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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D又漲價了,大家有什麼看法?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338980)

EAC212 2004-05-28 12:05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很遺憾,同樣的話不知道說過幾次,盜版兩字,對唱片公司來說,算是違法。
若是不能舉證,那就算是毀謗,已經違法了

我憑什麼說人家”不長進”?那請問消費者憑什麼說唱片公司不長進?只給批不讓評嗎?有批人家的勇氣,自然也要有接受別人評的氣度。

你真的不能說消費者不長進呀,
至少十年前消費者不會在網站上討論"CD又漲價了,大家有什麼看法?",
而今天會..
而且十年前消費者保護意識也沒有今天這麼堅強...
這就表示消費者有在思考有在進步,
而你一句"消費者不長進"..不知道是你不看電視還是怎樣的.. :jolin: :jolin:
而十年前...不只..二十年前..到現在,
藝人爭相追求的只是上鏡曝光率,更不惜以製造負面新聞來增加自己的媒體焦點,
優秀的創作家相繼退位.....越來越少,
(參考我另開的討論串)
因此..比起消費者..唱片公司真的是蠻不長進的。

c_g_h1121 2004-05-28 12:1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otdf
1. 真是有趣, 那在mp3出現之前, 你只有電視跟廣播可以獲得音樂資訊, 那你是怎樣買唱片的?

2. 所以呢? 看電影要試看? 買音樂要試聽? 買陽春麵要試吃? 買內褲要試穿(女性朋友可能除外)? 哎呀! 主觀感受比較準, 是吧?!


1.所以在MP3出現以前,消費者沒有替代品可以選擇,就只能接受唱片業者的剝削啊(真的是要不你就不要買,不然CD價格就隨我定!什麼?一張專輯十首歌只有一、兩首好聽?歹勢!我高興,你咬我?!:D)。
啊請問這跟我的立論有什麼相違背?:D

2.電影是一整部的,還有預告片。你要是捨不得看首輪,你還可以看二輪,你要是連二輪都捨不得,你還可以等他下檔去租VCD回家看。而一張CD裡有十首歌,只有一次打包賣,三、四百塊一張,還濫竽充數。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你也可以拿來作類比?(更別提你其他的例子了,內褲也可以拿來比??):D
啊你到底知不知道這個討論串的主題是什麼?:D

kog781 2004-05-28 12:1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leo
你的引用怪怪的........

英雄所見略同<-這應該是指雙方對於發生的某件事情有相同類似的看法
也就是說,假如今天小步跟依林同時推出專輯,兩人的作品產生的效果很雷同
那麼還可以使用這句話來引證
但是事實上產品的生產期明明差很多......用這句來引證似乎有相當大的矛盾

至於創意的引用
就如同我說的.......抄襲跟模仿.......差別很微妙........感受最深的
就是 fans.........
另外我重申一下........我並沒有說過蔡依林是盜版
盜版比較著重在於產品的實質比較上面
而創意則比較著重在於產品的精神概念上面
兩者應該很容易區別........
但是拿來交替佐證.......似乎有欠妥當

英雄所見略同,那是指CD封面的設計方式,兩邊都認為很適合歌手,所產生的巧合,你可以說因為蔡依林的唱片公司,見識不夠,不知道日本有一張接近的CD封面,所以說他沒創意。但若是沒有證據,不能說成是抄襲。

創意的引用,也不是好事,因為會讓FAN們有,沒創意的感受,就如同您所言,但抄襲兩字,是確實的犯行。抄襲就等同於盜版。

是的,創意的引用著重在精神面上,所以兩張CD封面,並沒有百分百相同,這點我想大部份人都看的出來。

EAC212 2004-05-28 12:15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2.通篇文章有許多人直指唱片公司不長進,這不叫推到唱片公司身上?,問題是唱片不長進可以不要買。沒人拿刀逼你。不買也不會死。並不是因為覺得沒有價值,就代表可以去買盜版了。

你知道有誰一邊批評唱片公司不長進時,又在買盜版了嗎?
覺的你這種以偏蓋全的發言失當。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但很遺憾,既然要說人家抄襲,那你就有舉證的義務
若是做不到舉證的話,『抄襲』兩字是毀謗,

濱崎步的服裝造型或是MTV拍懾手法,有做版權著作登記的,
麻煩提供一下資料吧。

是不是一個女生捲曲成身體的CD封面,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是不是一個MV裡灑煙火,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有沒有這麼霸道的?

有人舉證過,你不能接受而且習慣性忽視而已,
說不能拍的是你,說霸道的也是你:jolin: :jolin: :jolin:

EAC212 2004-05-28 12:2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英雄所見略同,那是指CD封面的設計方式,兩邊都認為很適合歌手,所產生的巧合,你可以說因為蔡依林的唱片公司,見識不夠,不知道日本有一張接近的CD封面,所以說他沒創意。但若是沒有證據,不能說成是抄襲。

創意的引用,也不是好事,因為會讓FAN們有,沒創意的感受,就如同您所言,但抄襲兩字,是確實的犯行。抄襲就等同於盜版。

『抄襲就等同於盜版。』這是你說的喔...
還有..著作權法只要能提出發行的時間點,並且有相當的證明可以證實誰先誰後,
也會被接受的,
你對著作權的認識還有待加強。
蔡10抄太兇了....唾棄
:tu: :tu:

kog781 2004-05-28 12:2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EAC212
你真的不能說消費者不長進呀,
至少十年前消費者不會在網站上討論"CD又漲價了,大家有什麼看法?",
而今天會..
而且十年前消費者保護意識也沒有今天這麼堅強...
這就表示消費者有在思考有在進步,
而你一句"消費者不長進"..不知道是你不看電視還是怎樣的.. :jolin: :jolin:
而十年前...不只..二十年前..到現在,
藝人爭相追求的只是上鏡曝光率,更不惜以製造負面新聞來增加自己的媒體焦點,
優秀的創作家相繼退位.....越來越少,
(參考我另開的討論串)
因此..比起消費者..唱片公司真的是蠻不長進的。

十年前消費者也不會做一些,看了黑影就開槍的對照圖,用來指責別人抄襲,而且沒有舉證。

而今天會...

十年前一張專輯只有一首主打,現在第二主打第三主打第四主打都有。這叫不長進?
藝人爭相追求的只是上鏡曝光率,更不惜以製造負面新聞來增加自己的媒體焦點
這種事在十年前就有人做過,這不希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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