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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D又漲價了,大家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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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消費者認定這個藝人與唱片公司沒創意,這是個人認定的問題。 我的重點是,沒創意跟盜版兩者不能劃下等號。 這才是重點。你認為這算沒創意,其它人必這麼認為。 至少我不會認為,只有濱崎步才能在mv裡灑煙火 我沒有這麼霸道 |
引用:
1."毀謗”的法律構成要件是”要有主觀的犯意”。請問原作者在作比較圖時,用了”盜版”兩個字,是有”主觀犯意”嗎?你頂多說他”用詞不當”而已。:D (我就說了,這樣要能告得贏,10還不趕快去告一告?:D) 2.沒有人把錯全部推到唱片公司身上,我一直講的也都是應該”CD價值提昇與公民道德素養養成要相輔相成”。 你有在專心看人家的文章嗎? |
引用:
那就麻煩大家幫忙放話,請這張圖的製作者現身出來,說他肯為這張圖上的言論,負起一切責任。看他敢不敢現身呀:cool: |
引用:
那我想請問一下, 既然名牌皮包是奢侈品, 價值比較重要, 怎麼現在也有一票假貨在市面流竄?? 在這裡分是不是奢侈品根本是無聊的說法, 認為名牌皮包有價值而去買的人, 他會覺得物有所值或物超所值, 同樣的, 花錢去買唱片覺得有價值的人, 他也會覺得物有所值或物超所值; 對某些不迷名牌的人來說, 花很多錢去買名牌皮包會認為只買一個mark而覺得沒那個價值, 跟覺得買唱片沒價值的人是一樣的! 管他是不是奢侈品, 只要消費者想要但是沒錢買, 市面自然會有假貨買! |
引用:
請不用幫我說話, 我並不只是說她"沒創意".. 我是說.."她抄襲的抄到沒創意"... 謝謝..煩請改正...:) |
引用:
很遺憾,同樣的話不知道說過幾次,盜版兩字,對唱片公司來說,算是違法。 若是不能舉證,那就算是毀謗,已經違法了 我憑什麼說人家”不長進”?那請問消費者憑什麼說唱片公司不長進?只給批不讓評嗎?有批人家的勇氣,自然也要有接受別人評的氣度。 |
引用:
消費者的矛盾跟錯誤? 也好,如果台灣唱片界堅持你這種論點而不知反省,那真的該倒的就讓它倒好了。:D 我的話真是講到爛了,但就是有人聽不懂,或聽不進去,我也是只能笑笑啊。:D |
引用:
1.主觀認定是盜版,是抄襲,這是主觀的犯意。 不知道那些撞死人的砂石車司機,會不會說他沒有主觀的犯意,只是駕駛過失 (那麻煩請製作圖的人,現身出來,帶種點就上個記者會什麼的也不錯) 2.通篇文章有許多人直指唱片公司不長進,這不叫推到唱片公司身上?,問題是唱片不長進可以不要買。沒人拿刀逼你。不買也不會死。並不是因為覺得沒有價值,就代表可以去買盜版了。 |
引用:
但很遺憾,既然要說人家抄襲,那你就有舉證的義務 若是做不到舉證的話,『抄襲』兩字是毀謗, 濱崎步的服裝造型或是MTV拍懾手法,有做版權著作登記的, 麻煩提供一下資料吧。 是不是一個女生捲曲成身體的CD封面,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是不是一個MV裡灑煙火,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有沒有這麼霸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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