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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被告肖像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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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上
只有在不當的利用他人肖像,而使其社會評價受到減損時,才能算是肖像權受到侵害;而不是只要未經其同意,使用其肖像,其肖像權就會受到侵害。所以,只要您利用其肖像的方法,不會有歪曲、影射,或使視聽者有不當之聯想,就應該不會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 所以,有發生不法的損害或是惡意的行為要提出告訴可能性比較大 可參考 http://blog.udn.com/elisafang/178971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607100801049 |
這個故事還沒結束呀~~~
在這裡 幫樓主加油,打贏官司!!!!!!!! |
至於這個人為何最近大量提告,尤其以前都以刑事附帶民事,現在則直接提民事告訴(這個可是要繳裁判費,不像刑事的可以免費),花20元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台中市西屯區民安段579號的土地謄本,對照一下所有權人(找一下哪個名字有出現在這個人的相關法律文件中),看看裡面的權利事項,或許有各位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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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看過判決文,改判無罪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民事判決快門公司概括授權主張敗訴 就像某位跟你我一樣的受害人轉述律師的話 原則上我國的民刑事訴訟是兩個不同的系統,各自獨立調查證據及認定事實,所以林英典刑事縱然確定,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是,目前司法實務,民事訴訟多少還是會受刑事認定的影響,所以刑事部分如果獲判無罪、不起訴確定等,就該相同的事實,民事法院多不會作不同的認定,也會認為無不法情事,而為不構成侵害權利的判決。 除非這個人能確實舉證因原告行為造成實質損失,否則刑事無事民事大致也不會有事 |
引用:
書中所列高珈企業依據經濟部商工查詢系統已經在98年結束營業了(注意看一下負責人是誰)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5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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