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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蘇建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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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考量為主 才是真的寧縱勿枉 真正以無罪推論為基礎 自白考量為主 則是寧可以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 自白的形成本身就是一個瑕疵,遑論一個在刑求普遍的時代產生的自白 況且有無刑求 監察院也已經有調查過 兩位跟自由心證法官同見解者 似乎也根本不把所有令人起疑舉證提出反質疑 又或者根本提不出質疑 姑且跳過不看 |
引用:
啐,為什麼要反應那麼激烈? 因為這是我們住的台灣,這種惡法就在你我的身邊 不用力聲援,難道要等到這種事情發生在你身上再來哭天喊地嗎? 真的搞不懂耶,為什麼現在還是有那麼多沒有獨立思考能力,新聞說什麼就是什麼的人 有人還說WIKI 紀錄片 GOOGLE上面的報導不中立?? 誰要你去看報導? 判決書查不到嗎? 過程查不到嗎? 所謂的證據查不到嗎? 那麼多東西可以讓你去思考,判斷 一概視而不見,只會說偏頗偏頗 台灣的教育到底是怎麼了?為什麼連最簡單的獨立思考能力都那麼的不堪? |
引用:
您能確定您的獨立思考一定是正確的? 所以打著正義的旗幟用攻擊性言語攻擊別人是理所當然的作法? 逆向思考是可以啟發不同的思考和看法 但在爭取事情的認同時,以言語暴力攻擊人這種作法,就能有效的取得認同? 用言語暴力攻擊別人就叫做”用力聲援”? 君不見....蘇等人,善於利用媒體這類的帽子己經被扣上去了? 這就是用力聲援想要的結果?? 還是那句...過度的熱情,所帶來的不一定是正面的認同! 如果真的有心聲援,在論壇內條理式的探討及分析會更能讓人認同! |
引用:
我不相信審查此案的55位檢查官與法官的獨立思考能力會比網友們差,他們都是經過層層考試與訓練下的司法專業人員,而且可接觸到全部第一手的資料,每個人花費更多的時間在研判案情上.與網友未經司法訓練,看不到第一手資料,網路上道聽途說,捕風捉影,資訊上十分不對等.一樣的證據給55位法官去思考,判斷的結果,有90%以上的結論是三人有罪,大家一概視而不見,這才是真的偏頗又偏頗的表現. |
引用:
不知道前面是哪位仁兄一直叫大家去看紀錄片的啊 :rolleyes: 還是只要跟你的意見一致的就不偏頗,就一點質疑的餘地都沒有?眾口一致 才是閣下要的討論是嗎? |
引用:
所以假設哪一天你被冤枉判處死刑,只由法官心證所做的判決,希望你再來認同這位法官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jolin: 發這種文,代表你根本沒有做功課,就來這邊無的放矢。 :stupefy: 自白書你有沒有看、判決書你看了沒、島國殺人紀事有沒有用心看。 :eek: 麻煩請先看一下,再來說什麼叫視而不見、甚麼叫偏頗的表現? :tu: |
引用:
這是第一次宣判死刑的判決書 http://0rz.tw/242Lw http://0rz.tw/352Ow 監察院調查報告 又據本院向士林看守所調閱陳訴人於八十年八月十六日廿時零五分入所時所製作之「新收被告健康檢查表」(附件十八)所載外傷記錄為:莊林勳頭顱背面及前額有疤、劉秉郎空白、蘇建和則左手紅腫、左膝瘀青、右手紅腫,將此記錄對照證人即汐止鎮保安里第一鄰鄰長高水木於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一年八月六日具結證稱「80年8月中旬蘇建和被汐止分局抓去,第二天刑警押他至回蘇建和的家,蘇建和臉部有三處瘀傷,走路一跛一跛」(附件十七),兩者時間及情況相符,而從蘇建和辯稱遭刑求逼供乙節似非無端,揣以三名陳訴人當中,蘇建和在分局一再否認犯案,故其受傷痕跡最為明顯,當屬合理之推斷。 綜觀卷內資料,汐止分局承辦本案顯有偽造文書、隱藏重要資料之情節 teszd跟IKA完全忽略刑求跟自白以及監察院的報告 不是偏頗是什麼? |
引用:
同意阿....... 有人說我偏頗,人身攻擊 因為我所有的自白書,判決書,監察報告全部都看過了 但是看到一堆路過進來講風涼話,看到就火了 總歸一句話,根本沒做功課!! 唉~~ |
有人說55個法官之於怎樣怎樣
http://web.ntpu.edu.tw/~markliu/SU20070629.pdf 判決書 裡面提了很多次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3 那是什麼呢? ----- 第七條 之三 (修正前已繫屬各級法院案件之適用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 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但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 程式進行之訴訟程式,其效力不受影響。 ----- 簡單來說就是, "既然法律賜給我沿用舊法槍斃人的機會,我當然用啊,儘管證據效力的裁量權在我手上" 你的不在場證明?抱歉不採信 自白有沒有刑求?抱歉我沒看到 完全違反無罪推論 -------------------- 基本上如果有人還是拿筆錄出來討論 代表你根本就沒做功課到極點 刑求出來的筆錄有啥討論的?? 如果有人說"不一定有刑求阿!" 這更是來亂的 先看一下監察院報告,當初的警察還有逃亡大陸的 |
引用:
同意+1 有些未經媒體渲染的東西 都攤在陽光下 再單純不過的邏輯問題 有些人就是無法從窠臼跳脫 最具權威的鑑識專家 即使法庭上一一反駁了檢察官 似乎也莫名奇妙的被沒收了 怪哉 到底是在捍衛什麼? 無罪推論 是預設無罪 要找有罪證據來定罪 無證據 何罪之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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