我認定司法瑕疵是一個既定的事實 為什麼要一直繞回來說阿 天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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