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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MW試乘車撞豐田 1死5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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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轉彎連讓的動作都沒做,直接開到對向車道了 |
引用:
超速本來就不會是主因, 只要沒有人製造主因, 超速根本不會發生事故. 就像本篇, 只要轉彎車主看到有來車就停在原來的線道不轉彎, BMW就算開到300也不會撞到. 這篇就是轉彎車主沒有確實查看對象有無來車就先轉, 侵犯了對方的線道才會被撞到, 超速只是讓傷亡加重而已.. |
引用:
如果是不當超車造成,那何必寫超速行駛?主因,次因罷了. 另外,BMW上有行車記錄器,目前被警方查扣當證物, 由行車記錄器記錄的畫面來反推車速並不困難,例如從路口A號誌, 到路口B號誌的距離,共經幾秒,就可推出BMW當時的車速,以及 到路口有否減速,如果BMW車速嚴重超速,有可能觸犯刑法185條 公共危險罪時,這時BMW還有絕對路權? 總之,死了人,哪怕是1%的肇責,BMW業務過失致死這條罪一定跑不掉. 這就是為甚麼出了車禍,只要人沒事,財損都好談,人有事,事情就很棘手. |
引用:
在第二項, m01原作者light0123之原意應為行經無號誌之十字路口需減速, 雖此案中有燈號,但依然適用"行經設有彎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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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直行車幾秒前可在視線外阿,上面距離算了,你認為幾公尺以上看到車你會禮讓? 時速160,3秒跑133公尺,正常人類30-50公尺距離才會發現到有車靠近吧? 已50公尺跑3秒,換算時速60公里,3秒的反應時間,算是低標吧? 眼睛好的人可能能躲過時速兩倍速度,但是安全原本就不是這樣算法.... 畢竟影片看來是完全沒減速....... |
引用:
筆錄上坦承150km/h,私下坦承160km/h, 實際只會多不會少 |
引用:
嘿, 理論上只要看到有來車就不能轉, 只是沒人會這樣做而已 :D :D :D 看到有來車還轉, 就是賭不會撞到或是對方會讓, 這次只是賭輸了而已 |
引用:
那是車主笨阿, 車主大可以說, 我看到轉彎車都嚇死了, 哪知道開多少, 車子好穩定, 感覺只有60km/h. 這樣的筆錄, 要鑑定超速只能看鑑定小組, 這個結果法院才會接受, 所以說筆錄很重要, 不能隨便答. :p :p :p |
引用:
從煞車聲判斷,B車煞車不到半秒就出現在行車紀錄器畫面 顯示已經離路口很近,但T車車頭卻已佔用車道 B車超速造成車禍更加嚴重,需負擔一定比例肇事責任 但主因一樣不是他阿 |
引用:
什麼彎道?哪裡有彎道?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5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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