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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動新聞]警暴力執勤 側摔檳榔西施 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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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兩造的說法都有了
誰對誰錯自有公斷 :laugh: :laugh: :laugh: |
有些人大概就是認為當下就是要處理,不當下處理就是沒辦法處理了
又不是在抓肇事逃逸或什麼刑事犯 也不過是個比較白爛的人罷了,何況那家店能跑到哪裡去? 我記得這些就算罰也大都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妨礙風化之類的罰錢 罰的也是店家 若有問題沒成效也是法律的問題 喜歡這樣搞被情緒牽著走,很容易害了自己,跟保護人民根本沒關係 人家都說了經驗也還是一樣灰 如果喜歡這麼直接這麼衝動,不用說黑道,管轄的範圍可能不太一樣 心思多放在飆車族上就好了 前幾天不又一個一群小混混在半夜高雄某店家前群聚的新聞 還直接在旁邊的街上教女生騎重機等吵鬧,吵的很 叫警察來結果也沒怎樣,聊聊就走了,附近的民眾拍了影片,有車牌號碼 你覺得這些人後續會如何? 過一段時間會不會又跑回來? 還是那家店是該地攤販公會的會長,所以大事化無? 無限上綱 情緒性辦案 VS 選擇性辦案 大小眼馬虎眼 原諒我這種事真的沒辦法就單一事件來就事論事了 保護自己情有可原,方便自己..... 好的警察不是沒有,粥和屎比例大家自己判斷 引用:
如果是以前的時代更適合 |
引用:
你沒看這位曾經開過檳榔攤的回文嗎? 檳榔妹穿著清涼,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被開單是常有的事! 警察也不過是要開單而已! 至於這個衰小的警察是不是和這位狀況一樣,只是檳榔攤在互扒?又是另外一回事! 引用:
因為條子本來就可以開單,並不只是勸導,而開單需要身分證, 檳榔妹拒絕拿出身分證,和員警起口角辱罵員警,則涉及妨礙公務罪, 被開單時,大多數人都會碎碎唸甚至罵警察,但條子大多也只是"威脅"要告你妨礙公務罪, 只要當事人有收斂,嘴吧唸唸的妨礙公務罪也沒那麼好舉證,條子也未必會真的告妨礙公務罪。 (也就是在鐵捲門要被關起來之前,和條子吵來吵去其實還蠻常見!) 但在檳榔妹不拿出身分證,又辱罵員警,又打電話連絡外界,又拉下遙控鐵捲門,一付要把他關起來KO的樣子, 當鐵捲門被關下來時,妨礙公務罪要成立就簡單多了! 這時條子能做的只有: 1. 條子自己溜出去,把檳榔妹留在裡面 -->這.....實在是太沒面子了! 2. 把檳榔妹給拖出去查身分--> 查身分不是只為了社維法開單了!而是條子還要控告她妨礙公務! 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單大多只是行政裁罰,繳錢就好了! 但妨礙公務罪則是刑事責任,要起訴上法院判有沒有罪! 既然條子認定她是刑事妨礙公務罪的現行犯,本來就可以把她"帶去"警察局查身分, 就像某些喝醉鬧事的人一樣,因為不配合查身分,條子也只能死拖活拖的把他拖去警車或警察局。 如果檳榔妹乖乖的跟他走,就不必死拖活拖的了! 當然,雙方一定各有說辭,關鍵點是在"遙控拉下鐵捲門"這個動作, 檳榔妹可以說:因沒帶身分證,把鐵捲門拉下來是要配合跟條子到警察局呀! :D :D 但若條子的錄音中,檳榔妹都沒說過她未帶身分證....用這招就很難閃過妨礙公務罪了! 當然,妨礙公務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單都會送上! |
引用:
欒丞講的"裡面",是營業場所進去後"裡面"的那個小門吧!? 在影片中,檳榔妹關下鐵門,又要躲進小門裡時,就被警察給推出來了! |
怎麼會有人一直想把檳榔妹換成什麼老婆婆,小女孩,中年男...看有沒有人挺呢
今天人母保姆選擇性執法是大家都知道的啊 桃園議員酒駕是不是現行犯? 有沒有拒絕配合? 有沒有抓起來摔? 還一堆人要執法硬起來..對一個檳榔妹再硬也是被人家當笑話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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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聞又有一個襲警案例 而且波麗士居然還乖乖地讓他打 :jolin: 我倒是很好奇的是 怎麼這次沒人替所謂的 "弱勢民眾" 幫腔? :confused: 是因為他是男的而不是正妹?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還真是性別歧視啦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那個襲警的不是軍人嗎...是你所謂的可憐民眾?? 台灣是靠可憐民眾在保衛的 ~.~ 而且警察這次完全沒敢還手耶...阿不是被罵娘就嚴重到要馬上抓回去調教嗎? 怎麼這回不敢 是因為對手是軍人太強打不贏? 還是因為不是檳榔妹沒有豆腐可以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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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襲警時波麗士根本不知他有軍人身份 而且真的動手反擊的話那位警察絕對樂勝 可以去看一下新聞 :o |
引用:
大多數男條子,對漂亮或裝可愛或裝可憐的美眉,也會選擇性放水吧!? :D :D :D 大概都憐香惜玉慣了, 所以大多數看到檳榔妹提供的影片,覺得應該要放水才對!怎麼卻沒放水?? :D 但後來警察也提供影片,才發現原來那個檳榔妹嘴吧還真潑! |
引用:
所以你的意思是..被一個40公斤的弱女子罵2句,推一下,就要抓起來摔,壓在地上5分鐘,在地上拖回警局....是對的 被一個大男人打翻在地上,即使他襲警..即使還手絕對樂勝也不還手讓他打到腦震盪... 也是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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