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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第一個到路口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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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是令我感到步步驚心啊 :fear: :fear: :fear: 啊 ∼ 我擔心到今晚要失眠了 :c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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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不用擔心,我們相當有機會可以見面聊的, 我倒是很想看看你本人,鍵盤前鍵盤後是不是一個樣,讓我們一起期待。 :) |
引用:
隨便你怎麼想,我表達過我的立場了. 那一串的發言沒指名道姓,也沒說思慮欠周延的是那些網友,也沒有說誰是無知者. 你如果覺得你是,我也不反對. 另外,你說[沒辦法每天都做這種跟自己良知過不去的事, 就只為了讓自己多賺一些錢.],是不是也在暗諷阿魯米網友沒有良知呢? 請勿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
引用:
這個想法就跟你認為說, 因違停而造成他人生命危害時, 違停的人會負責任, 有點異曲同工之妙 請勿忽略這一句, 那我是否也可以解讀為: 你的想法也是太天真呢? 所以不值得加入討論? 我早就說過, 那只是我希望而已, 本來就不可能是事實, 那只是我的觀點 你要過度解讀,我也沒有辦法阻止你. |
引用:
既然都知道現實做不到,只是希望而已,那你還能苛責那些不得已擋道的貨車司機? 甚至暗諷他們沒有良知? 你覺得你的人品很好嗎? (我沒暗諷你不好,我只是希望你能誠實面對自己) |
引用:
現實不可能殺人犯都能被判一命賠一命, 我們只是希望惡有惡報而已, 難道我們不能苛責嗎? 那請問你說了天真的話, 還可以加入討論嗎? (我也希望你能誠實面對自己) |
引用:
你的解文能力真有那麼差嗎? 我舉個例子好了: 台中市,某車道如果不該劃[禁行機車],但實際上畫了,你騎了,警察也取締開單了. 你不服,向公路總局申訴,結果是公路總局發回台中市市警局.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開你單的違規事實,就是你騎上標示[禁行機車]這部分,你事實上就是騎上去了,所以當然申訴無效,罰單依舊. 你再不服,就是告上法院. 瞭了嗎? |
引用: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說交通部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說第三線車道才可以禁行機車的條文是廢物一條,地方政府以地方自治之名把第二線車道寫上禁行機車還開立罰單是完全合法的?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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