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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載網友阿發ㄉ聯絡簿台北拒絕臨檢直接開51槍被警察打成麻蜂窩實況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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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很多人都誤會你了 現在才知道你是從火星來的 難怪看不懂地球的文字 趕快回火星吧,地球是很危險的 |
引用:
你後面這段話不就是在對拒停的死者講的嗎? 再次重申我們很歡迎迷途小羊歸來...不必害羞... 假設... A拿槍抵著B的頭...A沒開槍就被捕了...A以我國目前的法律可能不會被判到死刑... 另一個狀況A開槍了...B死了...法官也改成判A死刑了...還真是生死一瞬間... 再一個狀況...A拿槍抵著B的頭...警方拿槍瞄準A叫A棄械投降...A不肯也不為所動... 請你用你認知的法律來告訴我們大家...警察該怎麼做?如果B是你的親屬的話... |
引用:
當你發現他的時候他並沒犯罪進行式的話,我們稱為:嫌疑犯 反之則為:現行犯 警察遭遇現行犯時,因為該犯已有警察目擊的事實,所以他拒捕的話 警察必須追捕,若過程該犯攻擊員警,員警得以“就地正法” 而面對嫌疑犯,因為沒有目擊的犯罪事實,即使他長得跟監視器 或證人描述的一模一樣,我們必須假設他無罪, 員警需請他“協助辦案”也就是--逮捕,如果該嫌疑犯拒捕逃逸, 你還是無法有他犯罪事實的有力證據,你不能將他“就地正法” 必須請到他回去“協助辦案” 所以我說那幾個員警在做的事是很危險的事,有可能惹禍上身的 言盡於此。 |
引用:
你想要偏離主題我陪你好了 反正跟你講正題也沒結論 光看你對法律的見解, 我說你不懂法律 法律的真實面, 跟所有的現實一樣都不美麗 法律是誰定的, 權力者 權力者是誰? 有錢人 那麼法律最終保護的是誰....有錢人 不要過的這麼天真會比較好 要知道有錢人天天都在犯罪....但是他們變向犯罪 守法不是向你這樣呆呆的守 守法是要讓法律保護你的守 別太天真了..... |
人人都有可能犯罪,因為每個的人慾望都想無限上綱
當你有錢後, 這種無限上綱的慾望會讓你用金錢更容易達成… 因為有人願意賣<--這就是人性。 所以有你所說的這種: “有錢人天天都在犯罪”的這種事實… 誰造成的? 其實你我都是共犯 |
沒想到對一個 "白目沒藥醫的傢伙" 也可以討論這麼久 :jolin:
不過好消息是, 這裡諸葛亮這麼多, 蜀國有救了. :D :D :D 趕快逃~~ |
引用:
當警察叫他停車下來, 他不理警察 他已經變成現行犯了..... 這個現行犯開著一台爆胎的車危害著其他市民的安危 警察有足夠理由對他開槍讓他行動受阻 而且, 警察並沒有要置他於死地 他是血流過多而死,而不是打重要害, 並不能說是就地正法 法律不過就是文字遊戲, 回到事情的根本層面 警察在這件事情上, 達到他們工作的效果 沒什麼不妥 |
比如說某人戳了妳一刀,但你還沒死…
但妳流血過多死了 你的家屬不能說某人殺了妳? |
在國外,拒絕臨檢可是大件事,
更何況是開著車一路狂跑給警察追。 別跟著【霉體】瞎起哄,什麼是真象跟社會正義,先搞懂再來POST文。 雖然我很討厭警察,而且警察在我心中的形象超爛, 可是我還知道什麼是【對的】、【應該捍衛的】。 社會的正常運作的前題是:【依法執行的公權力不容挑戰】。 |
我覺得警察不應該開槍打死他!警察一定要確定他有槍枝
對方把槍亮出來就可以斃了他 警方要他停車還是有辦法~只是沒去試 1.(a)一名警察用槍對者他 (b)另一名警察敲破駕駛坐玻璃 A掩護B,B可用電擊棒然後把他托下車 2.用警車頂他的車...(直到他無法駕駛) 兩台警車可檔在一前一後 3.事先把障礙物安排在路口 任何人走在路上都可能無源無故的被人開槍打死 警察本來就是不好幹!如果怕死就不要當警察 我們台灣警察的裝備真是可憐,也真的是難為我們的警察 我們的納稅錢真的不夠他們買好裝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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