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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在台灣詐騙集團都要躲到非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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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法各國的內容都一樣,差異很少 因為都是源自於公約 加上聯合國幾十年前有發佈一套引渡法範本 而且引渡法的內文不長 公忙之餘一天看完不是問題 而且因為內容和台灣版差不多,需要理解的只有小小各國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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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20分鐘,的確慘電各部會,凸顯沒人專職分析三地的法律,給第一線執行人員與長官參考,但是黃國昌你電完了,就不能好心一點順便把你看完的法律條文,直接告訴大家肯亞是怎麼寫的,還是你根本也沒看,反正我就是要電人,你們照我的意思辦事???真沒效率的質詢,算了反正台灣人就喜歡這樣的開會,各公司上級長官不都是這樣罵下屬,罵晚了,還是什麼解答都沒有 至於台灣的法律,規定在引渡法第6條,在這篇14F我就引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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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事的角度來看,台灣沒管轄權,這是詐欺案,台灣的刑法管不了那麼遠 但中國方面主張被害人在中國或是中國籍,你覺得呢? 再一個現實的問題,我們受中國打壓,肯亞並不承認我國的國際地位 那...要拿什麼跟肯亞交涉?兩串蕉? 三國協商?很抱歉,對肯亞而言,我們的官員們根本就上不了台面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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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也覺得委員既然知道答案,那賣關子幹嘛? 後面影片才知道原來是因為明天還有一場委員會, Round 2, 就跟他今天說他不公佈法務部扯後腿的案子是哪個, 假如他真的有所本,那就是明天用來打臉說謊官員用的大絕. 不管黃委員的立場或是法律見解是否正確, 我只希望這些部會今天晚上會做好準備不會明天再因為狀況外被打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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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是這樣的,中國的順位比我國高 管轄權第一順位是犯罪發生地:肯亞 但是受害人都在中國,審訊成本太高,而且定罪困難,放棄管轄權是合理的 第二順位是犯罪結果地:中國 其實以司法的有效來說,在這裡審訊也最恰當 再來才是犯罪人所屬國:台灣 老實說台灣爭取只有保護國民人權的功能,和肯亞一樣根本無力進行有效司法 同樣的事情,不管發生在菲律賓 或者非洲,依國際法都該交給中國 但是菲律賓事件台灣卻用報復手段制裁, 脅迫菲律賓簽下一定要交還台灣人的協議 引用:
話說菲律賓案,中國是把人領走沒錯, 但又依循兩岸司法互助,把台灣人交給台灣審判 最後當然因為台灣取證困難,全部輕判甚至一部分人無罪 這些無罪的人馬上又投入新的詐騙案......... |
以肯亞的官方說法就是遣返,遣返回原出發地,基本上沒問題,但這些詐騙份子為何要從中國領土轉至肯亞,這就要問這些不長眼的詐騙人士(是想當中國人嗎?還是要逃避法律責任?),被抓到就認栽了吧別再裝可憐 :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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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但是台灣這邊能做的,就只能讓他們面對司法"公正"的審判 這個我前面就有提過了,不是你的人在外面犯了事你說你要拉回去自己審就可以拉人 這種事只有不要臉的美國人在日本強了人家的小女孩後的做法 你可以拉回去再審一次,但是要先等人家審完了,你只能觀注他受的審判是否公平 當然,你知道的,中國的司法有多麼的"公正"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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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驚爆:法務部曾通知中國公安海外抓人 LawInShit要出來坦了嗎?! XD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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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篇有肯亞官方的說法,從哪裡來送回哪裡去 如果這票詐騙集團是從大陸出發到肯亞,包括台灣人在內 顯示台灣人跑到大陸集合,跟有位媽媽說什麼到肯亞旅遊有很大出入 案發後首腦跑了?這一年來被收押時台灣這方沒收到任何消息,家屬也不知情沒去求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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