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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稅囉∼國民租稅 13.6%提昇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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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開源其實可以針對商家開刀,要求所有商家必須開立發票,同時針對攤販發給牌照,且必須規定攤販之做生意的區域,以及工作區域衛生清潔,這樣可以一舉兩得,不但可以維持市容,還讓攤販有合法生存空間,最後再將開發票手續簡單話,讓攤販一同導入開立發票的狀況,上述的工作約略花上十年到十五年慢慢宣導執行,國家的財源將會漸趨穩定,另一方面則是嚴格審核高科技業與生技業這些低稅率行業的執照發放,且必須要求提交企業之所有計畫,例如開發計畫人力計畫等等,開發計畫是確認這家公司確實做的是相關產業,不是掛羊頭賣狗肉的企業,人力計畫則是要求既然已經接受政府之減稅,必須全數雇用台灣之勞工,且不得有派遣或是雇用大量臨時工,必須雇用超過99.9%之正式員工,剩下的才可以雇用臨時工,這樣才能真正對台灣人民有利,且也能夠要求企業不要肖想撘減稅的順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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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是該要不去要~~ 偏偏挑軟的來要! 軍、教的免稅!何不儘早要回來呢? ps: 他們是很大的票倉阿!~~誰敢動!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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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過去看看我之前所po的文章吧....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ost1077344117 看完你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這1%對你日常生活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如果你薪水是在3萬的話 這每個月頂多是多了...150左右阿(我是算0.5%) 150會很多嗎??? :confused: |
引用:
不過大部分的平價餐飲業者好像都沒開發票 :laugh: :laugh: :laugh: 那就和營業稅無關吧.... |
引用:
光是要攤販開發票 就會有人說這是在欺負弱勢族群了.... :laugh: :laugh: :laugh: 藉口一大堆....我就不相信那些夜市的攤販...營業額會沒超過20萬 我記得20萬以下才可以免開發票的.... 關於企業方面我基本上都同意你... 但是後面那段....我就覺得是太過誇張.... 反而會傷害到台灣的競爭力阿... 全數雇用台灣人...這優點在除了降低失業率之外... 好像沒有什麼其他的好處 不得用臨時工或派遣工 那營造業要怎麼經營阿.... |
引用:
看付給誰... 150給7-11他會給我15天的水果報,還算有價值.. 150給現在的政府,我得到什麼? TMD! 這150還不如都給路邊的假乞丐! |
引用:
是阿是阿....不爽付給政府就是了..... 那你都不要花錢都不要賺錢..... 去當乞丐就可以了阿.... 要不你覺得你應該付多少錢給政府才對??? 那些年收入1000萬以上的人... 難道就不能說 他們反正都沒用到政府的福利 所以他們不繳稅是正當的? |
引用:
真是無言了... 餐飲業者同時也是消費者 :flash: 生活成本提高了要不要漲 :jolin: 另外漲1%營業稅 "如果你薪水是在3萬的話 這每個月頂多是多了...150左右阿(我是算0.5%)" 這種算法還真是跟1+1=2一樣簡單呀 :stupefy: |
引用:
請仔細看完再說吧 http://www.cepd.gov.tw/analysis/research/IO.pdf :jolin: :jolin: :jolin: 你想想你自己生活中...會需要繳到營業稅的消費有多少??? 幾成??? |
2005.06.06 中國時報 提高營業稅應予三思 劉憶如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0600235,00.html 政府於上星期宣示稅改方案六項措施,其中尤以營業稅稅率之提高,引發各界熱烈討論及反彈,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本人因此提出調高營業稅稅率之前應有的考量,並據以呼籲政府宜謹慎從事。 基本上,營業稅稅率目前雖然較其他國家為低,但若非目前財政困窘,也沒有理由特別針對營業稅開刀。且應認知目前財政困難,主要是因為近幾年來,政府支出大幅增加,而非稅收大幅減少所造成。因此,在支出面尚未提出檢討之際,實不宜貿然提出調高營業稅。尤其即便要針對稅收面檢討,促產條例優惠過多等等問題之檢討更應優先於營業稅的提高。 謝長廷院長近日曾說,雖然提高營業稅,但同時也降低娛樂稅,稅賦其實有加有減,並不見得就是加稅。但在這裡要提出的是,在加減之間,負擔稅賦的對象不同,這種作法並不能解決稅制問題,遑論朝改善稅制不公的方向前進。 目前營業稅的法定上限為七%,不須經過立法即可執行加稅,且其實際課徵對象是一團散沙的普通民眾,他們不易像利益團體一樣起而反抗,所以在改變稅制時,營業稅很容易被最先提出來。 營業稅因業者較易將其加稅的負擔轉嫁至消費者,常被稱為「消費稅」。本人在四年前尚未擔任立法委員時,曾以無黨籍學者身份擔任依經發會決議設立之「行政院財改會委員」。財改會中,本人曾一再提出財政部若要提高營業稅,應先針對不同性質的消費,予以不同之分類課稅。基本上,至少應以民生必需品或奢侈品來區分,課予不同的稅率。例如國際上,許多國家對於醫藥衛生用品皆不課消費稅,甚至食品及衣服等食、衣、住、行等商品,也予以較低之稅率或不課徵;對於奢侈品,例如高爾夫球之相關商品,或名牌首飾或用品,則可規畫課以較高之消費稅,才能符合以稅制改革調整稅制不公的扭曲現象。 我國營業稅與國際上所謂消費稅,又有一些不同及扭曲,應在考慮提升營業稅稅率之前,先加以糾正。最主要的,我國的營業稅為「加值型營業稅」,是以前傳統的「製造加工產業」下的稅制,因此有所謂的「進項扣抵」。舉例來說,若生產出一百萬元的產值,而有八十萬元的「進項」,則只針對二十萬元的「加值」去課徵營業稅。但這種不分產業性質的齊頭式之營業稅,早已不符時代潮流。 例如,以現在占GDP七十%產值的服務業而言,產品的價值往往是由人力、訊息及知識創造出來的,但這些生產要素卻幾乎完全不能扣抵,造成一百萬元的產值,其中只有十萬元的進項,而有其餘的九十萬元「加值」須被課徵營業稅的扭曲現象。金融營業稅尤其是在蕭萬長任院長時代,因此曾於民國八十七年方向正確地被調降為二%,但直至今日,仍不斷地遭到不了解的人的批評,質疑「為什麼金融營業稅較其他製造業低」,這些種種誤解,若未加以澄清,卻又直接將營業稅不分產業地全面提高稅率,不但對消費者不公,亦對服務業,尤其是知識經濟產業之發展不利,應予三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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