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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2005-08-26 11:17 AM

引用:
作者三隻胖瞄
捐款是連絡中時嗎?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81055+0,00.html

我也在等相關消息! :mad:
出錢出力我都肯,一兩萬沒有,一兩千絕對沒問題! :mad:

dolphus 2005-08-26 11:18 AM

引用:
作者三隻胖瞄
捐款是連絡中時嗎?


應該不是,大家只是詢問捐款事宜∼

目前應該還沒有正式的專戶...... :nonono:

青蛙蛙 2005-08-26 11:19 AM

引用:
作者Ming
http://www.tsc.idv.tw/oif/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二十二日電)玻璃娃娃協會創辦人林煜智在網路聊天室遭人設計拍下裸照並被勒索新台幣二十萬元,林煜智不願意讓歹徒得逞,二十二日自曝醜聞勇於面對外界的眼光。林煜智主動公開歹徒勒索的照片、信件與恐嚇字句,並向警方報案,同時呼籲社會大眾記取教訓不要�**陔陔寣C"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0822917080.html


怎麼總是有人會笨到對著網路上一無所知的另一端脫光光OGC呢?
難道這就是所謂的精蟲衝腦嗎...

c_g_h1121 2005-08-26 11:21 AM

引用:
作者dolphus
應該不是,大家只是詢問捐款事宜∼

目前應該還沒有正式的專戶...... :nonono:


打電話給徐中雄吧,畢竟他是立委,請他出面主持這件事,除了捐款,看有什麼其他能幫忙的,我也會去幫忙! :mad:

luym0001 2005-08-26 11:22 AM

引用:
作者cucubird
不幫...會不會也有麻煩啊
ex:某甲半夜回家...在路口看到某乙倒地....(被某丙撞倒...烙跑了)
某甲理都不裡..就繞過去...(有路口監視器)
後來某乙因延誤就醫...掛了...
某丙有罪...暫且不提...
警方調查時發現...在某乙被撞倒到送醫其間
只有某甲經過,如果某甲叫救護車
某乙應該就會沒事了....
那..某甲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在法律上有作為義務的才一定要幫,一般人的不作為不會有什麼責任的,只是在道德上會受到批評而已,不過現在看來,應該也不會了吧,因為要量力而為啊~ :jolin:

青蛙蛙 2005-08-26 11:27 AM

引用:
作者c_g_h1121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408260161+0+0+081055+0,00.html

我也在等相關消息! :mad:
出錢出力我都肯,一兩萬沒有,一兩千絕對沒問題! :mad:


可是這樣玻璃他們家不就賺到了,錢也可以拿,嘴也可以說,
即使社會大眾願意捐款幫陳同學分攤,但法律給他的始終還是一個不公道的罪名啊...
難道真的沒辦法扭轉了嗎?

Elros 2005-08-26 11:28 AM

引用:
作者yider
在法律上,大家要注意這一句話

"好心幫人,一旦發生過失,還是構成侵權、必須賠償"

所以還是老話,先想清楚,再去幫忙,這就是法律要告訴我們的事

+1
陳同學因為好心而被判賠錢
顏家因為別人的好心而喪失了一個兒子

2個家庭在這個事件上都一樣是受害者
為何一定要用輿論的力量去審判其中一個受害家庭
這樣到底是民意還是民粹......

wade9909 2005-08-26 11:30 AM

=.=
 
=.=....唉看了這長長一大篇,只一個感覺,如果沒有三百萬等著賠

那就不會去幫別人,真不知道要怎麼教自己的小孩,台灣的司法怎

麼亂成這樣,真應該把法官的名字和住址公佈出來,如果以後他要

人幫,就不理他....,生活在這不得不冷血的社會,實在滿辛苦的,

以後在路上需要幫助的人呀,不是沒人幫你們,只要我不能拿全家

的幸褔一起賠上去呀,三百萬對一個薪水階級的上班族是一筆大數

目呀

c_g_h1121 2005-08-26 11:35 AM

引用:
作者青蛙蛙
可是這樣玻璃他們家不就賺到了,錢也可以拿,嘴也可以說,
即使社會大眾願意捐款幫陳同學分攤,但法律給他的始終還是一個不公道的罪名啊...
難道真的沒辦法扭轉了嗎?


如果這件案子司法真的最後判決定讞,陳同學就是要和景文共同賠償三百多萬,那他付不起這筆錢,社會大眾以捐款來支持他當然便是對其本人最直接的肯定。
當然,大家捐了這筆錢給他,也就等於是送給了顏家花用, :mad: 但以我而言,當我捐出這筆錢後,自然也是一起埋葬了自己最後的善心。 :think:
至於這終究是讓顏家得逞了,我只能說這是司法的判決,大家也莫可奈何,但我還是相信因果循環這個道理,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mad:

chiech 2005-08-26 11:41 AM

引用:
作者Elros
+1
陳同學因為好心而被判賠錢
顏家因為別人的好心而喪失了一個兒子

2個家庭在這個事件上都一樣是受害者
為何一定要用輿論的力量去審判其中一個受害家庭
這樣到底是民意還是民粹......


我很難想像只靠他們夫婦有辦法幫他們的殘障兒子處理所有事情嗎?
就因為有了好心人才使得他殘障的兒子得以在社會上存活至今,
就這點他們夫婦就應對所有幫助過他們的人心存感激.
就算不小心致死,他們也應厚道些吧?什麼"量力而為","還我弟弟清白"
的刻薄話也都出口了.這樣的人你認為值得同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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