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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大高材生刺死前女友 臉書發文:「三千年後再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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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覺得台灣霉體跟忌者很白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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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闖進我生活」 前女友最後對白 有鑰匙是可以 但不能潛入別人房間吧? 假設我有一棟房子 我上網說歡迎入住 但是我隨時隨地都能夠自由使用支配裡面的設備 打開裡面的房門 使用裡面的廁所 我相信應該沒什麼人會想進來住才是 只剩下遊民吧 :laugh: 我跟我爸之前鬧翻就是這樣 我雖然住在他房子裡 但我已經36歲 我認為生活上我仍擁有自己的隱私權而且不能被剝奪和侵犯 |
引用:
找房子搬家總要時間 看報導已找好也確定時間要搬了 一個人北上人生地不熟 自己去看房子也危險 找認識人的幫忙找房子有何錯?這能當施暴的藉口? |
如果只是因為男的花了很多錢在女生身上,女生就必須忍受他的暴力,那就太沒天理了。
這件事就算是用膝蓋來想,也不應該有任何怪罪在女方身上。 :unbelief: |
這件事可以反過來看,身為女性要懂得自保的道理,不是別人給妳錢、
給妳好處,妳就通通理所當然的照單全收,因為一個男人會給妳好處甜頭, 完全無所求的可能性低到極點,而想要滿足自身慾望的可能性則高到破表, 如果妳自認無法滿足對方的需求,就不要隨便的接受別人的金錢或是好處, 這與對錯無關,而是自保之道,雖然會因為給了錢卻得不到,而動手殺人、 猥褻屍體的人是極少數,但是會因此翻臉恐嚇脅迫、動手傷人的就不少了。 總而言之,人時時都應該懂得自保之道,但是奇怪的是台灣的女性們, 似乎很不願意自保,無論是爛醉被撿屍、亂搞CCR而性病纏身都時有所聞, 法律有其限制,而且法律對犯罪造成的損失也常常無法彌補,說了這麼多, 絕對沒有怪罪受害者的想法,只是自保真的很重要,否則發生類似的憾事, 法律能提供的幫助非常有限,而再多的網友抱不平都完全於事無補。 |
錢都是花在女生身上??不到一年就可花掉50萬 ?
買包包還是啥奢侈品 ??兇嫌餵資料,記者就照抄 ? 那兇嫌花2萬 請人伴奏錄求婚歌也算在內 ? 潤滑油也算嗎 ? 最孬種就是種人... 媽寶一個.. 哪天若判死刑...建議..刑場法官可允許他媽餵他最後一次奶 https://tw.news.yahoo.com/%E5%BC%B5...-100722440.html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25/405602.htm 這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最後一個 |
引用:
相當贊同這個中肯的說法, 女性委婉拒絕、用智慧慢慢分離。也許可以避免殺機, 有時殺機也是自己招引的, 不然她最後一句,不會說:我不敢了~ |
引用:
+1 出遊或許女生要付錢男生堅持不讓女生付 打腫臉充胖子的人可不少 |
引用:
拿臨死求饒的話來憶測女生有做錯未免太... 以前國中有體罰,考不好被拿藤條打屁股也是會脫口說出:我不敢了 女生的錯就是沒有馬上打包走人讓男的找不到 東西先宅急便寄回家,工作也可以先丟,命比較重要 :think: |
引用:
面臨死亡求饒什麼話都會說出口,根本不必太在意 不然,哪個印度青年向老虎求饒十五分鐘,西平你怎麼看?: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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