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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投野溪露營4人遭沖走 仁愛鄉長:野溪不能露營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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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說是人為? 這也很奇怪呀, 是誰放開啟水閘門嗎? 而且若我沒記錯.台電的告示牌上就有寫"隨時會放水".... 這讓我想到,以前有一次晚上要開車出去.. 鄰居剛好也在門口.. 我車子一動,鄰居就大叫說我壓到什麼了.. 我下車檢查..竟然壓到一隻小狗..gg.. ok 這問題就是....正常人都知道.不要縮在車輪下睡覺, 就算你要窩在那裡,車子一發動就要離開!!! 但是狗不知道.. . 那我也不知道有一隻小狗把自己當成輪檔!!!!! 我的錯嗎? 但我相信絶大多數人開車前都不會去巡一下四個輪子下有沒有異物... 也許今天閘門管理人員有疏失... 但是告示牌寫在那裡"危險不要去",常識也是河床有高風險.. 若這樣要說台電管理人員要負部份責任....我個人是不認同啦, |
第 3 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 我想這滿符合[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另應可追償搜救之費用才是......最好通通報出來給人民知道,避免日後再發生。 |
個人解讀應該是「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為河床是自然公物,不是設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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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的考照制度: http://www.taiwanhot.net/?p=541957 公路總局表示,新制場考主要增加「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等扣分項目,並強調安全駕駛觀念,將部分項目調整扣分,以小型車為例,新增5項扣32分關卡,分別為「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未禮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以及「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 |
引用:
這用講的很會呀.. 現實呢? 隨便去觀察任何路邊停車的人. 100個人裡能找到幾個要開車時 會繞一圈車子檢查車底的?! 我也不要說沒有.. 也許有.但一定是少數.. |
引用:
偉大的 中華民國 法律 多的是後門條款 因為怎樣怎樣,所以不在此限。 :stupefy: |
引用:
我有說不能譴責大人嗎? 前面我就講過了,說大人死得好我沒意見,你是眼睛瞎了還是文盲? 有人言辭之間透露「小孩死了也活該,誰叫你有這種父母」的語意,真的看不出來?真的文盲一堆?! 靠!父母能自己選嗎? 到底這些人是智障還是腦殘?! :jolin: |
引用:
我沒有這樣說 這麼激動幹嘛 是我罵你的嗎? 你才文盲 你只是看到有人透露「小孩死了也活該,誰叫你有這種父母」 你就指名罵他就好 誰知道你在想甚麼 何況 你都可以給中學生貼標籤 你還會在意別人家小孩死活 笑死人了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我罵的本來就是那些人,你要對號入座,我倒是不意外也沒意見∼ :laugh: 另外,你真的是文盲嗎? 說過多少次了,我公布表現好的學生這種作法,全國各級學校都這樣作,不信你可以到各級學校網頁找「榮譽榜」看看就知道。 還貼標籤咧∼真是井底之蛙,浪費我的口舌∼: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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