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性工作除罪化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47922)

orea2004 2009-04-14 03:07 PM

引用:
作者X-MAN168
性工作合法化?我舉雙手雙腳還有下面那根都舉起來贊成一"一||
但是回歸現實,在台灣連網路貼個****圖都犯法了
真槍實彈的打炮更不必校想了,這個法案不可能會過
但是提出這個法案的女立委我會記住她
難得臺灣有頭腦清楚肯面對現實的立法委員

這是兩碼子事,網路貼露點圖有公開展示的問題。
但是兩個人你情我願把房間關起來做,有什麼錯?

orea2004 2009-04-14 03:17 PM

引用:
作者勇者小板
我認為支持性工作除罪化,立委和民眾
可以先幫自家的老婆或女兒或姐妹,報名性工作者,這樣我第一個贊成啦~
玩別人家生的女兒無關痛癢,你女兒被玩還能這麼灑脫嘛~

說真的,孩子成年後要做什麼,父母真的就事只能做的旁觀者,
最多就是好言相勸,若孩子真的要走這行,父母也只能自己搖搖頭。
畢竟孩子是自己教出來的,要怪誰?

Lisa Hsu 2009-04-14 03:25 PM

引用:
作者風俗刑事
還是一句老話,台灣隔壁有個國家,就是你講的一樣情形
至於那個國家是道德向上還是向下,還是各位大德先進判斷..

你是女的一定覺得向下

翻翻日本漫畫,動漫,對女性公開歧視,已到了正常女性難以忍受的程度.

orea2004 2009-04-14 03:31 PM

引用:
作者影 子
一、就如你所說的,道德。此問題如何解決,民主國家,以多數人意見為意見
二、出賣性器官可以,那賣個腎臟300萬元也可以吧!
三、性病等問題,加強執法,性工作者少,此問題就少。
四、吸毒者,也是家庭問題,該管嗎?

二、賣腎要拔掉,賣春不用。
三、有管理就有監督,政府可以規定性工作者定期檢查,管理單位會定期稽核。
你不把這個產業除罪化,不代表這個產業不存在,走入地下更難管理。
四、不要把****易跟吸毒販毒扯在一起。吸毒販毒有治安上的問題,
吸毒者毒癮發作時是幾乎每有辦法控制自己,當他沒有錢購買毒品的時候就會
去作奸犯科。不然就是加入販毒的行列殘害別人。但是,沒錢**的人不會因此
失去理智去為非作歹吧,大不了就是自己看***,自己處理。

Totenkopf 2009-04-14 03:35 PM

引用:
作者Lisa Hsu
你是女的一定覺得向下

翻翻日本漫畫,動漫,對女性公開歧視,已到了正常女性難以忍受的程度.


日本的女性地位,是該國的文化使然?還是因為性產業造成?

世界上性產業合法的國家不少,每一個國家都"對女性公開歧視"到"難以忍受的程度"嗎?

orea2004 2009-04-14 03:44 PM

引用:
作者影 子
二、此點是針對P&W,作反辯,他認為禁了,強姦案會比較多,我是認為這很難說
三、我認為我的方法,比除罪化更好。買春者一定會變少

真的嗎?
殺人會被判死刑,可是一天到晚還是聽到有兇殺案。

sutl 2009-04-14 04:21 P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日本的女性地位,是該國的文化使然?還是因為性產業造成?

世界上性產業合法的國家不少,每一個國家都"對女性公開歧視"到"難以忍受的程度"嗎?

大學生賣***現象蔓延全歐 ,不過歐洲女生的社經地位比亞洲女性高多了。

曾有研究指出,女性地位越高的地方,女性就更女性化。反之,在女性地位極低的國家,女生卻普遍像男性。

e   2009-04-14 05:13 PM

『性工作除罪』不等於『鼓勵從事性工作』.
從道德觀來看『性工作』,當然誰都不希望自己親人會跑去從事這樣的工作.
但法律與道德應該是兩回事(『不違法』不等於『道德高尚』).
如果覺得『合法』就應該要『鼓勵』,那麼職業有貴賤是事實,撿垃圾,當廁所清潔工,...甚至不工作,去流落街頭當乞丐,都是合法的,但有多少人會鼓勵自己兒女去做這些事情?


 

SUNGF 2009-04-14 05:35 PM

引用:
作者orea2004
我想除罪化後,要做這行一定是會有監督機制。
不會無限制到隨便的人想到要做就做。


我對這個很悲觀

以台灣闖紅燈.超速.不帶安全帽.逆向行駛

哪一項沒有監督機制?

以上行為被抓到.哪一項不會被當事人曲解為政府搶錢.警察作績效.

還有不成文規範罰單數上限.

:jolin:

Rainwen 2009-04-14 05:42 PM

引用:
作者e  
『性工作除罪』不等於『鼓勵從事性工作』.
從道德觀來看『性工作』,當然誰都不希望自己親人會跑去從事這樣的工作.
但法律與道德應該是兩回事(『不違法』不等於『道德高尚』).
如果覺得『合法』就應該要『鼓勵』,那麼職業有貴賤是事實,撿垃圾,當廁所清潔工,...甚至不工作,去流落街頭當乞丐,都是合法的,但有多少人會鼓勵自己兒女去做這些事情?

 

其實當乞丐是違法的 :ase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第1款: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16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