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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REE 2006-09-25 11:52 PM

引用:
作者mondeo30
很多人陷入了:
“法律=正義”這種迷思之中而走不出來…
許多的執法者也是陷入這種迷思之中,

當你完全了解法律是什麼後,請放輕鬆吧,
這是個講求制衡的世界。

好好守法而已,不要讓你個人的慾望侵害到
別人的權利,這就是守法了…
如果這點你做不到,你隨時都有可能會犯罪。


我想很多人都誤會你了
現在才知道你是從火星來的
難怪看不懂地球的文字
趕快回火星吧,地球是很危險的

abc630 2006-09-25 11:58 PM

引用:
作者mondeo30
很多人陷入了:
“法律=正義”這種迷思之中而走不出來…
許多的執法者也是陷入這種迷思之中,

當你完全了解法律是什麼後,請放輕鬆吧,
這是個講求制衡的世界。

好好守法而已,不要讓你個人的慾望侵害到
別人的權利,這就是守法了…
如果這點你做不到,你隨時都有可能會犯罪。


你後面這段話不就是在對拒停的死者講的嗎?

再次重申我們很歡迎迷途小羊歸來...不必害羞...

假設...

A拿槍抵著B的頭...A沒開槍就被捕了...A以我國目前的法律可能不會被判到死刑...

另一個狀況A開槍了...B死了...法官也改成判A死刑了...還真是生死一瞬間...

再一個狀況...A拿槍抵著B的頭...警方拿槍瞄準A叫A棄械投降...A不肯也不為所動...

請你用你認知的法律來告訴我們大家...警察該怎麼做?如果B是你的親屬的話...

mondeo30 2006-09-26 12:03 AM

引用:
作者Cudacke
法官要做什麼?
逮捕犯人?
而且警察沒有就地正法.
犯人已經有過一次又一次的機會,
而這每次的機會之中犯人都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
這位犯人絕對不是被就地正法.

當你發現他的時候他並沒犯罪進行式的話,我們稱為:嫌疑犯
反之則為:現行犯
警察遭遇現行犯時,因為該犯已有警察目擊的事實,所以他拒捕的話
警察必須追捕,若過程該犯攻擊員警,員警得以“就地正法”
而面對嫌疑犯,因為沒有目擊的犯罪事實,即使他長得跟監視器
或證人描述的一模一樣,我們必須假設他無罪,
員警需請他“協助辦案”也就是--逮捕,如果該嫌疑犯拒捕逃逸,
你還是無法有他犯罪事實的有力證據,你不能將他“就地正法”
必須請到他回去“協助辦案”

所以我說那幾個員警在做的事是很危險的事,有可能惹禍上身的
言盡於此。

-HY- 2006-09-26 12:03 AM

引用:
作者mondeo30
很多人陷入了:
“法律=正義”這種迷思之中而走不出來…
許多的執法者也是陷入這種迷思之中,

當你完全了解法律是什麼後,請放輕鬆吧,
這是個講求制衡的世界。

好好守法而已,不要讓你個人的慾望侵害到
別人的權利,這就是守法了…
如果這點你做不到,你隨時都有可能會犯罪。


你想要偏離主題我陪你好了
反正跟你講正題也沒結論

光看你對法律的見解, 我說你不懂法律
法律的真實面, 跟所有的現實一樣都不美麗
法律是誰定的, 權力者
權力者是誰? 有錢人
那麼法律最終保護的是誰....有錢人
不要過的這麼天真會比較好

要知道有錢人天天都在犯罪....但是他們變向犯罪
守法不是向你這樣呆呆的守
守法是要讓法律保護你的守
別太天真了.....

mondeo30 2006-09-26 12:12 AM

人人都有可能犯罪,因為每個的人慾望都想無限上綱
當你有錢後,
這種無限上綱的慾望會讓你用金錢更容易達成…
因為有人願意賣<--這就是人性。
所以有你所說的這種:
“有錢人天天都在犯罪”的這種事實…
誰造成的?

其實你我都是共犯

jamin 2006-09-26 12:16 AM

沒想到對一個 "白目沒藥醫的傢伙" 也可以討論這麼久 :jolin:

不過好消息是, 這裡諸葛亮這麼多, 蜀國有救了. :D :D :D

趕快逃~~

-HY- 2006-09-26 12:18 AM

引用:
作者mondeo30
當你發現他的時候他並沒犯罪進行式的話,我們稱為:嫌疑犯
反之則為:現行犯
警察遭遇現行犯時,因為該犯已有警察目擊的事實,所以他拒捕的話
警察必須追捕,若過程該犯攻擊員警,員警得以“就地正法”
而面對嫌疑犯,因為沒有目擊的犯罪事實,即使他長得跟監視器
或證人描述的一模一樣,我們必須假設他無罪,
員警需請他“協助辦案”也就是--逮捕,如果該嫌疑犯拒捕逃逸,
你還是無法有他犯罪事實的有力證據,你不能將他“就地正法”
必須請到他回去“協助辦案”

所以我說那幾個員警在做的事是很危險的事,有可能惹禍上身的
言盡於此。


當警察叫他停車下來, 他不理警察
他已經變成現行犯了.....
這個現行犯開著一台爆胎的車危害著其他市民的安危
警察有足夠理由對他開槍讓他行動受阻
而且, 警察並沒有要置他於死地
他是血流過多而死,而不是打重要害, 並不能說是就地正法

法律不過就是文字遊戲, 回到事情的根本層面
警察在這件事情上, 達到他們工作的效果
沒什麼不妥

mondeo30 2006-09-26 12:47 AM

比如說某人戳了妳一刀,但你還沒死…
但妳流血過多死了
你的家屬不能說某人殺了妳?

oliveroliver 2006-09-26 01:06 AM

在國外,拒絕臨檢可是大件事,

更何況是開著車一路狂跑給警察追。

別跟著【霉體】瞎起哄,什麼是真象跟社會正義,先搞懂再來POST文。


雖然我很討厭警察,而且警察在我心中的形象超爛,

可是我還知道什麼是【對的】、【應該捍衛的】。

社會的正常運作的前題是:【依法執行的公權力不容挑戰】。

egw 2006-09-26 01:28 AM

我覺得警察不應該開槍打死他!警察一定要確定他有槍枝
對方把槍亮出來就可以斃了他

警方要他停車還是有辦法~只是沒去試


1.(a)一名警察用槍對者他
(b)另一名警察敲破駕駛坐玻璃
A掩護B,B可用電擊棒然後把他托下車

2.用警車頂他的車...(直到他無法駕駛)
兩台警車可檔在一前一後

3.事先把障礙物安排在路口

任何人走在路上都可能無源無故的被人開槍打死
警察本來就是不好幹!如果怕死就不要當警察

我們台灣警察的裝備真是可憐,也真的是難為我們的警察
我們的納稅錢真的不夠他們買好裝備嗎?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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