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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REE 2005-08-26 10:42 AM

引用:
作者Es4241
我很不認同班主任等幾位要看完判決書,完全瞭解事實與法律觀點,再評論的看法
今天事實很明確,很簡單,陳同學背了了玻璃同學摔一跤死了,被判罰三百多萬
我他媽的管他用什麼法條,在什麼情境下,以什麼法條什麼邏輯被判罰的,這是知法玩法人的事,以後走到路上看到路倒,難不成還要先拿出六法全書,判例仔細研究後,再決定要不要救人?現在的事實是,所有知道此例的人都懂得量力而為,而且還要教自己小朋友也懂,這就是顏家與那個法官教給大家的事,我管他寫出什麼他媽的判決書,除非事實不是背人摔死,而是推人摔死



以後幫人還要隨身攜帶六法全書

某日A被撞到在地上
A:有沒有人來救救我
路人B:我先翻一下六法全書在決定幫不幫你
A:那先幫我叫救護車吧
路人B:先等我六法全書看完在說
A:........

chiech 2005-08-26 10:45 AM

引用:
作者yider
在法律上,大家要注意這一句話

"好心幫人,一旦發生過失,還是構成侵權、必須賠償"

所以還是老話,先想清楚,再去幫忙,這就是法律要告訴我們的事

很悲哀,但這也是事實!法律重邏輯推衍,然而只重邏輯的下場是扭曲了人性!
法理不外人情,法官的判決在法律上而言沒有過失, 然而在道德層次上來說就有
討論的空間了,法律賦予法官裁量空間的用意就是要法官本著法理再去考量其餘
種種人情事故.然而此例中法官似乎只重邏輯的推衍.如果判案只是邏輯推衍
的過程,那麼我覺得判案的工作交給電腦就好了.

c_g_h1121 2005-08-26 10:47 AM

引用:
作者chaotommy
http://tw.news.yahoo.com/050825/4/281e9.html

玻璃娃娃賠償案 法界:若降低賠償金社會應可接受
【中廣新聞網 】
...
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認為,法院的判決並不是要大家不要幫助別人,而是希望在幫助別人之前,能夠量力而為,因為,即使是好心幫人,一旦發生過失,還是構成侵權、必須賠償。...


是啊,沒錯,這就是真正標準的"法理情"(甚至根本無情)的社會,目前美國的社會就差不多是這個樣子。 :unbelief:
所以結論還是那句話,大家以後自求多福,閒事莫理就對了。並且相信以後台灣的律師一定會跟美國一樣,比狗還多。:unbelief:

chiech 2005-08-26 10:50 AM

引用:
作者c_g_h1121
因為要讓案子告得成,所以就把一個相信出事前長久以來都一直在學校幫助他兒子,身負熱血赤誠的好青年一起告得負債累累嗎?

不知那位愛管閒事的青年被告的原因是否真是如此,
如果是的話,由此可見人性已被扭曲成如此

RogerShih 2005-08-26 10:52 AM

引用:
作者XTREE
以後幫人還要隨身攜帶六法全書

某日A被撞到在地上
A:有沒有人來救救我
路人B:我先翻一下六法全書在決定幫不幫你
A:那先幫我叫救護車吧
路人B:先等我六法全書看完在說
A:........


這好像也不行, 會不會被告見死不救啊!?馬上脫離現場比較好 :laugh:

dolphus 2005-08-26 10:59 AM

引用:
作者wingth
玻璃娃娃摔死 徐中雄聲援陳同學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2864568.shtml


再加一個,讓好人的聲音源源不絕....(不是PCDVD那個好人啦 ;) ;) )

聲援陳生 捐款行動不斷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02137+0,00.html

cucubird 2005-08-26 10:59 AM

不幫...會不會也有麻煩啊
ex:某甲半夜回家...在路口看到某乙倒地....(被某丙撞倒...烙跑了)
某甲理都不裡..就繞過去...(有路口監視器)
後來某乙因延誤就醫...掛了...
某丙有罪...暫且不提...
警方調查時發現...在某乙被撞倒到送醫其間
只有某甲經過,如果某甲叫救護車
某乙應該就會沒事了....
那..某甲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三隻胖瞄 2005-08-26 11:06 AM

上面的連接沒說到那捐款啊.

是直接連絡中時嗎?

android 2005-08-26 11:11 AM

引用:
作者Es4241
我很不認同班主任等幾位要看完判決書,完全瞭解事實與法律觀點,再評論的看法
今天事實很明確,很簡單,陳同學背了了玻璃同學摔一跤死了,被判罰三百多萬
我他媽的管他用什麼法條,在什麼情境下,以什麼法條什麼邏輯被判罰的,這是知法玩法人的事,以後走到路上看到路倒,難不成還要先拿出六法全書,判例仔細研究後,再決定要不要救人?現在的事實是,所有知道此例的人都懂得量力而為,而且還要教自己小朋友也懂,這就是顏家與那個法官教給大家的事,我管他寫出什麼他媽的判決書,除非事實不是背人摔死,而是推人摔死


我想幾個老成持重的會希望更多資訊才下判斷,是很嚴謹的 :ase
不過這個例子的惡劣影響已經發生,我終於可以從罪惡感中釋放自己 :flash:
我不是不幫你,不過我要先保護我自己。 :think: 幾百萬難道要連累我八十老母
嗎 :laugh:

前面有念景文的網友說明,事發的現場大樓看起來是沒有什麼無障礙設施,
其他的地方據他說有電梯,我想其他地方也不會有人硬要練體力負重上下樓。
景文校方的態度是很值得懷疑,那個倒楣的陳同學我看真的是一片好心 :jolin:

這事件一次把玻璃娃娃患者和關懷協會玩死了。

c_g_h1121 2005-08-26 11:12 AM

引用:
作者chiech
不知那位愛管閒事的青年被告的原因是否真是如此,
如果是的話,由此可見人性已被扭曲成如此


顏母..

http://www.ettoday.com/newspic/954/i954372.jpg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這是我第一次在PCDVD打了這麼多的:tu:號!!):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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