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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 2013-05-02 11:07 PM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走著瞧,一步步。 :rolleyes:

真是令我感到步步驚心啊 :fear: :fear: :fear:

啊 ∼ 我擔心到今晚要失眠了 :cry:

marinese six 2013-05-02 11:10 PM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真是令我感到步步驚心啊 :fear: :fear: :fear:

啊 ∼ 我擔心到今晚要失眠了 :cry:

乖~不用擔心,我們相當有機會可以見面聊的,
我倒是很想看看你本人,鍵盤前鍵盤後是不是一個樣,讓我們一起期待。 :)

referee_c 2013-05-02 11:21 PM

引用:
作者小閘蟹
你都在另一篇認為跟你觀點不同的人就是無知了 , 如下:

"我本來以為轉貼你的文,可以點醒那些思慮欠周延的網友,想不到,我錯了.
這些人不是思慮欠周延,是無知.
現在才知道,某些人的無知,真的是毫無境界.

讓你受到無知者的質疑謾罵,抱歉."

難道我還會認為你指我的人品怎麼樣, 是會有偏好的一面嗎?

隨便你怎麼想,我表達過我的立場了.

那一串的發言沒指名道姓,也沒說思慮欠周延的是那些網友,也沒有說誰是無知者.
你如果覺得你是,我也不反對.

另外,你說[沒辦法每天都做這種跟自己良知過不去的事, 就只為了讓自己多賺一些錢.],是不是也在暗諷阿魯米網友沒有良知呢?

請勿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小閘蟹 2013-05-02 11:25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抓到重點了,我就是認為你在我們的討論中,想法太天真了.
因為現實生活中的確沒辦法讓送貨員百分之一百不違停.
因為造成送貨員違停的事實,不只是送貨員自己造成的,也是政府政策大環境造成的.
若大環境不改善,你希望送貨員[完全]不違停,這就是緣木求魚.

另外有關人品問題,我認為你在人情世故這方面不是最好,就這樣而已.
你要過度解讀,我也沒有辦法阻止你.


這個想法就跟你認為說, 因違停而造成他人生命危害時, 違停的人會負責任, 有點異曲同工之妙
請勿忽略這一句, 那我是否也可以解讀為: 你的想法也是太天真呢? 所以不值得加入討論?

我早就說過, 那只是我希望而已, 本來就不可能是事實, 那只是我的觀點
你要過度解讀,我也沒有辦法阻止你.

referee_c 2013-05-02 11:31 PM

引用:
作者小閘蟹
這個想法就跟你認為說, 因違停而造成他人生命危害時, 違停的人會負責任, 有點異曲同工之妙
請勿忽略這一句, 那我是否也可以解讀為: 你的想法也是太天真呢? 所以不值得加入討論?

我早就說過, 那只是我希望而已, 本來就不可能是事實, 那只是我的觀點
你要過度解讀,我也沒有辦法阻止你.

既然都知道現實做不到,只是希望而已,那你還能苛責那些不得已擋道的貨車司機?
甚至暗諷他們沒有良知?
你覺得你的人品很好嗎?
(我沒暗諷你不好,我只是希望你能誠實面對自己)

小閘蟹 2013-05-02 11:33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既然都知道現實做不到,只是希望而已,那你還能苛責那些不得已擋道的貨車司機?
甚至暗諷他們沒有良知?
你覺得你的人品很好嗎?
(我沒暗諷你不好,我只是希望你能誠實面對自己)


現實不可能殺人犯都能被判一命賠一命, 我們只是希望惡有惡報而已, 難道我們不能苛責嗎?

那請問你說了天真的話, 還可以加入討論嗎? (我也希望你能誠實面對自己)

referee_c 2013-05-02 11:44 PM

引用:
作者semmy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裁量權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因地制宜的法規內容,不用理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內容寫些什麼囉?
也就是說交通部像個廢物,寫了一堆地方自治下根本無需理會的東西囉?

你的解文能力真有那麼差嗎?

我舉個例子好了:
台中市,某車道如果不該劃[禁行機車],但實際上畫了,你騎了,警察也取締開單了.

你不服,向公路總局申訴,結果是公路總局發回台中市市警局.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開你單的違規事實,就是你騎上標示[禁行機車]這部分,你事實上就是騎上去了,所以當然申訴無效,罰單依舊.

你再不服,就是告上法院.

瞭了嗎?

semmy 2013-05-02 11:51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的解文能力真有那麼差嗎?

我舉個例子好了:
台中市,某車道如果不該劃[禁行機車],但實際上畫了,你騎了,警察也取締開單了.

你不服,向公路總局申訴,結果是公路總局發回台中市市警局.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開你單的違規事實,就是你騎上標示[禁行機車]這部分,你事實上就是騎上去了,所以當然申訴無效,罰單依舊.

你再不服,就是告上法院.

瞭了嗎?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說交通部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說第三線車道才可以禁行機車的條文是廢物一條,地方政府以地方自治之名把第二線車道寫上禁行機車還開立罰單是完全合法的?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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