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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2009-05-13 05:26 PM

引用:
作者tony_follow_me
1,講了那麼多的我,但我在最上方有打

以下是聽我朋友說的,雖然不是親身經歷,但聽他講真的快笑死了

下面要打幾個你我他,干你什麼事,自己不看清楚,就罵人

就像我今天打了你一把掌,結果才說認錯人,然後又解釋一堆跟你說,誰叫長的那麼像,你又說你不是我朋友

你覺的罵到別人,然後又在那裡解釋一堆的道理是一樣的

2,我並沒有到處分享,只有PO在這裡,你可以去看我的BLOG裡,或其他地方,有沒有這篇文章

新的一代道德教育失敗,你罵我人渣,你就很成功嗎? 我想大家心理有數

3,BLOG我也沒有明確的指誰,那個警察會幫我查IP(如果是在公司,警察肯定會到公司找你,到時在公司你肯定會很紅)

誰想紅了啊,我不用紅,身邊的朋友就一堆了,相簿也不去看看

======================================以上是回覆你的=================================================


我覺的你才要好好想想,因...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len0211什麼都沒做你看錯那段?
你自己看錯就一個 :laugh: 過去,ken看錯一句你就追著告要人道歉?
你道歉了沒?

宅男 2009-05-13 05:27 PM

我記得有一篇新聞是轉貼
主人死掉之後狗吃主人的事件
那篇演變到最後變成兩人對罵
那裡面罵人的橋段才真是精彩
不知道對罵可不可以互告喔= =??

KenKuo. 2009-05-13 05:30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KenKuo.、.好討厭.兩位網友...

謝謝你的好言相勸
如果提告就是一定對、那法院可以不用開了
檢察官、法官都會酌量實際的狀況作判決、犯意是多高、出發點是否純粹惡意
都是如何打官司的重點、律師我是問過了、會慢慢想想該怎麼作

我是比較煩惱得花時間陪人家耗、跑法院跟請律師都是要時間跟花錢的
結果如何大家也都看的七七八八了

是否小題大作、我還真的不是發球方、得問問提告的這位大大
至於跑去Blog辱罵、個人也覺得可恥、只是把一干人等全部拖下水、是真得Over了
道歉也道了、立場也說明了、看熱鬧的也得到開心了(大概這些人得到最多)
後面要怎樣、就看樓主怎麼想了

起碼我從頭自尾坦蕩蕩面對樓主、解釋也說明了、就算樓主看不進去、檢調單位也會列入參考

再次謝謝你的建議、還是為了來次排解壓力、沒想到多發言造成的額外壓力感到無力
順道再次針對自己失言向版上網友們跟樓主道歉!

JayPlus 2009-05-13 05:34 PM

KenKuo. 加油!!

得理不饒人

世界上真是什麼人都有呢~

bass 2009-05-13 05:35 PM

引用:
作者DDR2286
快刪吧∼∼這版

最好把開貼的ip封鎖了

七八區不需要這種人

玩不起就少發言


動不動就找警察
我看這種人也不是好人


也不用封啦,
就算他贏得官司,換來的卻是PCDVD網友的唾棄,
況且部落格還被公開了,這討論串要是被轉貼了出去,
只是有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情和樓主本人而已.
更何況樓主所謂的那些會到他部落格觀看的同學朋友長官
看到這件事後或許人家還會覺得"天阿,這人肚量小到
如此,在這種無形的網路世界也要告人家,以後跟這人
有實際接觸時要特別小心,看來還是保持距離比較好"這類
的感想吧.

三隻羊 2009-05-13 05:39 PM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不好笑的笑話看下來,我覺得那二個人有一個是樓主
親眼目睹的是朋友,跟朋友一同分享早餐跟畢旅費的是樓主,有誤請指正
因為那段敘述「人稱」的部份還真是有夠難懂

不過,最想罵那二個字的應該是那個幫人家出了二年的早餐及畢旅費的同學以及『家長』吧!!
那個同學該不會自己餓肚子,錢都拿去供養人家二人份的早餐直到畢業吧 :jolin:
就為了口卡迪那沒吃到而已都能出事情

話說我也曾無意間目睹人家 DIY 到噴牛奶過啊!! 完全不知道原來這樣可以換 n 年份的早餐 :stupefy:


現在的教育實在是...



ANDY兄是個好人 :laugh:

G最高 2009-05-13 05:44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糾正一下你們的觀念,不管當初樓主講的笑話(OR故事),
是真也好是假也好,都不影響你們所要負起的責任,
不管你們究竟是一時沒看清楚,還是誤會了樓主的文意,
那都跟你們出惡言污辱樓主無關,重點在於你們本身對這個行為有認識
而且實際上你們的行為也對樓主的人格造成污辱.

不管樓主講得事件為何,甚至主角是他本身,誰都一樣不能做污辱性人身攻擊
所以大家都是欺負那些被抓起來的嫌犯
還有韓國人 :D
忽想到前有人自爆提到自己罵李泰安的事 :laugh:

會跑到人家部落格去鬧也是延續鄉民文化的習慣, 很要不得
但是其實很多人都會去作, 只要一堆人罵了之後就跟著作就沒事了
或許還變成不這樣作而說了幾句才有事咧

可魯特攻隊 2009-05-13 05:56 PM

引用:
作者KenKuo.
謝謝你的好言相勸
如果提告就是一定對、那法院可以不用開了
檢察官、法官都會酌量實際的狀況作判決、犯意是多高、出發點是否純粹惡意
都是如何打官司的重點、律師我是問過了、會慢慢想想該怎麼作

我是比較煩惱得花時間陪人家耗、跑法院跟請律師都是要時間跟花錢的
結果如何大家也都看的七七八八了

是否小題大作、我還真的不是發球方、得問問提告的這位大大
至於跑去Blog辱罵、個人也覺得可恥、只是把一干人等全部拖下水、是真得Over了
道歉也道了、立場也說明了、看熱鬧的也得到開心了(大概這些人得到最多)
後面要怎樣、就看樓主怎麼想了

起碼我從頭自尾坦蕩蕩面對樓主、解釋也說明了、就算樓主看不進去、檢調單位也會列入參考

再次謝謝你的建議、還是為了來次排解壓力、沒想到多發言造成的額外壓力感到無力
順道再次針對自己失言向版上網友們跟樓主道歉!



KenKuo大大
請看在我的面子上
這件事就此打住好嗎?
告來告去不是什麼好玩的事......
o.k?

*stefok* 2009-05-13 05:56 PM

引用:
作者JayPlus
KenKuo. 加油!!

得理不饒人

世界上真是什麼人都有呢~


+1

雖然也不認同網路上可以亂罵
但是看到現在
當事人都有一定程度上的道歉
(或許做不到下跪叩頭的程度)
事主咄咄逼人加上威脅
(依我淺薄的國文能力,我是有感覺到啦...)
看了實在讓人 :jolin:

趁還來得及見好就收吧
沒人把你當成加害人
大家都知道你是受害人
把精力留在找工作會比較實際 :agree:

airdog88 2009-05-13 05:59 PM

引用:
作者JayPlus
KenKuo. 加油!!

得理不饒人

世界上真是什麼人都有呢~


+1

把校園凌霸事件當成笑話還po出來自認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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