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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把女明星放到自己簽名檔還說是內人,這是什麼心態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486498)

水藍色 2005-05-14 11:08 AM

引用:
作者瘋狂火星人
阿咧...........
五顆星星.........
我輸了...............orz

排隊... :laugh: :laugh: :laugh:

GXroots 2005-05-14 11:24 AM

引用:
作者joy1234
他不是我女友,所以我沒辦法告;不如這樣,你將我女兒的照片貼上,然後在旁標上說是你的內人,我一定告到你翻過去!


你女兒幾歲? 成年沒?
你還是不是當事人還是沒權力告...
還搞不清狀況啊?

瘋狂火星人 2005-05-14 11:28 AM

如果他女兒未成年的話,父母親身為法定代理人,是可以幫女兒告的.....

告是一回事啦~~~告不告的成又要看法官了.........

T100 2005-05-14 01:04 PM

引用:
作者emurom
糟糕!!我常跟朋友說陽明山是我家後院!!大安森林公園是我家前院!!那我不就是竊佔國有土地罪了!!


哇哈哈~看完這個討論串快笑翻了

addri 2005-05-14 01:39 PM

引用:
作者CYG
我很難想像我和我孩子一起上pcdvd的情形:jolin:
不過說不定在下一代時pcdvd還在啊

~~~3~~~


那我要先幫我女兒註冊以免向隅..... :p

CYG 2005-05-14 02:30 PM

引用:
作者addri
那我要先幫我女兒註冊以免向隅..... :p

要用addri一號女兒來註冊嗎:D

我覺得還是直接用小璇璇註冊比較好
肯定比老爸的人氣高 :laugh:


啊!你是pcdvd上小璇璇的老爸addri呀.....:shy: 逃

gstyle 2005-05-14 02:36 PM

引用:
作者CYG
要用addri一號女兒來註冊嗎:D

我覺得還是直接用小璇璇註冊比較好
肯定比老爸的人氣高 :laugh:


啊!你是pcdvd上小璇璇的老爸addri呀.....:shy: 逃


這算什麼,
天昏地暗的小吉吉,都自己註冊,
上來講天大逼他抓***.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瘋狂火星人 2005-05-14 04:42 PM

引用:
作者gstyle
這算什麼,
天昏地暗的小吉吉,都自己註冊,
上來講天大逼他抓***.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說到那位水神.........
好一陣子沒有看到他的蹤影耶......
少了這樣一位偉大的精神領袖、生活導師.... :laugh:

水舞風影 2005-05-14 09:52 PM

將藝人之公開圖片放置在網路討論區,個人帳號簽名檔並加註"我內人"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10之罪?

---------------------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I意圖散佈於重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
II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
III對於所誹謗知事,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首先用刑法三階段審查是否該當該罪。

1.構成要件該當性
(1)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性

a."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為本罪的客觀購成要件。
其中爭點在於小壞蛋此行為是否有符合"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b.所謂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係指有害於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意即有可能使許偉倫之名譽可能產生負面評價之具體事實。

c.本罪之客體包含"自然人"與"法人"(當然沒有分藝人或是一般人)

d.因此在本例客觀構成要件中,對於"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需要具體審酌。
而依一般經驗法則判斷,單純加注"我內人"之行為,並無其他輔助、加工行為,
亦難據以言"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2)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性

a.主觀構成要件故意。此部份為最主要之爭議,因為通常故意之要素包含
(知)與(意欲)。
知-即對於在個人帳號簽名檔許偉倫公開圖片旁,加註"我內人"之行為,
足以貶損許氏之社會評價具有認識。
意欲-具有上述認識後,有實現的意圖,並進而付諸實踐。

b.因為小壞蛋之行為,欠缺主觀構成要件。其在許式照片旁加註"我內人"之行為,殊難認定其當然有損毀許氏之個人名譽之主觀故意。

C.且我國刑法今年新修正後,立法對於犯罪事實之認定已採客觀說,
即刑罰應著重在處罰行為人之違法/破壞法秩序之客觀行為。
若對行為人之主觀意圖亦加以過分審酌,無異是在鉗制個人思想自由。(Ex:思想犯、政治犯)

2.違法性。因構成要件不該當,故略

3.罪責。同上略



綜合上述:

小壞蛋之行為既無法據以認定有損害許氏名譽之具體事實,復欠缺主觀毀謗故意。
應不該當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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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個人關於此事件,應某大大提出的"純法律"意見。

以下是個人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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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一直以為許氏就是小壞蛋之內人,直到有天女友說:"耶?那是許偉倫耶?

我說:"小壞蛋他老婆妳認識???叫許偉倫???

她說:"她是偶像劇的演員......

我說:噢..

yider 2005-05-14 10:19 PM

個人覺得整件事最大的問題在-------




許偉倫知名度實在不夠

如果是放S.H.E這類女星照的話,那大家一定很直覺他一直在開玩笑,在自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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