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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重生命,反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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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感謝A級黑豬肉大的配合!
你提出犯罪率升高是因為其他因素 但你是否想過 恢復死刑後,犯罪率未下降也可能是有其他因素抵消了死刑嚇阻力??? 刑罰嚇阻力只是影響犯罪率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 如果死刑無嚇阻力要廢,那有期徒刑有嚇阻力嗎???要不要一起廢掉呢??? 如果死刑不可逆要廢,那有期徒刑可逆嗎???要不要一起廢掉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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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了還不夠,下一步,監院調查是否構成公務員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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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有可能,這方面的心理研究還沒有辦法非常足夠,只能說沒有辦法證明有相關性。但是菲律賓在 06 年再度廢死後,犯罪率也沒有繼續升高跡象。妳講的是否有其他因素抵消掉死刑嚇阻力,也是有可能的。 我私下的理論是,其實犯罪率跟經濟一樣,也是有一個平衡點。是有辦法短期降低這個平衡點,或短期升高這個平衡點,但是不管怎麼移動,跟一個經濟體系的 longtime full employment rate 相同,都是會回到一個 equilibrium。單一快速拿掉任何一個法律的 factor 都是會造成短期平衡失控的情況(例如一堆唯一死刑後馬上修法改為全無死刑),但是這個失衡終究會回到平衡點,時間的問題。當然,也可以慢慢的修改到全無死刑。 刑罰本身是有一定的嚇阻力作用,不管是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還是死刑。我從來並沒有否定這點(要是你認為我有,那是你錯了) 我認定的是:死刑和無期徒刑和長時間有期徒刑的嚇阻力,本身並沒有相差多少。 但是有刑罰本身還是一個嚇阻力長時間降低犯罪平衡點,這是無庸至疑的。但由於重罪中的死刑和無期徒刑和長時間有期徒刑的嚇阻力並沒有相差多少,在我之前講的 "價值觀隨時隨人而易" 中,我認為是否該因為這幾乎沒有差別的嚇阻力,要配合因為不同人不同時間的價值觀的巨大差別,還須再議。死刑是一個太過於嚴重的行為。可能都會因為最終定讞的法官的價值觀中就可以選擇性判定。 要知道,這個判定是回不來了... |
引用:
所以,妳的意思是,今天有死刑情況下重大犯罪的犯罪率跟無死刑大致上是相同,妳還是認為死刑是必要的?妳認為是為了報仇的公正? 那請問犯人在被處死後,犯人家屬可不可以找回被害人家屬報仇? 很簡單的理論∼犯人的家屬並沒有過錯(至少以現代普世價值觀點來看,並沒有罪連親友的問題,我們認為犯人的家屬,在大多情況是沒有過錯的),可是因為被害人家屬的支持死刑,該犯人家屬也失去了親人。他們也因為失去親人的愛也認定需要報仇... 刑罰本身本來就不該落於為人報仇的工具。 刑罰應是單為一個大多社會不容許犯的錯誤所作出的處罰並且事先防範,但絕對不是報仇。 |
引用:
非常不同意! 刑罰本是並不是個報仇的工具 只是要讓在這個社會的人有個規範去遵守 死刑犯,會何會被判死刑?是應他做了傷天害理之事,法所不容~ 且,人為善為惡是他本身自由意志,理性選擇的結果,你為了貪圖 即時享樂,而去傷害別人的生命財產法益,當然要為他行為"負責" 這就是責任 :think: |
引用:
負責。是呀∼難道無期徒刑或長時間有期徒刑不是負責嗎??? 如果不是所有法官都認為該罪犯的負責是死刑,而是只有罪後定讞的法官,那我認為死刑太過嚴重。因為顯然不是所有法官都認為該負責的責任是死亡。 |
我十幾歲的時候 就想過自己冤獄或一時衝動被判死刑該怎麼辦 還是支持反死刑比較好吧? :shy:
現在我三十幾歲了 連警察局都沒去過 對一個奉公守法的小老百姓來說 最常遇到的只不過是有時開車超速的紅單而已 :jolin: ...... 冤獄??? 算了巴!!! 從懵懵懂懂到社會上的小螺絲這幾十年 我還沒選邊站的時候 不知道死刑犯們已經殺了多少 :shock: 現在我反廢死 因為我們還需要死刑 不管是實質上還是心靈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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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不要假釋跟特赦嗎? 而且他們必須自給自足! 最好像自殺島那樣 或是 罪惡島 :c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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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出發點並不是什麼很高尚的存在 因為國家不容許私刑復仇,所以由國家明文規定代為執行懲罰 如果不是基於這樣的理由,那麼一開始就不會有法典的存在 是隨著社會文化演變,法典中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特質才漸漸淡化 但是仍然脫離不了對罪行施加責罰這個立場 犯人的家屬找被害人的家屬復仇?A大....您是喝醉了嗎? 是可以針對死刑犯的家屬該不該對被害人的家屬復仇這點進行邏輯演繹上的辯論啦 :jolin: 第一,死刑犯的家屬沒有做錯事沒錯,但是受害者的家屬又犯了什麼錯? 因為受害者被死刑犯殺害導致死刑犯被判死刑, 所以死刑犯的家屬有正當的理由去找被害者的家屬報復? 受害者家屬如果不讓受害者被死刑犯殺害死刑犯就不會因此被處死? 第二,來講造成死刑犯被判死刑的直接原因, 不就是因為歸責於死刑犯自身殺害被害人的行為而被判死刑? 究竟誰該為死刑犯被判死刑負責?第一當然就是死刑犯本人這毫無疑問才對。 那麼究竟是"死刑犯當初不要殺人就不會被處死" 還是"要求被害人當初不要被死刑犯殺害就不會導致死刑犯備處死" 這兩個邏輯,哪個才是符合現實的實行層面? 罪犯的家屬真的大多沒有過失嗎? 未成年殺人,監護人是要連帶負起賠償責任的 不管是因為教不好,還是沒教好,總之生了小孩讓他去侵害他人 這就是家屬的責任。 自己的親戚殺了人而被判死刑,親屬羞愧都來不及了 沒被被害者家屬報復就很好了,還要替死刑犯報仇? :shock: 最後,要替死刑犯報仇也找錯了對象,判牠死刑的是法官 執行死刑的是國家養的槍手,要殺到被害人那邊, 一路上的屍體大概疊的跟山一樣高吧 :jolin: :jolin: |
引用:
我只 Quote 這句,因為其他我看過後認為是不必要的。 因為,親情哪有邏輯可尋??? 要是這樣,妳也不會看到這世界上一堆父母護著小孩,即使她們犯錯... 每個人遇到親情,頓時什麼冷靜的想法都拋棄了。 反對死刑的遇到自己親人被殺,頓時改為支持... 支持死刑的遇到自己親人要被處死,頓時加入人權團體... 而我的理論支持點就是在於親情沒有邏輯可尋,所以要是死刑判定竟然還有媒體播報家屬一直哭泣要求死刑而影響法官判決(多少都有影響機會),達到報復目的,那死刑犯親人是否也會想要報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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