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恐嚇來電嗆殺意! 廢死聯盟搬家自保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6763)
|
|---|
引用:
對不起請容我亂入一下 (1).中華民國執行刑責向來都是認為"罪證確鑿"才執行的,不是嗎? 那冤獄賠償法是設來何用??? (2).那你要假設所有死刑犯都是沒有冤枉的,你有那個把握嗎??? (3).那有期徒刑不要勞動者你又要如何處理??? 監所是有累進處遇辦法,想好關一點也是要安份的 PS.個人對於執行死刑,或是關到死與社會永久隔離都贊成 |
引用:
1.不確定廢死這因素可以類比為熱量,也有可能是喝不胖的水啊,即使它的性質是你舉例中的熱量,看起來也不怎麼高。 3. (1)我不知道你指的違法手段是什麼,就算理由很白目,只要是依法律途徑提出的救濟就不是違法的,頂多是被駁回而已。 其他部份有網友回答了,就讓我偷懶一下吧... |
呵∼這個問題看廢死聯盟執行長的行為就知道了!
很明顯....在某些情況下,她是怕死的!!! 那你可以告訴我 為什麼強制****在台灣是有期徒刑 在新加坡卻是鞭刑嗎??? 引用:
|
你太客氣了,只要理性討論都非常歡迎!
(1)請參考「冤獄賠償法」第1條與第2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C0010009 (2)沒有,但是依照drasil「不用那麼精確」的邏輯 有死刑,至少有人重視!!! (3)有期徒刑犯有出獄、假釋的希望 使用常規的處罰自然就能讓他們配合 而終生監禁犯如果真的不勞動 我是想不到有什麼常規的處罰能有效果! 引用:
|
1.既然你知道廢死這因素不一定可以類比為熱量
那為什麼你卻不懷疑某部落客引用有缺陷的數據所作出的結論呢??? 不要被別人的思路所局限,多思考一下! 3 (1)「偽造文書是違法」這是你的原話 所以我沒說他們違法,而是認為他們的行為屬於旁門左道 反而可能使真正需要救濟的人失去救濟的管道! 引用:
|
引用:
(1)不知道舉這個出來的用意是什麼呢... (2)你完全沒弄清楚我的重點,直接引mocear的文回覆好了。 無期徒刑的審級比較少,某方面原因是因為無期還有挽回的餘地。 因此上訴審比較有膽量去讓訴訟定讞。 而死刑只要沒有真的搞到連細節都清楚(就是罪證確鑿),是很難被定讞的。 (3) 如果一個人必須在一個地方住15年,相信一定會盡可能的把環境弄得適合人居住。 如果他必須在某個地方住到掛,反而想要搞東搞西弄的不得安生,這世上去哪找這種道理... 如果一個人必須在某個地方住一段時間,然後就要抓去斃了,那才是比較沒有後顧之憂,有豁出去亂搞的本錢吧。 以上是很簡單的邏輯而已。 |
引用:
1. 那麼當面對統計數據時,你為何毫不懷疑自己的固有思路呢? 我也說過了,至少可以得知這食品的熱量很少(這因素的影響力很小)吧,無論如何也是可支持我的論點。 如afeiniva網友所說,直覺式的認定沒啥說服力,與其努力挑毛病,不如舉出資料來佐證你的看法啊。 3. 那你看文可能不太仔細,因為我在#258 的意思很明顯是說偽造文書違法,但釋憲並非旁門左道。 |
引用:
相信我吧! 監所的管理員是有辦法修理不安分的收容人的 明的暗的都有.... 就拿明的來說吧,最重的可以釘上三付各三公斤的腳鐐 吃喝拉撒睡都會跟著你 關黑房,限制用水(從一臉盆到只剩一鋼盃),不讓你抽煙,不讓你收信寫信,禁見家屬,禁收物品............ ......... ..... 直到你屈服為止,但就是不會讓你死 (這時候大概也要開始埋怨起廢死聯盟了) 暗的我就不講了(弄兩個雞**犯跟你住同房就夠你受的) :laugh: |
如果廢死聯盟的人在自己被殺害的那一刻對加害者的說"我原諒你",我就支持廢死聯盟。
|
引用:
你的比諭並不恰當。 台灣每個人每天都在吃飯,世界各國發生犯罪率有高有低,所以台灣人吃飯與世界各國犯罪率有關? 台北某國小1000名學童每天上課,南非每天有人死亡,所以台北某國小學童上課也是南非人死亡的因素之一?? 改天利比亞有人被分屍,還跟我今天中午吃了麥當勞有關係呢!! 即使我不是理工科的,我也知道科學不是這麼搞的。 要去確定某二件事間有無因果關係,應該先固定其他變因,在其他因素不改變的情況下,控制一個變因變化,如果結果出現規則性的變化,則我們可以說這個「變因」與「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攝取熱量會增加體重,那是因為科學家曾以實驗,控制其他條件不改變下,只改變攝取的熱量多寡,得到攝取熱量越多,體重增加越多,才能得出攝取熱量會增加體重的結論。 如果要證明死刑可以降低犯罪率,就應該在相同群體間,改變死刑的數量,如果可以得到犯罪率會隨著死刑增加而下降,那我們自然可以說死刑可以降低犯罪率。 但是實際上如此嗎?似乎結果不是如此。 而你所說的每天固定攝取一定的熱量,只是控制一個變因不改變而已,但是其他變因並沒有被控制,如果得到一個規律的結果,我們可以知道這個變因就是該結果變化的唯一因素。 所以當攝取熱量一定,體重有上升、不變、減少的不規則變化,頂多只能說明熱量的攝取不是體重變化的唯一因素罷了,但這樣的實驗,不能證明熱量與體重間有因果關係。 要拿死刑與犯罪率來比諭的話,就比如說拿10個每年執行死刑數相同的國家來比較,不必實驗,我也相信當中有些國家犯罪率會比較高,有些國家犯罪率比較低,但是這樣的實驗有意義嗎? 廢除死刑又是不同了。廢除死刑是把死刑這個變因移除了,不考慮其他的變因,則如果結果一樣出現規律的變化,則我們一樣可以肯定該變因與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如果用熱量與體重的實驗來說,就是找一群人,每人生活條件都不相同,但每天攝取熱量均為零,看他們的體重變化。如果這些人一樣出現體重增加、減輕等不規則變化,則我們應可推論,熱量與體重變化無關。 只不過如果我的科學知識不是太差的話,如果真的有群人每天攝取熱量均為零,那他們應該體重都呈現下降的趨勢,差異只有下降的速度而已。所以我們應可得證,熱量與體重增加有關。 所以當廢除死刑的國家,出現犯罪率有升高、降低等不規律的變化,事實上我們可以推論,死刑與犯罪率高低無關。除非閣下有更好的理論可以說明,如果死刑可以降低犯罪率的說法成立的前提下,為何廢除死刑國家的犯罪率會出現不規律的變化。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49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