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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前屋兵介 2012-04-03 04:58 PM

引用:
作者bar0402
我不繳稅市府可以查扣我財產..
甚至凍結我這塊土地產權.. (若我沒戶頭給它凍...)
都要經過必要的程序...
即便要抵稅, 最多最多就是拍賣它,將款項抵稅而已...
這也要相當的時間...

但是, 政府可以把它直接轉給其他建商?
這就恐怖到了極點...

今天郝龍斌大市長旗下市府就在幹這種很恐怖的事....
哪裡有直接?

aston 2012-04-03 05:15 PM

引用:
作者越前屋兵介
什麼時代?十年前是民國91年,那時網路報稅...嗯∼算你先進
那麼你十年前也透過網路繳管理費?


整合、創新、互動,台灣電子化政府揚名國際 - e政府資訊 - 中華民國數位通路發展協會

引用:
"1998年三月財政部正式開辦個人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


西元1998年->民國87年。

管理費不能用定期轉帳嗎?

重生後還是用這種方式參與討論...... :jolin:

sutl 2012-04-03 05:23 PM

引用:
作者EAC212
基本上..認為『惡法亦法』的人,
辛辛苦苦拐彎抹角找了一堆說詞,
最後還是只剩下『惡法亦法』,不覺的無聊嗎?

現在的立委都只敢嘴砲啦,先刪除都更36條強制代拆做不到嗎?這樣就沒有暫緩代拆的違法問題了。

至於王家等都更受害者,大概要立都更受害補償條例之類的東西了...

young000 2012-04-03 05:37 PM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原來素質差就該用有問題的法律… :stupefy:


總比一群"我認為"的強...台灣愛佔便宜,偷雞摸狗的人多到數不清 :stupefy:

實例:

1.酒測值標準定太嚴,我明明沒醉,怎麼可以扣我車? 侵害人民的權利!我要申請釋憲 :shock:

2.為什麼荷蘭可以合法吸大麻? 台灣不行? 侵害人民的權利! 我要申請釋憲 :shock:

3.捷運為什麼不能喝水吃東西? 侵害人民的權利! 我要申請釋憲 :shock:

4.為什麼我繳的稅比人多? 我賺錢多是因為我努力比人多,怎麼可以隔壁只繳 13%, 我要繳 40%? 侵害人民的權利! 我要申請釋憲 :shock:



當然這些例子是舉好笑的,但如惡法非法此例一開,一定要等釋憲才能執行時,台灣只會天下大亂...

惡法可以非法,但是必須要有一機關來做審查,類似司法院之大法官的結構. 絕對不是僅憑著個人的正義與否來做決定...


看看這個美國實例,美國法院就是判決 Jefferson Memorial 不能跳舞,否則會破壞其莊嚴神聖的環境氣氛. 就連抱起來稍為紐一下都不行...m,這很明顯侵犯其人身自由耶,莊嚴神聖的氣氛怎麼比得上人身自由呢!:o

[YOUTUBE]8jUU3yCy3uI[/YOUTUBE]

birdandbee 2012-04-03 07:33 PM

引用:
作者bar0402
先不講該死的郝市府... 反正問題最大的是他的總統路...^^
他自己去收拾殘局才是!!!
他敢這樣硬幹, 一點都不冤, 他冤了, 那眾鄉民都可以當聖人了...

今天現實擺開來, 王家現在的利益也就那市值七千萬的補償...
要是你我擁有1.2億的地皮, 不缺錢狀況下, 會去要那七千萬房子?
再者前面有人也講到, 這種高樓住宅裡, 真正有價值的一樓建商不會考慮給你的...
有本事建商就擺平王家(當然不是那種拿黑道恐嚇這種鳥手段..)..
否則王家怎樣叫都是他的自由! 也是他的權利!
你如果肯用你手上十萬元直接換我六萬元, 我再說你講得都對!!!

四萬元都不是一般人肯吃虧的了, 還五千萬哩!!
這還不計人家可說是無價的數代土地感情....
要是我, 沒有走頭無路, 或是利益大到驚人(那是幾乎不可能的事..)..
這種敗家子的事我還真幹不出來!! 也許某些人倒是習以為常就是... :stupefy:


1.2億是王家加入都更計畫後,大面積條件下的地價換算價格
沒有加入都更計畫,在小面積條件下
不要說1.2億,恐怕連賣都賣不出去
那個整體格局也破壞掉了

大家來割喉(市府.建商.其他都更戶)
我要不到的,你也別想

加上現在的窘狀
所以,市府就原狀給他蓋回去吧 :stupefy:
成全他保有祖厝的決心...

gy-boy 2012-04-03 07:44 PM

這不就只是畸零地的問題嗎?
天龍國的不是很喜歡專買一些畸零地來敲盤子
我記的憲法還是行政程序法有明定政府有公權力可以強制拆遷,但得補償

misman 2012-04-03 11:08 PM

引用:
作者gy-boy
這不就只是畸零地的問題嗎?
天龍國的不是很喜歡專買一些畸零地來敲盤子
我記的憲法還是行政程序法有明定政府有公權力可以強制拆遷,但得補償


畸零地?????

2棟房子叫畸零地........兄台的認知真的滿特別的...... :jolin: :jolin: :jolin:

birdandbee 2012-04-04 12:20 AM


這次出面的王家成員是王耀德.


中央社╱台北3日電 2012.04.03 04:44 pm

都更受害者聯盟今天說,文林苑案中,建商申請的執照上拆除範圍沒包括王家,台北市政府違法代拆;王家成員說,將告台北市政府毀損,要求原地重建,要北市府3天內說清楚。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文林苑王家成員下午在立法委員林淑芬、尤美女、陳其邁陪同下,到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陳虹穎表示,媒體報導,台北市建管處表示,實施者(建商)已併案申請建照跟拆照,且完成併案核發執照;但都更受害者聯盟發現,執照上寫明拆除面積36戶,那只是地主同意的範圍,並不包括王家

陳虹穎說,據內政部營建署「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執行應注意事項」中規定,政府受理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時,應請實施者檢具拆除執照;換句話說,政府在建商沒有王家拆除執照的情況下,讓怪手直接強拆王家兩棟合法建物

王家成員王耀德說,將對台北市政府提出民事的回復原狀、原地重建,在刑事部分告毀損罪;請台北市政府3天內說清楚。

針對郝龍斌稍早表示,「原地重建」涉及整個更新基地所有住戶權益,希望建商與所有住戶共同協商,郝龍斌不排除與王家人見面,瞭解他們訴求。

王耀德說,問題還是回到原點,過去3年來政府一直請王家與實施者協調,唯一不同的是房子已經拆了,這是沒任何進展性的說法;如果郝龍斌願意跟王家人見面,王家非常歡迎。

平衡報導

王家委託律師說,毀損原地重建+賠償。真的拆錯了嗎?建管處拿出平面圖解釋,拆除工作只認地號不認戶數,邱英哲副總工程司說,王家就是這兩塊,王家誤會了。王家人緊咬拆除戶數不包括他們的兩戶,而建管處也否認拆錯房子,文林苑風波未了,王家人在等待市長郝龍斌跟他們當面談。

沒說過 2012-04-04 12:22 AM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1.2億是王家加入都更計畫後,大面積條件下的地價換算價格
沒有加入都更計畫,在小面積條件下
不要說1.2億,恐怕連賣都賣不出去
那個整體格局也破壞掉了

大家來割喉(市府.建商.其他都更戶)
我要不到的,你也別想

加上現在的窘狀
所以,市府就原狀給他蓋回去吧 :stupefy:
成全他保有祖厝的決心...


繼一堆別有用心、貪財借口後, 又一新突破,
原來王家的土地是連賣都賣不出去, 所以現在建商其實是佛心來, 白白拿7000萬來強買王家一文不值的土地, 看來王家被都一定是前世積下的福氣了, 這讓我不禁想起對岸四川地震中某位長官的名句, 他指那些死在豆腐渣工程中的兒童, 「縱做鬼也幸福」, 真是有異曲同工之妙, 看來發言的應該也是同一類 :stupefy:

birdandbee 2012-04-04 12:28 AM

引用:
作者沒說過
繼一堆別有用心、貪財借口後, 又一新突破,
原來王家的土地是連賣都賣不出去, 所以現在建商其實是佛心來, 白白拿7000萬來強買王家一文不值的土地, 看來王家被都一定是前世積下的福氣了, 這讓我不禁想起對岸四川地震中某位長官的名句, 他指那些死在豆腐渣工程中的兒童, 「縱做鬼也幸福」, 真是有異曲同工之妙, 看來發言的應該也是同一類 :stupefy:


你要看清楚,可能賣不出去的原因在哪裡
別斷章取義阿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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