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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不吃不喝十年輕鬆無貸買4300萬的房子!阿北實現小草的居住正義。
只要小草不放棄、阿北就不放棄!2028再買三間。 |
補助款買房高興就好,只是沒人這樣幹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KVMILEQPnk 最佳詐騙演技獎不愧對雞腿換來的智商 :mad: :mad: :mad: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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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院本來就是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檢察官起訴總計詐得46萬30元。 會砍到只剩下11萬6,514元,就是法官讓高虹安與辯護律師有機會針對自己的主張那三十幾萬是公用。 貪汙治罪條例就是最低本刑七年,貪汙五萬以下才能減到七年以下。十一萬多就是沒得減刑。 引用:
似是而非,是你那個打結轉不動的腦袋吧? 怎麼會相信一個連自己帳都搞不清楚的人在講財政紀律? 選舉後給你三個月找發票找收據做帳報帳,結果還亂七八糟,監察院早就已經警告通知了,還在那邊鬼扯不知情。找不到會計師幫你查清楚沒關係,那就讓檢調去幫大家查清楚吧! |
引用:
『沒人這樣幹』所以不可以這樣幹? 也不是吧. 柯文哲得確不配 智商 157. 但因為他拿選舉補助款買房就義憤填膺的人......我是覺得也很可笑... |
這樓已經沒有回覆的意義 科P已經被喇臭 目地已達到 眾部隊收工領錢
你在那邊炮 喇臭部對又不會痛 還給流量 給他爽領錢 上面幾個 都傻了嗎? 害我還來發提醒 我操 要蓋去蓋塔綠憨車禍現場 自然就有喝香灰的信徒 洗地蟑螂部隊 聞香而來 開砲還比較爽 更有意義 |
我突然想到一個很奇怪的事,索賄跟收賄的人都要用刑重判。
但是供賄及行賄,其實應該不用判刑,而是重罰錢。 因為索賄有可能,人家並不想供賄,那就是去法院就好。 但是想供賄的人,其實只是想息事寧人。那給多少就是供賄人的事。 給一千也是給,給一千萬也是給。 然而,收賄的人本來就是要判刑的。 可是,行賄的人本來就應該無罪,你自已要送錢給人的。你還怪別人嗎?最多重罰錢。 除非,你行賄後沒達成目地,你想要爆料。那又怎麼可以罰行賄的人呢? |
我沒有排斥收賄或受賄行,
我比較傾向看事情來判定,如果有一件事性發生了錯誤造成損失或不公平, 那時候再來連連看是有沒有收受賄情形... 如果有某事情目標明確,而且處理結果非常好,那收購賄賂我是可以接受的。 但法律不是我定的. 法律要那樣判,不想被法律找麻煩.還是能避就要避.. |
回到之前講過的…
三民主義五權憲法。 我找到一段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fw4r0BP3Vs 十五分四十五秒,孫文對中國共產黨的態度以及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中監察權行使的依據。 這證明在孫文生前,雖然沒有明白的寫清楚監察及考試權的功能。 但是在實際的政務及黨務運作中,監察權已經透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及臨時政府組織法,確定監察權的行使。 至少,孫文自已本人是非常清楚自已的五權憲法應該怎麼使用,制度建設是什麼。 一九二三年的中華民國憲法其中指出,中華民國大總統由國民大會選出,當然就是向國民大會負責。而且,裡面也提出了,中華民國的政府組織從內閣制轉向總統制。 這間接證明了,前面我提到了,如果孫文還堅持要施行內閣制,那就是向英國學王座法院及上議院的制度。 而如果轉向總統制,孫文自已就非常明白,中華民國的國民政府大總統是要向國民大會負責,而監察院跟立法院就是從美國的參、眾兩院抄來的。 https://zh.wikipedia.org/zh-tw/1923...%AE%AA%E6%B3%95 再來就是找到一個最近的節目,在二十九分二十三秒時呂捷提到,『中華民國的國會是仿照美國參眾兩院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yoa9sicRzU 另外,三十四分十三秒也提到。 以上再再證明了,其實任何有政治觀念及歷史觀的人都會知道,當初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及臨時約法或憲法中,不管是內閣制或總統制都有總統要向國民大會負責的取向,也有把聽證、揭弊的權利移交給立法院更上一層的機構,而且『監察委員』是民選的! |
可是當年設想是這樣
但總有某些當權者 為自己的利益 把法條增加與修改得亂七八糟 甚至後來立法 去規避責任 |
引用:
提供一下參考資料 建國大綱、五權憲法概要 https://taiwanebook.ncl.edu.tw/zh-t.../NCL-9910016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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