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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 2016-03-09 01:19 PM

引用:
作者Toluba
彎道會有彎道標示⋯⋯
請問這個路口有嗎⋯⋯? :jolin:

照你的標準,全台灣沒有幾條直路了⋯


彎道不見得都有彎道標示,俯拾即是,
這不是我標準,是法條這麼寫的

Toluba 2016-03-09 01:25 PM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T車越過原車道停止線進入路口區域後5秒多兩車才發生碰撞,
以160km/h計算,T車越過原車道停止線進入路口區域時,
B車距離路口約220公尺,並未擁有路口的路權

你的意思是離開停止線就可以彎了?
T車第七∼八秒車頭開始彎入對向,一直到第十秒之間都沒有停下來看
而且第八秒已經吃到對向車道

請問你覺得他是在哪個時間點做出對向無車的判斷?

Toluba 2016-03-09 01:29 PM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彎道不見得都有彎道標示,俯拾即是,
這不是我標準,是法條這麼寫的

所以彎道是......你說了為準!? :laugh: :laugh: :laugh:

moronNZ 2016-03-09 01:30 PM

沒有在玩車, 不過坐過朋友的BMW, 和自駕的Toyota比感覺就是那煞車很有力, 而能讓新BMW煞那急還撞的那厲害, BMW應該速度快又有煞的晚~~~有路權不代表就絕對的對. 之前國外考照第一就是自我保護, 也就是有責任觀察自身環境可能的危險並採取防衛措施. 市區道路本來就不是高速行駛, 那BMW早在事故前就已觸法沒做到盡駕駛的責任, 早已是路上的公害, 而遇到公害出事只是正常.

Error37 2016-03-09 01:31 PM

你們好!鬼打牆回來了!

我覺得任何嚴重超速的駕駛都要抓起來打屁股!啪啪!


舉個假設的情境,和本案無關: (←先放好招,免得又要被叫鬼打牆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個睡眠充足又沒喝酒或受藥物影響判斷能力的駕駛
在視線良好且車胎紋路及煞車系統正常的情況下
按照法定速限安全駕駛, (←請一口氣念完!)

遇到三寶突然轉到前面時,有三種可能會發生:

1. 煞停,罵幾句三字經,開走。

2. 轉動方向盤迴避。

3. 撞上去。(或是被三寶撞)


上述駕駛嚴重超速時,只剩下第3個選項了!

    嚴重超速時,只剩下第3個選項了!

          只剩下第3個選項了!

             第3個選項了!



注意!三寶可能是行人,牛車,腳踏車,機車,汽車,或是聯結車。

矛盾對決:嚴重超速的駕駛只能選3 V.S. 三寶聯結車!

聯結車:「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老實說,「如果」B車嚴重超速,我覺得根本應該肇責 200% !
你乖乖按速限開性能良好的新車會煞不住撞死人膩?
你乖乖按速限開性能良好的新車頂多遇到三寶撞你自殺,好不?
死者為大!叭叭!

開玩笑啦。那是法官的事。 (←大絕招)

好吧,我是來提倡防禦駕駛的,不是來討論肇責的,
我自己回去角落默默玩沙!

本㊣鬼打牆㊣身寸★後不王里

aristocrat 2016-03-09 01:33 PM

引用:
作者Toluba
寫讓是基於前後文
我敢說T車是等到車頭彎過去才看有無來車
頓點?啥頓點?減速準備轉彎而已
就說啦,如果你平常轉彎就是這樣轉,當然不覺得T車哪裡有問題


噗,才剛講過你,你也自己承認自己是個會在一般道路上狂飆180km/h~200km/h的累犯/慣犯

難怪怎麼講你都講不聽,你指稱我怎樣開車,有證據嗎?

引用:
作者Toluba

而在80km/h至160km/h這區間,120d也還算是有加速感,直接上到160km/h也沒有停滯感,不過高轉區本來就是汽油引擎發揮的地方了,油門深踩會發現,加速力道隨著轉速拉高逐漸地湧現...在120km/h左右的時候,boxster突然爆發,隨著引擎撕吼,再度加速直上160
至於160km/h後,120d就明顯加速趨緩,而boxster還意猶未竟
...


引用:
作者Toluba
請問你鍍膜後,覺得防打傷的效果如何?
我了解,當然撞擊的力道如果夠大,什麼保護都沒用
所以我才想了解鍍膜的防護強度到哪裡
因為我有時候會在沒有前車的情況下開到18~20格
我猜是被小石子打到的


18~20格是個什麼概念,就是時速表上18~20格,就是180km/h~200km/h,
怪不得你會不斷出言檢討此案中T牌車駕駛,卻對B牌車駕駛輕輕放過,原來你和B牌車駕駛是同路人啊,怪不得啊

台灣除了那個賽道以外,還有哪個地方可以讓你合法跑110km/h以上? 甚至200km/h?
我敢說你自己所言黃色那句絕對不是在賽道上開的,而是在一般道路

引用:
作者Toluba
沒車的快速道路上阿,我不會傻到在一堆搞不清楚路權概念的三寶出沒地超速行駛啦

B車就是因為超速才會造成有人死亡,那是他要負責的部份
但一碼歸一碼,本起車禍肇事的主因還是在轉彎車身上阿
就算B車沒超速,以當時的相對位置,還是有極大的可能會撞到
T車這種轉彎方式,出車禍是遲早的事


在快速道路上開到200km/h合法嗎?
在快速道路上開到200km/h合法嗎?
在快速道路上開到200km/h合法嗎?

在你自己明確違法的情形下,還敢毫無證據的指稱別人如何開車!
犯法的人竟然大言不慚地指責沒有犯法的人,世道真是變了
你和B車駕駛這種開法,出車禍是遲早的事

GOLDHAN 2016-03-09 01:38 PM

引用:
作者latw
我的講法哪邊撒謊了?? 自己不要講時速多少, 讓三方公正或法官自己去判讀, 行車紀錄器和路邊的攝影機都是不能舉證超速, 只有超速照相機可以, 前面有網友說了, 超速照相機是要定期檢驗校正, 也就是說, 你被超速照相機照到超速, 可以申訴該照相機過期未校正賭一把, 這可是有成功的案例, 只是要找一下就是了.
所以法院上才有這段話, 你可以保持沉默, 因為你的每一句話都是呈堂證供.


行車紀錄器是不能拿來檢舉超速,但是在肇事責任歸屬上只用送請公信單用鑑定是可以採用的

n_akemi 2016-03-09 01:38 PM

引用:
作者rainwens
沒有把握就該直接等紅燈,是指在燈號變換的空檔轉彎嗎?
這時候轉路權會比較大?
其實就因為沒有明文,所以路口等到紅燈再轉通常只有第一與第二輛能過去,剩下的請下次綠燈再說...
當車流量很大的時候,轉彎車根本不能過,不也只能這樣處理?

當然也有那種等不及的駕駛會超到前面去轉,到時候被撞就是另外的事...

aristocrat 2016-03-09 01:40 PM

引用:
作者Toluba
所以彎道是......你說了為準!? :laugh: :laugh: :laugh:

所以不是彎道是......你說了為準!? :laugh: :laugh: :laugh:

法條怎麼寫,我就怎麼寫,有意見去修法啊

bigDDD 2016-03-09 01:41 PM

引用:
作者n_akemi
其實就因為沒有明文,所以路口等到紅燈再轉通常只有第一與第二輛能過去,剩下的請下次綠燈再說...
當車流量很大的時候,轉彎車根本不能過,不也只能這樣處理?

當然也有那種等不及的駕駛會超到前面去轉,到時候被撞就是另外的事...

其實有轉彎燈號的地上大部分都有畫一個轉彎出去的方框
就是讓前面的車可以再稍微往前開等轉彎的燈號 :shy:

個人其實如果是直彎過去的有時候如果都沒車也是會直接過去
如果迴轉就要看
以米漿這種速度在他前面迴轉應該只有被撞的份
因為它不是一般那種小車
一般閃躲高速撞擊下小車會翻掉
我家附近就好幾個案例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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