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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蘇建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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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看看我之前的發言吧...我從頭到尾都只在討論紀錄片的公正性問題,不 是這件案子的公正性問題 :jolin: 我的發言只針對之前有些人似乎有點把島國這部片當成什麼公正不阿的事實 呈現這件事而已。對案子本身的看法嘛,我想我在前幾頁就說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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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逆向思考論點在哪裡? 只是因為我說他們證據不足,無罪 所以你的逆向思考就是有罪? 逆向思考當然是OK,但是你有沒有搞清楚狀況? 你有看過判決書嗎?你有看過監察院報告嗎? 如果你的逆向思考是"自白可以當成證據"."並沒有刑求這一回事","就算有刑求也不會認罪" "55個法官一定是對的","法官考試都拿第一名,還有很多獎狀" 我覺得那這種逆向思考,一點價值也沒有 很不幸,這篇我能看到的所謂逆向思考,都是站在上面的論點 TO:mtgtimewalker 島國他有作平衡報導,會讓人看起來偏頗是因為,很多檢察官選擇不發言 也有對當初警察訪問,警察說沒刑求,理由是辣椒水在地上很難清理 裡面二審法官也有"侃侃而談"他判死刑的理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還有審判長王錫寶,他的理由是他考試都考第一名,還有很多獎狀 這種作球給你殺的報導,看起來自然偏頗 OK,你不想看紀錄片好了 你可以上網查一下 剛剛我有附上很多連結 尤其是監察院的,麻煩看一下 |
以我一個外行人的看法,會對此案留意當然是因為一堆人權團體及義務律師的奔走
雖然有人會覺得他們是吃飽沒事幹,我卻是覺得會吸引他們投入一定是其來有自,畢竟做這些事得不到金錢利益也不見的能讓他們在歷史留下美名 相對於法官檢警系統來說,每名被告的生死固然重要,但是他們天天面對,總是必須下判斷,而案件的繁多,又不見的他們都可以有從容的時間仔細思考,於是根據自己過往的經驗來做自由心證或許也是他們下判斷的重要依據。 說實話我以前也沒有從頭到尾仔細研讀判決書及相關資料,大多看到的就是質疑法官的論點,這次特別研讀前面某網友提示的此次判決書第五點及監察院的報告,我是覺得法官所以判有罪當然也有他自成一套的邏輯及依據(例如在我知道被告有人會**妓後我對他們是否可能涉案的看法也會有所動搖),不是純粹故意入人於罪或是死不認錯這麼簡單,但是他們對於被告提出的不在場證明及刑求疑慮並未有合理的解答,就我的看法,以前的檢警看守所根本是同一陣線的人,連重要錄影證據及自白紀錄都會不見或被竄改,要只相信官方單方面的紀錄真的很難 而且對於不在場證明所謂三點多一點和三點半的差別,法官就不予採信,對於四人漏洞百出贓款犯案過程及工具很難兜得攏的問題法官又說是時日久遠在所難免,如此的雙重標準真的很難讓人不懷疑法官的公正客觀立場在哪裡 至於要說是自白書的不一致,我的解讀是警察逼人招供通常也認定對方是犯人,他會叫你自己認罪,招出自己的犯案經過,而不會覺得你沒做過是被他逼迫才編出來的,所以他們就會把可能未犯罪的人編出的自白書原本呈上,而不那麼在意到底一不一致,事後發現不對再叫嫌犯改口就好 以上是我個人看了這麼多討論後一點淺見,與大家互相指教 :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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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是為了保護多數人的權益,應該是過年前的事,中部地區某個檢察官誣陷無辜人入罪只因為同期同學都已經當上主任檢察官,在輸人不輸陣的心態下急著記功升官才搞出來,畢竟以台灣司法檢警體系的優良傳統,一旦被誣陷入罪要脫身的機會幾乎是0 希望這個案例能提升司法品質,有罪的該關的要關,該殺的要殺,但是無罪的不要被羅織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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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能說真的很悲哀,不是每個法官檢察官都是腦殘,但是當後來有些法官檢察官開始質疑當初審判的正確性時,這些就事論事的往往是後輩,可是當前輩為了自身的面子甚至是利害關係硬是要扭曲事實,這些後輩必須面臨不配合就會被搞的命運,再加上這些後輩進入司法體系並不久,甚至對前輩的恐嚇到底是真是假都搞不清楚,這種歷史當過兵或公務人員的都有切身之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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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的說法太過武斷,也有失公允。 要知道,任何人只要是依據客觀的事證作出合理的分析與討論,就都是在正當的範圍內。網友們包括我自己,只要是依據客觀的事實提出自己的意見與質疑,就都是可受公評,也應該被大家重視。 你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見與大家討論,但一句”網友們的專業不會比法官強”就一概認為網友們的意見不可取,這種心態不僅偏頗,而且更無助於事實的釐清。 況且,正因為我國司法沒有陪審團制度,所以歷審55名法官的判決是否有先入為主,立場偏頗之嫌,就很難被否定。 簡單講,就是官官相護,你無法否定這種問題存在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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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熱情過頭失了準度....熱情過頭成了激情時,更看不清狀況...... 僅是提醒論壇裡,過多過度熱情的版友們,不要用"攻擊性言語"當作回應...... 呆從頭到尾沒提過誰有罪誰沒罪,更沒說誰對誰錯,也沒提認同誰不認同誰,詳情請看看呆上面的回覆,至於逆向思考幾個字,我有說是有罪論嗎??無罪論不也是一種案例反向思考??? 您的二分法還是去政治區區分,不是不認同你的"態度"就是判定蘇有罪好唄 對於常用二分法區分"討論"的人,還真的有點感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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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思考幾個字 如果用在多數人支持的理論(這串文何者為多數很明顯) 就很明顯可以知道你所謂的逆向所指為何~ 敢說又不敢承認 那你不如不要說 如果你說的不是有罪推論 請問你又何必說逆向思考? 你自己就在用二分法了 還怪人用二分法 邏輯好一點行不行阿 有所謂逆向 意味著有正向 你沒有說明你的正向 又提出持左的解釋 又要別人不把你的逆向自由心證歸類 話都給你說好了 |
看了這篇 真的有點無言了
唉 別的不說 我不懂大家為什麼一直在用法律標準 其實這根本沒有很大意義 在法律上 罪證明顯不足 所以法官判決死刑 不合理 這些我都同意 這有什麼好辯阿 但是我比較關心的是道德層面 我在想 法律上的界線 就是 只要沒事証 就無罪推定 但是在那 之後呢 代表社會要像現在擁抱他們? 事實真相呢? 真相比較重要還是有罪沒罪比較重要 要是她們真的有做呢 出來接受社會的擁抱 然後大家肯定她們?? 多諷刺 我知道有人會反問 那要是她們沒做呢 對阿 好問題 這就是癥結點阿 用邏輯去更接近真相 才是我想要看到的 法律到底有什麼好討論的阿 我很同意各位的無罪推定 沒有直接證據不該定罪於他們 的精神 但是我絕得比較重要的是 他門"無法被定罪" 不代表他門真的沒去殺人也 我從頭看到尾 也都是針對"司法不公 不該沒證據就判決" 這檔事打轉 其實這件是跟她們到底有沒有殺人一點也不相干 事實越辯越糊 在道德層面 "無罪釋放" 跟"她們是清白的" 還差很遠 拿出道德勇氣 大家看看判決書 找找邏輯矛盾的點 在討論 這樣不是很好 我所謂看看判決書 不是又在那邊討論什麼事証能不能被定罪 那又掉入法律標準裡了 基本上我想大家都認為司法有很大瑕疵是顯而易見的 所以沒必要一直重覆說 是要看看哪編能拼湊出一些真相 當然 絕不能預設立場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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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你也同意沒有他們有罪的證據 那不就代表你也同意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有罪 既然沒有罪 又何來道德問題? 整件事情甚至連有無共犯 現在都是個爭議 你要搞清楚這點阿 而不是預設他們有罪 只是沒有證據來入罪 這才是無罪推論阿... 顯然你根本沒有把整串文看清楚 這整建事情根本就沒有道德問題 而是法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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