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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2007-09-09 04:49 PM

引用:
作者玩唄!
你硬是看不懂其中的邏輯,那我也沒辦法啦 :p



下面我給你提供另一種邏輯,你肯定懂,也願意懂 :D
新光找華聯合伙就是看中“華聯”有國企背景,與政府的關係、地方人脈、土地取得,優惠政策等等各種經商的有利條件都佔盡。中國是100%的人治國家,法律名存名亡或根本沒有。衹要跟官方搞好關係就好康享用不盡。
但,好死不死,新光規規矩矩賺錢,老老實實做人,樹欲靜而風不止,人心不足蛇吞象,被合作夥伴華聯這個小婁婁紅眼嫉妒了,其上報中央,中央大怒日:“怎能讓臺企如此好受?”於是動用軍警+司法強硬迫害,以至坑殺。此舉,用以殺一儆百,嚇阻廣大臺商“登陸”之野心,從而挽救島內因產業外流所造成的低落景氣,從而收買人心。而且國企華聯也大受益而與中共中央共同分髒。 :D


《自由時報》上海特約記者:玩唄!



:jolin: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eek: :eek: :eek: :eek: :eek: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alsr 2007-09-09 05:46 PM

不要跟豬打架,他只會弄得你全身都是泥,把你自已弄得跟豬一樣。

-HY- 2007-09-09 07:22 PM

引用:
作者alsr
不要跟豬打架,他只會弄得你全身都是泥,把你自已弄得跟豬一樣。


如果我滿身的泥巴可以讓更多人知道正確的觀念
我洗一下泥巴澡沒什麼大不了 :agree:

museshuner 2007-09-09 10:37 PM

引用:
作者玩唄!
你硬是看不懂其中的邏輯,那我也沒辦法啦 :p



下面我給你提供另一種邏輯,你肯定懂,也願意懂 :D
新光找華聯合伙就是看中“華聯”有國企背景,與政府的關係、地方人脈、土地取得,優惠政策等等各種經商的有利條件都佔盡。中國是100%的人治國家,法律名存名亡或根本沒有。衹要跟官方搞好關係就好康享用不盡。
但,好死不死,新光規規矩矩賺錢,老老實實做人,樹欲靜而風不止,人心不足蛇吞象,被合作夥伴華聯這個小婁婁紅眼嫉妒了,其上報中央,中央大怒日:“怎能讓臺企如此好受?”於是動用軍警+司法強硬迫害,以至坑殺。此舉,用以殺一儆百,嚇阻廣大臺商“登陸”之野心,從而挽救島內因產業外流所造成的低落景氣,從而收買人心。而且國企華聯也大受益而與中共中央共同分髒。 :D


《自由時報》上海特約記者:玩唄!


自由二字被你寫來,真有趣啊
:jolin:

Qbaby 2007-09-10 12:01 AM

有大陸人喔!呵呵 這題真熱門!
太多頁了!看了也是嘴砲!
如果拍電影有人讚成嗎!叫 郭董讚助吧 :like:

大家沒聽過以前有間日商佔75%,中資25%!照吃不誤??
後來日商在日本宣佈破產!

medici 2007-09-10 09:15 AM

引用:
作者玩唄!
司法查的是合資公司“新光天地”,並非新光。
而且華聯方沒有被人舉報呀,而是新光方“出事了”,新光方面則並沒有指控聯華有什麼不法行為。雙方投資份額相等,平等的合辦“新光天地”,也就是兩個平等的東家。被舉報的“問題”東家被請去“協助調查”了,而作為舉報方的東家搜集合資公司“新光天地”的重要文件向司法提交。並沒有什麼誰接管誰的問題,因為雙方權利本來就是平等的,可不是大東家和二東家的關係喲。新光方若自識固有經營權,那麼請出示51%的股權,或拿出當初華聯方願意放棄經營權的協議也可以。

然而,目前合資雙方都處於各自發表立場的階段,誰都沒有公布證據,衹是各自向司法部門提交證據罷了。
華聯方:主動指控新光方面涉嫌經濟弊案——證據未公布
新光方:被動“澄清”種種質疑且自認固有經營權——證據未公布
所以各位應該耐心地等待雙方出示證據後再“憤怒”。

吳家回台灣後,除了被動“澄清”外,也衹是低調表示雙方是因“商界經營文化不同”和“誤解”而產生的“商業糾紛”,仍在“協商中”。並沒有指控華聯方“硬吃”,也沒有向司法提出對華聯方的控訴。另據今天“中央”社的消息,有臺商透露新光和華聯擬在重慶合開第二店,嘿嘿,詭異吧∼∼各位“義憤填膺”的看官不覺得“詫異”嗎?...


樓上這位中國人,大陸公安調查的既然是新光天地,沒有理由新光天地只有兩個股東,公安卻只查台商,而且沒有法院的羈押許可,還可軟禁在私人場所長達五天,但是另一個大陸股東卻可以接管辦公司,拿走文件印鑑,你們的大陸公安這樣做,在其他國家絕對會被判重刑!知道嗎?

另一個大陸股東,絲毫無事就算了!還可以接管台商的辦公室、拿走台商文件印鑑,甚至解僱台籍日籍幹部!請問你!台商50%的股權賣給大陸華聯了嗎?大陸法院起訴台商了嗎?大陸法院三審判了嗎?就算台商被判有罪,新光天地50%的股權還是台商的,除非他自己願意賣,否則50%持股的大陸華聯集團絕對肯定不能取得經營權,任何事都需要台灣新光同意,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常識,不是你們大陸人把人趕走、清空辦公室就可以的,大陸華聯集團已犯下侵占罪、強制罪、背信罪、誣告罪,國際刑警組織可以通緝吉小安,你知道嗎?

還有只要台灣新光,不願意賣股權給大陸華聯集團,只有50%持股的大陸華聯集團就不能亂來!而且台灣新光的辦公室和印鑑都是私人場所和私人物品,你們大陸人更要尊重他人的財產所有權,不能接收或是亂拿,或許你們以前的法律,認為所有財產都是國家的,但是你們大陸最近不也修正法律,正式承認人民有私人財產?所以你們大陸一定要養成尊重他人財產、股權的法治觀念,否則其他國家不敢跟你們做生意。

在法治國家,只有檢察官、警察機關、調查局等才有偵查犯罪的權限,要進入私人場所,譬如台商新光的辦公室,一定要有搜索票,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常識,樓上這位中國人,你說的大陸華聯集團竊佔新光天地的行為,是為了協助調查,這絕對是不成立的,你今天被公安懷疑犯罪,你家鄰居可以隨便進入你家亂拿東西嗎?

至於你質疑台灣新光很低調,基本上你們大陸並不是言論自由的國家,十幾年前的六四天安門事件,你們大陸有不少大學生為了爭取言論自由,死在你們解放軍的戰車和機槍底下,到現在你們連談這件事都不被允許,你們的媒體和網路都被嚴格管制,沒有台商願意在大陸講真話,難道你身為中國人還不明白嗎?

orcish 2007-09-10 12:29 PM

樓上的認真了..

yam66 2007-09-10 01:31 PM

引用:
作者Qbaby
有大陸人喔!呵呵 這題真熱門!
太多頁了!看了也是嘴砲!
如果拍電影有人讚成嗎!叫 郭董讚助吧 :like:

大家沒聽過以前有間日商佔75%,中資25%!照吃不誤??
後來日商在日本宣佈破產!


是不是八百伴
嗚..可憐的阿信

玩唄! 2007-09-10 02:50 PM

引用:
作者alsr
不要跟豬打架,他只會弄得你全身都是泥,把你自已弄得跟豬一樣。


豬,漂洋過海後,還是豬,而且還越混越差,居然變成了處處被人打壓坑殺的豬 :D

玩唄! 2007-09-10 02:52 PM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自由二字被你寫來,真有趣啊
:jolin:


自由地打壓坑殺,你會越看越有趣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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